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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设备缺陷过程管控实施细则第1条 缺陷发现及录入:(一)任何人都有发现缺陷和登录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二)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轮换、定期试验、设备点检和定期维护工作制度;运行人员做好监视调整、定期巡视检查;维护人员坚持“二五”检查制度,开展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做到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隐患。(三)按照公司建立的设备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四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全部录入系统,严禁“体外循环”。(四)做好缺陷分类录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严禁缺陷“高类低挂”。(五)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点检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录入缺陷,录入缺陷的设备准确名称、缺陷内容应准确、规范、量化、清晰,录入人员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六
2、)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在缺陷管理系统上正确登录设备名称、缺陷类别、缺陷现象、缺陷等级、发现人、发现部门、发现时间,并报告机组长或班长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当即通知相关专业点检员和检修部门。登录缺陷时,要查询未消除的缺陷、工作任务单、相关工作票,不允许重复登录。(七)点检、检修人员发现的缺陷,一方面应通知运行人员设备存在的问题,使得运行人员掌握设备存在缺陷情况,采取停运相关设备或降低设备出力等预控措施控制问题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及时录入缺陷系统,组织消除缺陷。第2条 缺陷处理原则:(一)一类缺陷发生后按规定正常2小时内必须向河南公司汇报,并提供简要报告。每
3、日向河南公司汇报缺陷处理进度,直到缺陷处理完成。(二)二类缺陷发生后及时向河南公司汇报,并每日向河南公司汇报缺陷处理情况,直到缺陷处理完成。(三)缺陷处理时限:一类缺陷: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尽早恢复机组并网运行。二类、三类缺陷:制定措施方案,结合机组检修、停备或低负荷时段倒停设备系统等机会进行,具备条件的尽快消除,减少非计划夜间消缺。对于非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应按照日计划流程,做好消缺准备,一般不超过72小时。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以及对环境产生较严重污染的泄漏类缺陷应按照临时工作计划流程,立即组织连续作业消除,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四类缺陷:具备条件的尽快消除,一般应不超过一周。(四)对
4、于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并须办理延期手续,经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严控超期缺陷。锅炉泄漏处理根据情况确定。(五)夜间、周末、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期间,风险较高设备消缺工作提高一个监护级别。(六)所有缺陷处理严格执行电厂生产任务及生产任务日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某洛热制20217号)规定。第3条 缺陷处理流程:(一)缺陷的接收和策划1、点检人员要及时接收缺陷系统上的缺陷;没有执行点检的专业由相关专业班组长或专责工接收缺陷。2、设备管理部点检员、班组长每天16:30前将前一日16:30至次日16:30登录的缺陷的生产任务单和消除计划策划完成。点检策划内
5、容包括工作任务、危险点提示、质量标准、工艺要求、质检点(W、H点)、工期要求、特殊工具材料,并将策划好的消缺任务计划录入生产任务日计划系统。对于风险性较大、工作难度大、工艺要求复杂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缺陷应制定“三措两案”,经审批后随任务单下发至维修部门执行。3、维修部门应及时对工作任务单进行接收,每日16:30前申报日计划,并安排人员实施。4、维修部门严格按照消缺任务单和“三措两案”中的要求进行消缺工作。凡涉及到保温、脚手架、电火焊、电机电源拆线等跨专业相关配合内容,由维修部门自行通知配合专业处理。5、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临时缺陷,由发电部负责人(非工作时间可由值长组织)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集中
6、讨论,进行全面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现场监护管理人员,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补充日计划工作记录后,由当值值长组织开工。到位监护的管理人员细则要求履行监护职责。(二)缺陷的拒绝与转发1、运行人员进行缺陷登录时,因重复登录、错登、误登,由缺陷接收人员汇报本专业主管,经专业主管与运行专业相应主管核查确认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拒绝,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2、非本专业的缺陷,各专业之间严禁拒绝或转发,但缺陷接收专业可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明确需转发的专业报设备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由设备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需要转发。3
7、、工作票已经提交运行人员后登记的缺陷,由缺陷接收人员汇报本专业主管,经专业主管核查确认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拒绝,并通知设备管理部副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或输煤管理部副主任进行确认。(三)缺陷的处理1、缺陷的处理必须在准备充分、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开展消缺工作。2、对于影响机组出力、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发现人立即汇报值长,由值长通知点检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以及相应监护等级的管理人员到场,并应同时汇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得到值长通知后,正常工作时间内,被通知人员15分钟内应到场,在夜间或休息日内,被通知人员30分钟内应到场。3、对于在设备缺陷消除过程中,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配合共同处理缺陷时,根据工序
8、服从原则,由缺陷第一接收部门(专业)整体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配合,严禁发生推诿扯皮现象。4、缺陷自登记之时起三天内必须消除,不能按期消除的按照延期流程办理延期手续。5、缺陷处理需要对生产设备或系统进行变动的,按照电厂生产设备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四)缺陷的延期1、凡不能及时消除的一、二、三类缺陷,应在确认无法按期消除时,办理完成延期审批程序。2、延期审批流程:点检员或非点检专业班组长办理手工缺陷延期审批单(见附件2),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再提交至发电部相关专业做好事故预案后,提交至设备管理部专业主管审核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后,再提交发电部主任或副主任确认后,由设备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
9、,一、二、三类缺陷最后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对于安全技术措施或预案不完备的,下一级审批人员应拒绝签署意见。缺陷延期审批单手续办理完毕交至设备管理部缺陷主管,将扫描后电子版发至值长和生产相关部门,并抄送公司有关领导。缺陷延期审批单办理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缺陷管理系统的延期审批流程,缺陷单内延期原因、延期后计划完成时间、延期期间需要采取的措施应与缺陷延期审批单一致。3、属于维修部门原因造成的缺陷延期,由维修部门负责办理缺陷延期手续。4、三类缺陷在处理过程中如确认不具备消缺条件,需要临时停主设备或降低机组出力才能消除,则须变更为二类缺陷,并按照二类缺陷延期审批程序和制定书面安全技术措施
10、的要求,完善相应工作。缺陷类型变更后的延期手续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5、对于缺备件的待消缺陷,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应注明备件到货时间,并由设备管理部专业主管审核后,必须由物资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确认;备件在规定期限到货后,物资管理部要在当日通知相关专业验收领取,各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安排进行缺陷处理。6、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点检员、未实行点检的专业班组,应提前准备好文件包(作业指导书、或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备品备件,遇到停机机会时,必须及时处理。7、延期的缺陷到期后仍无法消除的,需再次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第4条 消缺作业应严格有关措施、预案的审定和落实,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1、、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无计划开展工作。第5条 缺陷验收:一类缺陷消除后由河南公司到场进行验收;二类缺陷消除后,公司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关人员,必要时有关主管生产领导要到现场共同验收;三类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闭环,恢复正常状态。1、点检员、非点检专业班组长、运行人员应在接到检修负责人提出验收请求后1小时内到场进行验收。如遇工作量大或者操作量大的情况,可根据重要性次序,经运行主管或值长同意,延迟12小时。2、对于需进行试运再鉴定的,由检修人员压票,提交试运再鉴定申请,由运行人员组织进行试运再鉴定。3、对已经进行过现场验收合格的缺陷,消缺人员应将缺陷的处理情况在缺陷管理系统缺陷单中进行说明。各级人员必须在当班或当天在缺陷管理系统办理完成验收流程。应检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在缺陷管理系统办理完成消缺手续,同时通知点检人员。点检人员8小时内办理完成缺陷管理系统预验收手续,同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在当班期间办理完成缺陷管理系统验收手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