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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寝室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建立健 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优化育人环境,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 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把学生寝室建设成文明、安全、 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教育、文化学习的重要阵地,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学生入住、退宿管理第一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住宿安排,学院 进行整体规划调整时,学生要服从大局,配合后勤公寓管理 中心做好调整工作。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在学生寝室住宿。入住一周 后,各寝室选出寝室长,学生须在的寝室房间按定员居住, 不准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第三条 除集中调换寝室外,原则
2、上在学期中间不进行 寝室调换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学生,由学生 本人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与公 寓管理中心协商解决。第四条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改变学习期限的, 需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寝手续。凡因降级、复学 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宿舍的,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者, 到寝室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 持离校手续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由寝室管 理部门验收寝室公共物品并收回房间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 按规定标准赔偿;办完离校手续后应在当日离开。第五条 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各系的住宿人员变化、 寝室维修工作需要及学院对寝室的征用等
3、情况,对住宿学生 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 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第六条所有住宿学生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住宿费。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学生公寓实行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值班员同意且登记后 方可进入,要自觉服从门卫值班员及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八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炉子、 电热杯、热得快、电饭锅、电火锅、电褥子、电熨板等易发 生安全问题的违规电器。第九条严禁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等炉具。第十条 严禁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点蜡烛(停电 时除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焚烧纸张、杂物;不准携带及 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
4、爆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向窗外倒水及 扔各种杂物。第十一条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拆卸、 修理供电设施、电器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线。第十二条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现金要及时存 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入柜内。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第十三条 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 公寓,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治安、刑事、 盗窃案件,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或向公安报警,并要保 护好现场。第十五条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学院保 卫处报警或拨打火警电话119。第三章秩序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和定时供电制度。 门禁系统开关时间
5、为6:0022:30;供电时间为周日至周四 6:00-22:30,周五、周六为 6:0023:30。第十七条 寝室在规定时间封门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 学生寝室关门时间为22:30,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 返回寝室,如22:30仍没有回到寝室就寝的学生视为夜不归 宿。第十八条 寝室内发生违纪现象后,无人承认,则视为全寝违纪,不协助调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 批评或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和大音量使用收音 机、录音机等各类音响,影响他人休息。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踢球、拍球、溜冰、打麻 将等体育娱乐活动。第二H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
6、五条 准搞迷信活动。第二十六条 动。第二十七条 酒精块等。第二十八条口 口口 O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等。严禁在公寓内养宠物。严禁在室内拉绳和在墙壁上钉钉子。严禁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饮酒和吸烟。严禁在公寓内张贴反标语和大小字报,不严禁在公寓内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活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品:打火机、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水果刀、匕首等违规物 严禁在公寓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租赁等小广告,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公寓内进行交易, 公寓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第三十条 严禁携带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 入公寓。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遵守公寓的开关门时间,除特殊情 况外,学生不
7、准早出、晚归或夜不归宿。第三十二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住宿,因特殊原因经 学校同意在校外居住的,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学生负责寝室的卫生清扫。各寝室每天要 安排值日生,寝室卫生每天要及时清扫、保洁,及时把垃圾 倒入公寓楼下垃圾箱内,禁止向走廊内泼水或扔杂物;每周 三进行一次寝室卫生大清扫。第三十四条寝室卫生基本要求:(一)室内空气:要求清新、无异味;(二)近窗空间:窗台、暖气无灰尘和杂物;除休息时 间外窗前无悬挂衣物和杂物;若摆放物品要整洁、无尘;(三)近门空间:无垃圾杂物堆积,扫除工具摆放整齐, 垃圾桶内无垃圾、污渍;宿舍门除住宿登记表、课程表、值 日表等统粘贴外
8、,无其他粘贴物;(四)地面:地面洁净、无污渍、垃圾、烟头等;暖瓶、 脸盆、鞋、椅子等不占通道,摆放有序。不摆放除原有家具 外的任何桌椅等;(五)墙壁:公共部分墙壁洁净无灰尘,无杂乱粘贴物;(六)书桌:书桌上允许摆放台灯、水杯、计算机等常 用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洁净无尘;书桌下可以摆放拖 鞋一双、运动鞋或皮鞋一双,要求无垃圾、杂物、灰尘和污 迹。暖壶、脸盆、毛巾、洗漱用品放于书桌下或集中放置;(七)书架:允许摆放与学习相关的书籍和物品,书籍 摆放要求规范整齐,放置方向保持一致。不允许堆放衣服等 杂物;(A)衣柜:要保持干净整洁,衣柜正面和侧面无粘贴 物。除休息时间外不悬挂毛巾、衣物和其他饰物
9、,衣柜四周 无灰尘、污迹;(九)床梯:床梯洁净,不悬挂、堆放衣物,原则上寝 室不准私自增添摆放折叠床梯;(十)床铺:床铺平整、床单洁净、床铺上除被褥、枕 头外无其他物品(空床上的物品要求摆放整齐);同寝室床单 颜色、图案等相对一致;被褥整齐、棱角分明,按统标准叠 放,远端向门45度角摆放,同宿舍按统标准覆盖被蒙。在非 就寝时间,不允许悬挂蚊帐、床帏。第三十五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和大检查制 度,日常检查每天随时进行,大检查每周周三进行。第三十六条 开展“百优寝室”评比活动,“百优寝室” 每学年评比一次,数量控制在全院寝室数量的10%以内。为 荣获“百优寝室”荣誉的寝室张贴荣誉门牌,其寝室
10、成员在 学期末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给予适量加分。第三十七条“百优寝室”的必要条件:本学期寝室检 查成绩在90分以上;寝室成员学期内无使用违章电器、乱扔 杂物等违纪行为。第三十八条 卫生不合格的寝室或个人,连续三次检查 不合格的寝室上报学生处,视情节、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 律处分。第五章公寓家具及公用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寝室内家具只保证学生在公寓学习、生活 之用,不得搬出公寓楼外,特殊情况需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条 原则上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个人的家具,特 殊情况必须由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第四H一条 学生寝室的资产(窗帘、椅子、床、床垫、 书桌(书板)、物品柜等,由公寓管理中心统管理,个人不得 擅
11、自挪用或占用。第四十二条 学生对寝室内的各种资产及宿舍内公共 场所的设备、设施有使用、保管、爱护的责任,凡因使用不 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 公共设施的学生除加重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后,要认真检查寝室内资产 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对不及时报 告(住宿1日内)所坏资产由现住人员负责赔偿。第四十四条 配发给寝室或个人的家具用品、门锁、钥 匙、灯具等丢失,要照价赔偿;找不出责任者的,同寝室的 共同赔偿。第六章水、电及零小维修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地节水节电,杜绝“常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第四十六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量定时供电,每个房间免 费基本电量:每人每月5度免费电超出标准部分由寝室成员 共同承担。第四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缴纳超额电费。第四十八条 学生寝室内的电器及家具等设施需要维 修时,学生可到本公寓楼门卫值班室填写报修工作单,说明 报修任务的轻重缓急。寝室内的电器(包括零、部件)丢失 需按价赔偿。第七章处理第四十九条 凡因违反公寓管理办法的,一律按照XX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五H一条 本办法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