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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安 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 追究事故责任及失职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局)及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 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同党纪
2、、政纪、经济手段 相结合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党政),每年初与上级单位签订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确保目标及管理工作目标。项目部应在开工前与其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安全 确保目标及管理工作目标。第六条局及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含项目部) 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本规定,对上一考核时段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 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本单位安委会批准实施。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 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报告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或
3、抽查,并 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本级安委会批准实施。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的基础:以安全生产检查和过程管理及责任目标完成 结果为依据。上报材料必须详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为依据,包括瞒报、迟报、漏报、谎 报事故,未严格执行“四 不放过”原则100003000300050002000注:1、主要负责人:系指发生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2、主要领导责任人:系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3、直接责任人:系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4、管理责任人:系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确保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标准按百分制计,考核得分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得分的60%。局按照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量化考核,计算得分乘以 60%即为本项得分;年度内多次检查的,最终分数按检查次数平均计算。(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得分的30%。主要对各 单位报表、总结等材料报送的质量、时限,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考核;(三)其他,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得分的10%o主要为年度内安排的安 全生产特殊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加分项,局对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奖或取
5、得省部级安全科技 优秀成果,每有一项加2分;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3分;获得或省部级安全 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加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十条安全生产确保目标未完成的,安全生产考核即为不合格,安全生 产管理目标考核按0分计。安全生产确保目标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是确定单位授权经营目标考核、年度安全生 产责任考核、年度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及干部行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 作为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基础。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单位,按本规定给予年
6、度安全生产责 任考核全额奖励,年度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授权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安全生 产部分不扣分。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以80分为基点,80分及以上不扣减, 80分以下每减少1分,以下考核项目也要相应予以扣减:在授权经营业绩目标 考核中安全生产部分扣减2分,最多扣20分;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励额 中扣减10%;在年度安全生产抵押金中扣减10%。第十四条局及各单位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党政),扣 除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第十五条局及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活动,对所属单 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
7、查考核,并按活动要求提出表彰和奖惩意见报本级安委 会批准实施。第三章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及先进评定第十六条局及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 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评比条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必须是在评比期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得 分为优秀的单位(集体),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者,单位自荐,集体由上级单位 推荐,局及相关单位考核确认后予以表彰:(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必须全部完成;(二)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资料齐全、规范;(四)作业现
8、场符合安全生产文明规范的要求;(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七)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中有突出特色;(A)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效果显著。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单位推荐上报审定后给予 表彰:(一)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二)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工作成绩显著;(三)个人所履职的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标准、规范,作业现场安全文明 规范化管理工作突出;(四)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安全工作业务突出,有创新精神;(五
9、)在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险兆事故及在事故处理、调查分析 中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损失,做出贡献的。第十九条局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励标准见附表1,对评定为 局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上级单位颁发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主要奖励给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各单位安全生产 主要负责人(党政)在获得上一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励后,不再享受 上一级单位颁发给本单位的考核奖金。安全生产奖金不得平均分配和挪作它用。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党政)、安全生产 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
10、门负责人,不得申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及先进个 人。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不依照国家及上级单位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致使本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级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三条处罚范围:()发生工亡事故;(二)发生重伤事故;(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对等责任以上且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20万元以上);(四)发生重大生产性火灾、爆炸事故;(五)粉尘合格率超标;(六)负伤率超标;(七)新增职业病患者;(A)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未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九)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组织网络不健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作业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不规范;(十)存在严重“
11、三违”现象,不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第二十四条局安全生产责任处罚标准见附表2。第二十五条 局与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应与本单位授权经 营业绩考核挂钩。局对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确保目标未完成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及班子成员扣罚绩效年薪。重伤率每超过控制标准1人扣罚5%绩效年薪;每工 亡1人扣罚20%绩效年薪;凡一次事故或年度累计造成3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 重伤,或者一次事故造成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扣罚100%绩效年薪。局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而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各单位进行经济处 罚,处罚额度为事故、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 对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
12、安全生产措施不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不到位,当年发生2人以上工亡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工亡事故,因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除依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外,予以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干扰事故调查,阻挠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主要责任人,除依 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予以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第二十八条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单位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触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任条款的,按照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被决定受罚单位和个人,
13、应自罚款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 罚款上交上级资产财务部门,逾期不交或拒交的,每超过10天缴滞纳金20%,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处罚与 授权经营业绩考核处罚合并计算。事故中有2人以上死亡或既有死亡又有重伤的,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 罚时,按死亡、重伤数量合并计算。第三十二条对个人的罚金,单位不许报销,不得以公款垫付,否则,加倍 追加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三十三条安全罚款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宣传或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第五章 业务流程第三十四条局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业务流程:(-
14、)年初局安委会办公室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提交分管领导审 核后,提交局安委会研究通过,交局办公室;(二)在年初局工作会上,主要负责人(党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由局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委会办公室 留存;(三)局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规定和目标责任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在次年 初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四)局安委会办公室将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安委会研究通 过;(五)局安委会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及奖惩决定交办公室印发;(六)局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奖惩决定文件进行兑现,完成兑 现后,将情况反馈局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
15、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主要责任人,是指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 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具体指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一岗双责”原则,指的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制,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在考核当中的权重, 如果发生了重大以上事故,就要取消评先进等项目的资格;一层是要强化市场准入 的安全标准,不论招商引资还是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安全生产关,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就一律否决。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报上级单
16、位备案。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5年7月发布的安全生产 考核及奖惩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单位金额(元)年 度 安 全 考 核 奖 励奖励单位100人以上单位1000050人以上单位800030人以上单位500030人以下单位2000奖励第一责任人100人以上单位300050人以上单位200030人以上单位150030人以下单位1000安全 生产 先进 单位(集 体)奖励单位(集体)100人以上单位1000050人以上单位800030人以上单位500030人以下单位3000奖励第
17、一责任人100人以上单位500050人以上单位300030人以上单位200030人以下单位1000先进个人500-2000安康杯等安全活动先进单位500-2000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肇 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5000-10000积极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违 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00-2000注:单位人数按当年实际在职人数计算,包括合同制人员。附表2安全生产责任处罚标准处罚原因处罚金额(元)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 责任人直接 责任人管理 责任人工亡(元/人)300001000012000150005000重伤(元/人)100005000500080002000重大交通事故(负对等 责任以上且死亡1人以 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 接经济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 10%3000300050001000重大生产性火灾、设备、 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 10%3000300050001000千人负伤率超标50001000100020001000新增职业病患者(元/人)300003000300050001000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 全组织网络不健全,管 理基础工作薄弱,作业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不规氾50001000200030002000存在严重“三违”现象, 不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 患等5000100020003000100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