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合同、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民法典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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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代建合同要点:委托人委托代建人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含业主的要求、安全生产合同、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等附件。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建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遵循平等、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代建协议书第1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项目投资估算:万元1.3. 建设地点:1.4. 建设规模及内容: 1. 5.立项批准文号:2. 7.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代建 人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
2、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2. 8.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 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2.8.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负 责有关合同的洽谈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2. 8.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 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2. 8.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计划。2. 8.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按本合同要求审核、签证工程变更。2. 8. 5.依法依合同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2. 8. 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3、。2. 9.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 委托人提出的超出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经批准的概算等初步设计批 复的变更要求。2. 10.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2. 11.代建人有权就因非代建人原因(如服务期限延长)造成的损失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第3条合同各方的义务3.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3. 2.委托人应协调代建人与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 门的关系。3. 3.委托人应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提出代建项目的性质、选址、 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和质量。3. 4.委托人应负责落实项目用地及地块内的拆
4、迁工作。场地移交:委 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将本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上 的经济与法律关系处理完毕,拆除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临 时设施等,将场地清空、围挡闭合后移交给代建人。如委托人迟延按 上述标准完成移交的,工期(含工期管理目标)相应顺延,委托人应 配合确认该项工期顺延,但代建人不配合移交导致迟延的期间不应顺 延。3. 5.委托人应向代建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代建人以委托人的名义 进行招标与采购,委托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与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 全部合同和协议,应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代建人,同时委托人应对专 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3. 6.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
5、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 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 7.委托人应对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委托人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对代建人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见。3. 8.委托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3. 9.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 公正的绩效评价。3. 10.委托人根据设计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助代建人组织项目使用 单位进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培训(如需要)。3.11. 委托人应参加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并予以确认。3. 12.委托人应授权代建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项目
6、年度投资计划、 土地、规划、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驳、证件办理(含不动产权证书)等法定建设手续。3.13.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代建项目部, 代建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服务需要 的项目经理部,并将代建人人员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项目开发建设 管理工作。代建人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报委托人 备案,因项目进展不力,委托人可要求代建人增加或更换管理人员。 代建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管理人员(指 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在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委托人不同意更换
7、的,应说明理 由,并由代建人重新委派具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3. 14.代建人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向委托人汇 报代建工程进展。代建人应在项目开工前提交代建项目管理方案报委 托人备案。代建人应按月向委托人报送项目管理报告及其他报表,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3. 14.1.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工程营造)的进 度和进展情况,以及和项目建设计划的对比分析;3. 14. 2.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项目成本、费用的发生和异动情况 分析;3. 14. 3.项目当季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个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3. 14. 4.委托人关注的其他重点工作情况。3. 15.代建人在
8、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 建项目的专业工作单位。对于代建人管理范围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 招投标的项目与合同,代建人的招投标工作应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满足国有资产招投 标相关规定,否则相关责任由代建人承担。代建人也可将该部分工作 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并承担招标代理服务 费。对于代建人管理范围内、法律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与合 同,代建人也应以多方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专业工作 单位,确保符合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禁止代建人人员与 专业工作单位人员的贿赂与腐败行为。代建人不得与专业工作单位
9、合 谋,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代建人及与代建 人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任何工程的投标。3.16.代建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负责代建项目实施过程 中各项合同的洽谈工作,代建人应负责将代建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合 同和协议报委托人审核和签订,代建人负责对代建项目所签订的各项 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以委托人和或代建人名义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 的合同均应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委托人备案。3. 17.代建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协调等方面管理工作,定期编制项目投资控制报表报送委托人。 每月中旬(20日前)以书面形式,代建人采用委托人提
10、供的信息采 集格式填报,并向委托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和 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重大事项、设计变更、签 证及洽商等的月度报表等。3. 18.代建人应按代建项目进度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送代建项目月报、进度用款报告,并定期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 用情况。3. 19.代建项目因规划调整、功能变更等原因引起建设内容、规模和 标准变化的,或因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如地质条件异常或建筑市场价 格暴涨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建设费用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 报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处理。3. 20.代建人应组织代建项目中间验收和阶段验收,加强代建过程质 量安全监管,
11、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承 担应由委托人负责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3. 21.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 产交付手续并移交有关单位。3. 22.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 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3. 23.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 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 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3. 24.承发包合同结算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经代建人审核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3. 25.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维
12、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 26.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 人员培训。3. 27.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 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3. 28.代建人负责在代建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 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代建人负责维修维护;代建人须按委托人或 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保修期内 由代建人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 护。3.
13、29.代建人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 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 费用由代建人(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3. 30.代建人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3. 31.代建人应根据批准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编制设计 任务书,落实设计单位,按照委托人限额设计的要求组织项目方案设 计,并组织委托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设计方案的审核,由设计 单位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批。3. 32.代建人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委托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初步 (扩初)方案
14、的细化分析和详细要求,负责落实专业设计单位对代建 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负责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3. 33.代建人应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编制初步设 计总概算,初步设计总概算报委托人审核。代建人须严格执行经批准 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为投资控制的目 标。施工图预算超过对应概算的,应优化设计或重新设计,积极推行 限额设计。3. 34.代建人应负责以委托人名义办理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土地、 规划、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驳、证件办理(含不 动产权证书)等法定建设手续。如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土地、立项 等问题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则工期顺延。
15、第4条双方责任4.1.双方均须按照本代建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否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2.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赔偿责任。4. 3.代建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转包代建业务。本项目也不允许各专业 工作单位将其承担的建设任务转包和分包。4. 4.代建人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代建人赔付。4. 5.代建人在代建工作中与委托人、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 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
16、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 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4. 6.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 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 出和损失。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 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 费用支出和损失。第5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5. 1.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5.1.1.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 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 考核标准。5.1. 2.代建人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
17、。5.1. 2.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 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 收规范。5.1. 2. 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 程验收。5.1. 2. 3.代建人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 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5.1. 2. 4.代建人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 改的质量问题由代建人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 的验收标准。5. 1.2. 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
18、,但 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业主批准,可同意对主体 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代建人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 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1.6. 规划批准文号:1.7.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1.8. 代建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 个月,定于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1.9. 质量缺陷管理期:第2条建设模式2.1.建设阶段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 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 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工程建设投资、 进度计
19、划(年度计划);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 保修;用款申请、工程结算及结算文件备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基 建帐核算、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等。第3条代建项目管理目标3.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3. 2.工程质量标准:o3.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相关规定。5. 1. 2. 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 1. 2. 7.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5. 2.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5.2. 1.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 地投入使用。5. 2. 2.负责组织
20、竣工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 2. 3.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代建人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 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 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第6条代建服务费与代建资金的支付使用6. 1.委托人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代建人统一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也即代建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代建人。6. 2.代建服务费包含代建基础服务费和代建奖励服务费。取费基数、 取费费率按照协议书约定;结算方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且双方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里约定一定的代建奖励服务费。代建基础服务费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中间结算与支付。6.
21、2.1.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人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场所费、日常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 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人才 培训费、应缴公司各类税费、其它管理性质的支出和合理的利润。6. 2. 2.代建服务费不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费、施工图专家审查费、印花税、工程报建费、工程监理费、造价咨 询费、评标专家费、专家咨询顾问费、检验检测费、工程保险费、消 防评审等各类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评审、检验检测费 及各类奖项等的申报评审费等。6. 2. 3.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22、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条款。6. 3.代建资金的范围双方确认,代建人决定或同意的代建项目全部支出均应足额计入代建 成本,包括但不限于:6. 3.1.建安成本,包括施工费用和采购安装费用等;6. 3. 2.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用等。6. 3. 3.与代建项目有关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办理资格证照所需费用;6. 3. 4.项目融资利息和费用等成本、代建人垫付资金的融资费用;6. 3. 5.保险费用;6. 3. 6.因代建项目而发生的法律、财务、评估、咨询、测绘等第三方费用;6. 3. 7.销售费用;6. 3. 8.保修期内维修费用;6. 3. 9.与本项
23、目有关的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判决、仲裁或 和解金额;6. 3. 10.任何根据本项目进展所需的未能预计成本;以及6. 3.11.其他委托人批准计入代建成本的费用。代建资金的拨付节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6. 4.付款流程6. 4.1.符合付款条件时,按以下流程申请拨付资金:6. 4. 1. 1.代建人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相关付款证明材料及 付款申请表;6.4. 1.2.委托人审核后,向资金拨付单位申请拨款;6. 4.1. 3.代建人收到拨款后,由代建人支付给专业工作单位。项目建设资金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的,自筹部分由委托人支付给代建 人。6. 4. 2.项目款项支付时,收款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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