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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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一九年七月目 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4(二)工作原则4(三)适用范围4(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4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应急指挥机构4(二)区(市)应急指挥机构5(三)现场指挥机构5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一)预防7(二)预警8(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0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3(二)响应措施15(三)响应终止18五、后期处置(一)损害评估18(二)调查处理18(三)善后处置19六、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19(二)资金保障20(三)物资装备保障20(四)通信保障20(五)应急资源管理21(六)培训与演练21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修订21(二)本
2、预案用语的含义22(三)预案解释23(四)预案实施23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42.枣庄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27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枣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处置、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三)适用
3、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详见附件)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市应急指挥机构枣庄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依法设立枣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
4、求;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二)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三)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导(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
5、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枣庄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
6、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
7、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
8、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一)预防1.
9、市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3.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二)预警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
10、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级、级、级和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市政府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预警预判和启动。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一般情况下,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国家、省负责发布。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
11、: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发布。2.预警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
12、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
13、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
14、,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
15、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
16、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
17、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发现单位、知情单位等。(2)责任报告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单位、发现单位、知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
18、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和级响应由市政府在省政府指导下实施。1.级响应和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响应)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级响应)发生确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省、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也可直接向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上级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级响应),由市政府
19、负责启动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流程。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派出先遣组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根据市政府指令,及时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依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分工,启动并实施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
20、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增援。(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响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第一时间首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处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有关工作任务。3.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级响应),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应保持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
21、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二)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2.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规定成立的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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