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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2012、矿用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GB25527-2010、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及1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及危险物品定置管理规定(葛易新安质环201252号)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硝酸铵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第四条 管理职责
2、。一、生产技术科负责拟定月度硝酸铵需求计划;二、机电物资科负责根据机电物资科拟定的月度需求计划,拟定分公司月度采购计划,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并负责后续采购相关事宜。负责硝酸铵存储管理;三、地面站负责硝酸铵装卸及使用管理;四、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硝酸铵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硝酸铵装卸安全管理第五条 硝酸铵运达分公司后,地面站值班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核查,确认有分公司地面站或机电物资科负责人陪同后,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地面站厂区,查验运输车辆无失盗现象后,组织人员开始装卸。第六条 装卸硝酸铵的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硝酸铵危害性及控制预防措施,装卸人数符合硝酸铵仓库定员
3、要求,并穿戴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装卸作业。第七条 硝酸铵运输车应按照硝酸铵仓库装卸的定置线进行停靠。第八条 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硝酸铵包装袋。 第九条 严禁在暴雨、雷电、冰雹、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装卸硝酸铵。第三章 硝酸铵储存安全管理第十条 硝酸铵的码放要求:库房内硝酸铵成垛堆放,堆垛与墙面之间应不小于0.4m,堆垛与堆垛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8m宽的检查通道和不宜小于1.2m宽的装运通道,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硝酸铵应摆放整齐、标志清晰、环
4、境整洁、通风良好。第十一条 库房必须实行严格的定员(不超过6人)、定量(按照设计库存量储存)、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核对。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硝酸铵库房。杜绝亚硝酸钠、油料、有机材料或木屑等物品与硝酸铵发生接触。第十二条硝酸铵库房应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修理,防止破损、漏雨。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装卸搬运过程中撒漏的硝酸铵要及时清理、清扫,并存放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及时处理。坚持每班清扫,生产场所和库房要定期进行大清扫。第十四条 生产场所、库房附近应设有足够有效的防火设施、防火工具,有关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良好可靠。第十五条硝酸铵出入库应建立严格的登记台帐,做到日
5、清月结,帐物相符,硝酸铵保管应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第十六条库房内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保持清洁干燥,库房的温度、湿度应坚持每天做好记录,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 第十七条在暴雨、雷电时,禁止进行硝酸铵出入库。第十八条库房内的硝酸铵不准随便开封,如需取样,应在库管人员监控下进行。第四章 硝酸铵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硝酸铵的搬运和破碎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第二十条每班开工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仪表、工具、记录、清洁生产等做一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第二十一条 生产期间,制备工房的出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门窗应全部开启,保证一旦发生事故人员能迅速撤离和泄爆,破
6、碎间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下班时门窗应全部关闭,杜绝闲散人员进入。第二十二条 破碎间临时存放的硝酸铵不能超过当班生产量,不准堆放其他杂物,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第二十三条 较长的节假日或短期停工时,破碎间内的破碎机、螺旋输送等设备、内外地面均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冲洗;水相罐中的半成品必须定时(每班检查或上车前检查)进行检查,水相要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结晶。第五章 运输管理第二十四条 现场混装车的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应避免在居民区、拥挤的交叉路口、隧道、狭窄街道、小巷、人员聚集区,或可能有人员聚集的地方停留。停车时停车闸应完全拉起,且远离火源。第二十五条 现场混装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
7、应的正式B2以上驾驶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外,还应由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没有不良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现场混装车在雷电、暴雨、暴雪、冰雹、大风、大雾、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应停止行驶;混装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0km/h,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200m。第六章 硝酸铵应急处置措施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时依据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第二十八条 误接触应急处置措施。一、皮肤大量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二、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三、误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第二十九条 水相加工(储存)罐泄露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一、小量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二、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用大量清水稀释后排放至专门设置的事故池内。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原关于印发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葛易新富安质环201211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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