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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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提高行政处罚 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行政 处罚的合法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案卷是指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 中收集或制作的与案件处理相关联的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应按照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等规定立卷归档,形成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由负责法制的机构负责实 施。参与评查人员由负责法制的机构抽调各科室人员临时组成。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
2、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 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第六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 有因果关系;(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有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三) 行政强 制措施 现场笔 录(四)延长查封(扣材的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备注等基本情况。“序号”栏目用阿 拉伯数字,按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设 施、设备、器材的具体名称;“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备注”栏填写该物品的特征、颜色、新旧、质地等特
3、点。填写表格上述 内容时,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当留空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 角线的方式划去,空格不够的,可加附页,附页也要加盖安监机关印章, 并由承办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7、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的末尾应当由被查封(扣押)当事人 或者见证人以及安监机关查封(扣押)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被 查封(扣押)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应当在清单上注明。8、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可以口头报 告并在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中说明。2、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写明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
4、是 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义务等。3、当事人陈述、申辩: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没有的填写“无陈 述、申辩意见”。4、现场处理情况:填写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 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5、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 笔录中予以注明;6、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 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下达该文书前需经审批(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正文中应填写清楚查封(扣押)的案由、实施查封(扣押
5、)时间、文 号、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案由按规范名称压)期填写,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应与查封(扣押)限决定决定书一致。3、写明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按实际情况填写。4、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五)1、解除查2、封(扣3、压)决4、定书相关填写规范参照查封(扣压)决定书。就地查封的,正文中后半部分可不用填写,用斜杠把空格填上。解除查封(扣压)的法律依据应与内部审批表一致。领取退还物品的具体地点应与查封(扣押)决定书中的扣押地点一致。十二、鉴定结论:鉴定、监测、检测报告1、2、3、4、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
6、结论性意见;不服鉴定结论提请复检的途径期限。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十三、行政处罚告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知书4、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及方式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印章及日期。以笔录形式告知的,参九(一) 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制作听证告知书。情况特殊的,可以口头告知,十四、但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予以确认。听证文听证告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知书2、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处罚的理由、
7、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4、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提出听证要求的方式和法定期 限、听证组织机关;5、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印章及日期。1、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二)否公开)等有关事项;听证通2、明确听证人员名单,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知书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人员回避的权力;4、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2、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 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
8、 况;(三)听证笔录3、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情况;听证主持人介 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 的身份等情况;4、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处罚依 据;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的陈述、申辩、质证等内容; 其它应当记录的听证会情况;5、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 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1、案由、立案号;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九、 (二)(四)1;听证报3 、 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情 告口 况;4、行政机关已认定的违法事实
9、、证据、违法情节和性质及拟作出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概述;5、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 意见、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6、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1)案由、立案号;(2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同九(二) ;十五、案件调查终 (3)调查情况:包括调查经过概述及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认定的违结报告法性质、情节、法律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等;(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提出该案处理意见、适用的法律依据、签名及日期;1、案由、立案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九(二)1。3、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证据、情节、后果、适(一)用的法律依据及
10、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案件处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提出该案处理意见、适用的法律依据、签名及 理审批 日期;有明确办案机构的应当签署机构意见;十六、审查决定文书5、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对认定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执法程序等全面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名、法制机构盖章或负责人签名、日期等;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 日期。(二)1、案审委2、讨论记3、录4、时间、地点;案由、立案号;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承办人员汇报案情;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性意见。(三)行政处 罚决定 书1、处罚决定书文号、字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
11、九(二)1。3、查明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4、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决定的内容明 确;5、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明确,并体现罚缴相分离原 则;6、明确不服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期 限明确,并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 限;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 处罚的日期为准);8、行政机关印章。(四) 责令改 正通知 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违法事实;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5、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
12、复查记录。十七、送达执行(一)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1、 送达文书 的具体名称、 文号;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3送达的时间、地占八、94、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 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 中;5 行 政 机 关印早;6 两 个 以 上 送 达 人 签名;7、收件人员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 位公章,也可由单位明确授权的机构盖章签收。委托代收的,应有书面委 托证明。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并由送达人或其它见证 人签名;1、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
13、。如行政处罚缴款证明材料、违法物品监销单(应载明地点、时间、参加人员及其签名、物品清单、销 (二)毁情况)等;执行文2、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书审批文书等;3、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1、案由;2 、案情;3 、执行情十八、结案报告况;4 、 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 期;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第四章 立卷归档标准及其它项目具体标准十九、案卷管理执行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 案整理规则有关规定1、行政处罚案件按一案一卷原则,一卷一号。涉
14、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同一案卷文件材料 数量较多时,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2、卷内文书可采用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但所有签字必须 手写。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3、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 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 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 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4、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 案时间顺序或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5、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
15、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 齐。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 编写。7、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 要求。二十、特别情况对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程序、立案、归档等有特别规定的,应及时 将有关资料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备案,案卷评查时可从其规定。未报 送登记备案的,案卷质量评查时执行本标准。附件2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使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等有关档案 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本规定
16、。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 档案),是指我局各科室(队、所)在日常工作和实施行政执法 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 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规章制度档 案、执法文件档案、专项整治档案、计划总结档案、执法文书档 案、信访举报档案、执法统计档案、其他工作档案等。第三条我局设立一名领导分管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 织建立我局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定我局执法档案管 理机构。行政执法档案的质量由局负责法制的机构负责。各科室(大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与执法工作应实行同步管理,即 编制
17、执法工作方案时应提出归档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时应规范收 集各类文件材料;检查执法工作进度时应检查执法文件材料的形 成、积累情况;执法活动结束时,应检查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是 否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以综合评价执法任务完成情况。第五条 执法档案应明确立卷责任人。其中行政处罚案件由 承办人或指定建档人立卷;其它执法档案由各科室(大队)指定 专人进行收集积累、整理立卷。第六条各类执法档案材料的归档应完整、翔实,能实全面反映工作情况,各类档案应列入归档的主要材料如下: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 规则的规定收录相关材料。规章制度档案:收录我局以及上级部门制定适用本级机关的 各类行政
18、执法规章制度,可分综合类、程序类、档案管理类、执 法监督类和考核评议类进行汇编。执法文件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行 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通报、请示和批复等各类文件。专项整治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牵头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整 治的文件、报表、会议、照片、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行政处 罚决定书、总结等有关材料。计划总结档案:收录当年度我局制定的年度、每月工作计划 和总结,在各类会议上的汇报发言材料,以及有关领导在执法会 议上的讲话材料等。执法文书档案:收录当年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执 法文书,如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专项整 治中产生的执法文书列入专项整治类档案。信
19、访举报档案:收录本年度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举报受理登 记表、上级交办单、情况调查主要材料和信访答复材料等。执法统计档案:收集我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案件查处汇 总表、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汇总表和报上级部门行政执法统计表等。其他工作档案:其他工作相关材料需要整理归档的,可参照上述各类档案内容归档整理。第七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做到体式一致, 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俗易懂,并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 写,字迹应当工整、清晰,也可以用电脑打印。封面项目应当包 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 归档号等。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名称,如“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类目名称
20、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级类目名称,如“计 划总结档案”;案卷题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 内容、文种,如“2016年度市安监大队执法工作计划、工作总 结”。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案卷封面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件档案整理规则规定制作。第八条 执法档案的卷内材料应当制作目录,规章制度档案 目录应包括序号、题名和文号;其它执法档案目录应当按规定的 格式逐件填写,包括序号、题名、文号、责任者、日期、页号和 备注。材料的题名不得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当拟定题名;会 议记录应当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日期用8位数阿拉 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 数表示
21、日;填写的字迹应当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目录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档 案整理规则规定制作;第九条 执法档案归档时应当制作备考表,收入案卷末页。 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 体文件的数量,缺损、修补、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第七条 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应当视情 节轻重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 究过错人员的责任。第八条评查结查应向各科室及人员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第九条 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办法(试 行)、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办法、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卷质量标准(试
22、行)自行废止。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L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附工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评查项目评查标准扣分说明案卷整理(10 分)按市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整理; 发现一处顺序不当的扣0.5分;发现一处未使用A4纸的扣1分; 发现其它问题的酌情扣分;主体合法(10 分)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的评为不合格卷;未附违法主体资格材料的 扣3分;违法主体名称未使用全称或前后不一致的扣2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 分)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的扣10分;调查终结报告 与告知书、决定书中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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