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试题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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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试题九1、不定项选择(江南博哥)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超市门口贴的警示具有()A.民事效力B.行政效力C.合同效力D.无效答案:D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2、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警示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是无效的。2、单项选择题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A甲B乙C丙D丁答案:D3、单项选择题下列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
3、不正确的是()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应列入选民名单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答案:A4、多项选择题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B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体现C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D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答案:A, C, D5、多项选择题甲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犯罪
4、嫌疑人甲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B.犯罪嫌疑人甲若要求聘请律师,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C.如果犯罪嫌疑人甲在被拘留或逮捕后提出聘请律师,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D.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甲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答案:A, B, C, D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侦查中聘请律师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5、,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故本题A项正确。六机关规定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故本题BCD项正确。综上,本题全选。6、单项选择题父母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可以适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
6、、住所以及供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本条属于?A.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答案:A本题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选其一。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之分,只允许按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准据法。因此,选A。7、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A.依据该国的
7、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答案:A, C8、多项选择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在2006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甲,200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B.乙,2005年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C.丙,2005年底因为儿子夭折导致精神严重分裂,至今未愈D.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答案:A, C, D本题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条的规
8、定,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9、不定项选择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A.法国宪法B.美国宪法C.德国宪法D.英国宪法答案:D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史上的知识。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
9、。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史上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10、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A.国家副主席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国务院副总理答案:D本题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10、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选项D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6项、第67条第l0项的规定,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人选;根据宪法第67条第1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免。故选项A、B、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11、不定项选择张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张某认为该省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相抵触,宣告其无效。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有?A.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等法律,张某作为
11、法官无权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B.张某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审查C.如果种子条例的确与种子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将其撤销D.只有种子条例的原制定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撤销答案:A, B, C本题解析:选项本身就已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了。12、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A.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B.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C.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两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判决D.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
12、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答案:A, B, D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AB正确。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13、单项选择题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合同。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B.买方
13、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答案:A本题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故本题风险在装运港转移给买方。但又依公约第35祭第l款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题干中明确了
14、交付的货物低于合同的要求,故A项错误。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其二为“提取货物”。故B项说法正确。关于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如下内容。(1)要求实际履行。(2)交付替代物。(3)修理。(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故C项也正确。(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D项也正确。14、单项选择题民族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个原
15、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一国国内的不同民族都有权利平等地参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B一国国内的不同民族都有权利依据民族自决原则,主张从该国家中分离出来,建立自己的国家C对于其他国家某一少数民族以武力方式试图从一国分离出去的活动,任何国家都有义务给予援助与支持D对于其他国家某一少数民族以武力方式试图从一国分离出去的活动,任何国家都有权利给予援助与支持答案:A15、多项选择题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C.公司因严重亏损
16、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 C本题解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91考试网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16、单项选择题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
17、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答案:D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
18、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因此,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17、单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的是()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B.法不溯及既往C.罪刑法定主义D.无罪推定答案:D18、问答题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
19、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
20、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问题: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6.设刘某
21、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答案:1.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b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县农行有权变卖抵押物,这是抵押权人应有的权利。2.县农行应与刘某协议作价该汽车,而不得擅自低价作价该汽车出卖给他人。3.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县农行与申某恶意串通,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4.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王某和李某继续有效。5.该租赁合同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由抵押人刘某承担。6.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县农行的抵押权受偿,周某的质权最后受偿。19、多项选择
22、题 国际项目融资因为风险较高,所以实践中出现了多种担保形式,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就是其中一种。与一般的资产抵押相比较,项目资产担保协议具有 哪些特点?A、项目资产担保协议要求项目公司以全部项目资产,包括未来建成的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实行项目资产的总担保化B、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通常要求在贷款人债权得不到清偿时,贷款人可得到对项目资产的物权性权利C、项目资产担保协议禁止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为第三人设立担保D、项目资产担保协议需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办理和取得项目资产权利的一切法定手续,并有义务在项目建成后办理所在国法律所要求的一切登记手续答案:A, B, C本题解析:信用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履
23、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其包括三种形式:(1)保证,最普遍的是见索即付保证。(2)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申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以及借款人违约的证明,担保人即应依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款项。备用信用证不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担保方式。(3)安慰信,又称意愿书。写信人(担保人)为使借款人获得贷款,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通常当母公司希望帮助子公司获得贷款而又不愿明确承担保证责任时,会采取意愿书的方式。意愿书往往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20、单项选择题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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