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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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集团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 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XXXX集团;“公司”系 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 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 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工程收 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
2、起诉、应诉、执行工作。第二章.具体职责第五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六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 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第七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六十五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法性: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 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 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
3、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 规定。2)严密性:A条款完整、齐备;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D相应手续完备;E相关附件完备;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4)合同审核要点:A主体是否适格B合同期限C金额及支付方式D双方权利义务E违约责任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G争议解决方式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第六十六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 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
4、同并返还承办 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 人。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 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 完整工作日。第六十七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 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 件资料退还承办人。第六十八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 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第六十九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 应与其签订
5、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 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 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第七十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 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 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 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 处理。第七十一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 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第八章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 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
6、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第七十三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 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 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第七十四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 即通知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 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 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 式予以答复。第七十五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 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 行或不
7、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 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 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第七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 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第七十八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 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 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第九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七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 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
8、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 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八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相同。第八H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 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第八十二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 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第八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 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三)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
9、 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四)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 其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 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第八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 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第十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八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 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处理。第八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那么:(一
10、)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那么。(二)及时处理的原那么;(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那么;第八十八条纠纷/仲裁/诉讼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 法务人员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以下有关证据(原件);(一)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工作联络单、传 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 资料等);(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 理账目;(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 检测结果等;(五)证人证言;(六)其他证据材料。第八十九条 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 5个工作
11、日内提出处理 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九十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 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第九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 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 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 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 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 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 沟通、转递材料等。第九十二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 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
12、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 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 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第九十三条 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以下问 题:(一)证据可能丧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二)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 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 查;(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当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第九十四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
13、裁机关的调 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 假设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催促该文书的履行。第九十五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第九十六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 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一章合同归档制度第九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 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第九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 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第九十
14、九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 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第一百条 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 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 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第一百零一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 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第十二章案件诉讼第一百零四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书面说明起诉对象(背 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 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入 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应,并与
15、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 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法务部可发 起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第一百零五条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法务部,展开诉前准备操 作步骤:(1)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 专业及技术支持;(2)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并及时上 报总经办主任;(3)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4)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 执行。需向公司法务部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 方往来信函及 、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 明材料、起诉
16、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 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如公司法务人员认 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 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 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第一百零六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 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 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 向本部门反应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第一百零七条应诉:(1)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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