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知识101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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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知识101问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X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X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2、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XX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XX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XX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8、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
4、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9、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10、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
5、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11、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1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XX、住址和居民XX或者其他有效XX件;(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
7、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3、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8、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4、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5、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6、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
9、除劳动合同吗?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10、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7、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X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18、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11、(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19、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20、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1、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XX协议”吗?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12、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XX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XX事项。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XX约定,既可以以XX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XX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一样的。 22、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XX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XX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
13、XX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2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2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14、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5、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XX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X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6、“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15、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27、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8、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6、,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29、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一样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0、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按
17、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31、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与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与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讨薪提供的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32、什么是“支付令”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两个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支付令”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的方法。33、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19、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34、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
20、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5、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与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
21、工资。 36、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37、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38、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
22、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9、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40、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
23、,以与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1、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2、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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