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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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美术馆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权利义务5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8第四章 理事会10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责10第二节 理事11第三节 理事长和执行理事13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13第五章 管理层15第六章 职工大会18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19第八章 信息披露20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21第十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22第十一章 附则2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和保障浙江美术馆(下称“本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本馆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
2、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公共发201728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美术馆工作暂行条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馆名称为浙江美术馆,英文名称为Zhejiang Art Museum。本馆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3条 本馆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8号,网址:https:/ 第4条 本馆举办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5条
3、本馆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11250万元。 第6条 本馆宗旨:为美术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7条 本馆业务范围:(一) 承担全省美术事业发展的学术研究、创作和交流;(二) 举办美术展览活动;(三) 承担美术作品征集,开展藏品保护、修复、鉴定工作;(四) 开展全省公共美术教育、文创产品开发等社会服务工作;(五) 指导全省美术馆、艺术机构业务工作;(六) 承担全省美术馆数字化应用系统开发运行和业务协同集成工作;(七) 举办单位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8条 本馆的权利与义务: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
4、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9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1) 提出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2) 组建本馆理事会;(3) 向本馆理事会委派理事;(4) 任免馆长、副馆长,批准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产生的党组织负责人;(5) 审查本馆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6) 批准本馆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指导本馆理事会的运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理事会进行提前换届或延期换届;(7) 支持理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职责;(8) 监督本馆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9)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10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1
5、) 支持本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馆,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本馆行使自主权的行为;(2) 为本馆提供稳定增长的办馆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馆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3) 维护本馆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馆发展; (4)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1条 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本馆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本馆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本馆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12条 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6、,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本馆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13条 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馆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本馆宗旨,维护本馆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14条 本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
7、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15条 本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16条 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馆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17条 党组织对本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馆工作。 第18条 建
8、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19条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议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20条 党组织发现本馆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21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22条 本
9、馆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23条 理事会是本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对举办单位负责,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24条 本馆理事会成员9名,其来源、名额与产生方式为:(一)举办单位委派理事1名;(二)本馆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代表理事5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举办单位遴选;(三)本馆代表3名,其中馆长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全馆在编职工中经职工大会推选产生;(四)所有理事经举办单位审核聘任。 第25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举办单位相关规定的前提
10、下,理事会具有以下职责:(1) 确保落实本馆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目标的持续性;(2) 审议、修订本馆章程和理事会议事规则,并报举办单位审查;(3) 审定本馆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举办单位备案;(4) 审核本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重大业务工作事项,并按规定报举办单位批准或备案;(5) 根据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相应支持,为本馆的可持续发展积极筹集资金、征集藏品;(6) 支持本馆能最广泛地为公众服务,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馆的各项业务活动;(7) 选举产生理事长、执行理事;(8) 审议本馆机构设置方案;(9)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确定的理事会职责。 第26条
11、建立理事会决策咨询机制,为本馆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第27条 理事会不直接参与本馆的日常事务。 第28条 理事会设秘书1人,负责日常联络、会议记录、文稿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第二节 理事 第29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社会公众代表中产生的理事应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第30条 理事为非受薪的社会公益职位。 第31条 理事任职资格:(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热心社会公益,热爱美术和美术馆事业,能维护本馆的权益和社会声誉;(3) 在所在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良好声望,能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4)
12、 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无失信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 具备担任理事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32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1)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4)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5)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33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理事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2) 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 (3)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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