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_与_2000通则_的比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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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摘要:为帮助外贸业务人员深入理解和正确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的条款,本文旨在通过对最新发布和生效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修订背景、及其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比较分析,探讨2010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贸易今后发展中的实际意义,并结合目前外贸企业 对贸易术语的应用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使贸易术语更好地与外贸企业实际业 务相结合,从而使外贸从业人员能熟练掌握、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以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风险界限;贸易术语 中图分类号: F740.4文献标
2、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894(2011)05-0009-05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 则。 在销售合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当事双方的各自义务,引 导企业外贸业务活动的正常履行,合理规避潜在的风险。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公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在1953年、1967年、1980 年、1990年、2000年的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合当时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背景 21世纪,随着全球交通运输方式的巨大改变,集装箱运输规模的扩大、多式联运的蓬勃 发展,大批航线的开通,
3、使得以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在实际业 务中已不能运用自如。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开放,国际分工进一步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贸易 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都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提出了需更 精确、更可操作的要求。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务领域的快速发展和新变化,国际商会决定对现行的2000版本进 行修订,历经两年半的时间,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专家和法学家提供了2 000多条修 改意见,几易其稿,终于在2010年9月推出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版本于 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取代实施了长达11年之久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
4、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与2000通则的比较 收稿日期:2011-05-20。 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 期 10 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 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依然沿用了2000年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中A、B两栏的方式,来确定买卖双方的义 务和责任。 2010年通则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B1
5、支付货款 A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B2 许可证、核准书和手续 A3 运输和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 A4 交付货物 B4 收取货物 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A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 B8 交货证明、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具 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A9 核实、包装、标记 B9 货物检验 A10 协助提供信息和相关费用 B10协助提供信息和相关费用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术语数量的调整由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调整为2010通则中的11种。删 除了原2000通则中的DAF 、DE
6、S、 DEQ、 DDU术语,新增了DAT 、DAP术语。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000通则的四组分类(E、F、C、D)改为二组分类:适 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和只适合于海洋运输或内河航运的术语。 3.“船舷”的变化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 界限,它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主要应用在FOB 、CFR、 CIF术语 中)。这主要源自于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改变了长期以来买卖双方对“船舷”定义理解上 的争议,这一变化也妥善地解决了装卸货费用需通过贸易术语的价格变形来明确的弊端。 4.术语的内外贸适用性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 售合同
7、。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 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国际商会的专家在2010通则中首 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除此之外,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版本还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 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等。 新版本的 2010通则 对多年的贸易实践及其最新的发展做了一定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 原有的 2000通则 做了修订和改善,使其更加简洁清晰,对实际业务更具有操作性和适用性。 三、外贸公司实际业务中使用贸易术语的现状 目前,大多数
8、的外贸企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对贸易术语的运用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5期 11 1.主要仍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主虽然2010通则已于2011年1 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 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其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 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 择适用2000通则。 另外,外贸企业长期以来已习惯于2000通则中贸易术语的应用,尤其在一些老客户 之间,贸易术语的选择与操作已是约定俗成的事情,所以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此
9、外对2010 通则中的一些变化(尤其是对新增的DAT和DAP两个贸易术语),还要有一个消化的过程。 所以,至今为止,大部分外贸企业仍以2000通则为术语选择的依据进行进出口交易。 但是,笔者注意到,尽管2010通则的修订,更多的是以欧洲大陆的商业实践为基础 制定的,而自2011年年初以来,国内已经有很多组织和机构开始了相关追踪研究,并就本次 的修订版召开了相关的专题研讨会。上海对外贸易协会还在今年的年初举办了2010年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应用及合同风险防范的讲座,旨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新术语变化的涵 义和应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争议。 2.以FOB 、CFR、 CIF术语的运用为主无论是
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还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中的贸易术语都有十几种之多,但目前很多外贸 企业经常采用的还是以FOB、CFR、CIF这3种为主,且不管是海运还是其他运输方式都在 用,这与国际商会对这3种常用贸易术语的解释不一致,究其原因是因为以往的贸易运输方 式以海洋运输为主,而FOB、CFR、CIF这3种术语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航运,故企业长期使 用已成习惯。尽管运输方式随贸易的发展已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但 外贸企业贪图方便,不愿意再去了解其他术语的含义,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规范的操作,它 的弊端是不利于如今运输方式的发展及贸易风险的减弱。例如:我国某
11、内陆出口公司于2007 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公吨甘草膏,每公吨40箱共1200箱,每公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 54000美元,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 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 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 尽快补发3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装运期 延长15天,日商同意但提出价格下降5%,经双方协商,最终降价3%。 在这个案例中,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
12、谈业务或报 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3种贸易术语。但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应提倡尽量改用 FCA、CPT及CIP3种贸易术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 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 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 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 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 四、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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