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XXX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法。第二条 本实施方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 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开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 化建设。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 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2、实施。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做他用,特殊情况,确需改做他 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应当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第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应当按以下标准执行:新建区绿化用地面 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 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批准的零星插建工程绿化用地面积不 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拆迁前没有绿化用地的零星插建工程, 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屋顶绿化。第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 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设计,绿化工程 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 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八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 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百分之二的苗圃、草圃、花圃。种苗生产应当以优质乡土品种为主,并开展引种、育种工作。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开发区建设、旧城改造区建设及其基本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完 成期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第十一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绿化行政主
4、管部门资格审查,可以依法成立城市绿化专业设计企业。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和开发住宅区工程, 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 列绿化科目使用,或者划拨给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完 成绿化建设。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应当按规定标准将绿化建设 费用划拨给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按标准完成配 套绿化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贝, 按以下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二)
5、街道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 共同管理;(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六)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局部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 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 赔偿费。第十五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持工商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绿化条例 XXX 实施 城市绿化 条例 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