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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学校信息化 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 促进校园网络与信息平安,保障数字化校园与智慧校园建设顺 利进行,根据网络平安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 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开展 规划(20XX20XX年)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 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计 划、标准、立项、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 负责、保障平安的原那么。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
2、建设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开展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审 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网络与信息平安等规章制度; 审定信息化建设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第五条 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开展的中长期 规划、信息标准规范、经费预算;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维 管理及网络与信息平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化建 设规划,并对具体信息化建设工程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对信息 化各业务系统进行集成与信息资源整合;负责对学
3、校各单位申 报的信息化新建和改变工程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论证,为 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校园信息基础设 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工作。 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 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和信息平安、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等工作;配合制定并执行 学校信息标准。第七条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工作专家库,为学校信息化 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信息化专家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技 术论证、招标、建设、验收等过程,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技术 指导和建议。第三章 信息标准、编码
4、和数据资源的管理第八条 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起草和制定XX学 院信息化编码标准规范,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发布实施,并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落实相关 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矛盾与冲突,并 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第九条 各单位新开发的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 编码,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上线使用。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XX学院信息化编码标准 规范要求进行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 订,须报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审核后统一修订。第十一条 在已上线的信息系统中,假设所包含的信息编码 规那么与统一编制的信息编码规
5、那么不一致,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 接入使用,待系统升级时更正。第十二条 中心数据库是学校集成、共享公共基础数据的 平台,为保证其权威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学校所有 信息系统均须向中心数据库提供必要数据,以便实现各业务系 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各类公共服务和管理决策系统提供数据 支持。第十三条 学校信息系统产生和储存的各种数据是学校 的重要资产,其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采用工程管理制,并按照 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工程是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信息化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包括各 类新建、升级
6、改变信息化建设工程等。第十六条 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牵头建设、管理、维护 学校公共信息支撑平台,包括有线无线基础网络设施、信息门 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中心数据库、校园数据中心、邮 件服务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公共软件服务、基础网络 服务等学校层面的软硬件平台。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立项纳入学 校信息化建设工程统一管理,须通过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组 织进行技术审核或专题论证,报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同 意,再按照学校建设工程管理流程组织实施。未经网络平安与 信息化中心审核的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不得立项建设。第十八条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可采用自行研 发、合作开发、对外购
7、买等多种方式完成工程建设,但必须按 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标准规范和交 换接口要求进行建设。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对建设工程的实 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第十九条 学校多渠道筹措用于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运 行经费,以推进和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持续进行。第五章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第二十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学校在校园范围内 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弱电机房、网络设备、 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信息基础设施由网络平安与信息化 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建设的设施由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 管理,各电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
8、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 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 自本方法发布施行之日起,所有电信运营商 在校内新建数据通信及无线通信设施统一由网络平安与信息 化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内新建的各类设施 不得阻碍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楼宇时假设涉及校园信息基 础设施,建设方案须经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确认并严格按照 建设方案实施。第二十四条 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负责学校二级域名 的分配与管理。校内各单位原那么上需使用XX学院二级域名 (XX),如要申请其它域名,需经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同意 和备案。第二十五条学校二级域名管理实行备案制和年审制,各 单位
9、须将域名用途、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网络平安与 信息化中心备案。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每年对所有二级域名 进行清查和审核,有权对改变用途和无内容更新的网站和域名 进行关停。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和学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单独购买服 务器,需要使用服务器时向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申请使用虚 拟主机。第六章信息平安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络信息平安管理工作包括网络平安、 系统平安和内容平安三个方面。网络平安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 的平安,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机房、弱电布线和路由器、 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平安是指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 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平安;内容平安是指通过网 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
10、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平安。第二十八条学校网络信息平安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那么进行。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 的技防平安,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学校 数据中心运行管理;负责定期对所有校园网站进行系统平安检 测,并对有平安隐患的系统和网站提出催促整改意见和要求; 负责保障校园网的平安运行。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和网 站的系统平安和内容平安,并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 份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学校对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 网站主站上发布的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后发布,各部门网站网络信息发布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发 布。第三十条
11、 校园网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 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同时 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和密码,以免造成个人信 息泄露,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第三十一条信息化工作纳入学校对各二级单位工作考 核范围,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负责对本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不积极履行相 关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四条 凡由于在信息化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学校声 誉和工作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度考核 不能评为优秀。第三十五条凡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 理方法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方法规定执行。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网络平安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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