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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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目录一、前言和释义2二、基金的基本情况7三、基金份额的发售7四、基金备案8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9六、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与权利义务15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7九、基金的托管29十、基金份额的登记29十一、基金的投资30十二、基金的财产34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35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0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1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43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43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6十九、违约责任48二十、争议的处理49二十一、基金合同
2、的效力49二十二、其他事项49一、前言和释义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
3、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说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承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4、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说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说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与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与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释 义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
5、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其定期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方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信息披露方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人或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7、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与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8、、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或承受华富基金管理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与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与结余情况的账户;日/天:指公历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与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9、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基金募集期: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10、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元:指人民币元;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与其他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
11、收益。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与其他媒体;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与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12、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二、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的名称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增长新趋势、能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采取适度主动资产配置和积极主动精选证券的投资策略,在风险限度内,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低于2亿份。(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00%。本基金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13、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当,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三、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3、发售对象基金投资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14、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的计算)均
15、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当,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四、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16、,在基金募集行为完毕前,任何人不得动用;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应当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当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当。(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基金
17、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与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1、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若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开通、 或网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18、具体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与时间1、开放日与开放时间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与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2、申购的开始日与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3、赎回的开始日与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19、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20、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调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21、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方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22、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当,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后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当,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费和赎回费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的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
23、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高或者降低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当,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当,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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