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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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四早”措施,全面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有效防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节日,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类市场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设置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记录,实行“绿码”
2、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食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认真排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如发现无证单位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以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伪造生产日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等质量安全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饮料、酒类、元宵、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食品流通环节: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疫情防控
3、工作要求,以进口冷链食品、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位、农村大集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实施每周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强化对进
4、口冷链食品分区储存、分区销售工作。开展“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3、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设立专柜、是否标注警示用语等,做到指导与查处并重。4、开展餐饮环节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防控常态化工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索证索票等相关合格证件是否齐全,用于储存食品及原料的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洗刷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能否保证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大型餐饮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留样要求对加工后的食品进行留样保存等。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同时要求基层监管所加大对第三方外卖平台的检查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两节”食品安全。三、开展烟花爆竹经销单位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是否在其取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检查经营者是否有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标志不全、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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