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知识点串讲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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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民法法 l新中国成立前 第一次编篡:1900年大清民律草案。由总则、 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569条 第二次编纂:1925年北洋政府草案。由总则、 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745条 第三次编纂:1928-1930年民国政府发布。由 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1225条。 1 1、民民法法调调整整的的范范围围 (中中国国民民法法的的历历史史沿沿革革) 0 民民法法 中中国国民民法法的的历历史史沿沿革革 l新中国成立后 第一次编篡:1956年草案。由总则、所有权、债、 继承四编组成,525条。 第二次编篡:1964年草案。由总则、财产的所有、 财产的流转、预算、
2、税收等组成 改革开放后决定先制定单行法。 第三次编篡:2002年草案。由总则、物权法、合 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 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9编组成,1221条。 l2004年决定搁置至今 1 民民法法 2 2、组组成成民民法法的的单单行行法法 l1、不会发生争议的: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 法、私人企事业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 适用法等 l2、2002年民法典草案确认还包括的: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l3、2002年民法典草案亦未放入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 l4、民事特别法(商法性质单行法) 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
3、法等 民法典调整的范围属于狭义的民法 2 l1、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私法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l2 2、范围 (1)财产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支配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安全)(知 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 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2 2)人身关系 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民事主体基本权利) 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 公法和私法 民民法法 3 3、民民法法调调整整的的对对象象 3 l1 1、平等原则 通则第3条 l2 2、自愿原则(私法自治) 通则第4条 l3 3、公平原则 通则第4
4、条 l4 4、等价有偿原则 通则第4条 l5 5、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条款) 通则第4条 l6 6、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第7条 l7 7、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 对、过错责任 民民法法 4 4、民民法法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 4 l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l2、特征: (1 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关系(强 制性) (4 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 5)包括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民法
5、法 5 5、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 5 l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l1 1、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1 1)自然人 (2 2)法人 (特定情况下的国家) (3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 l2 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 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权。 l3 3、内容:权利和义务 民民法法 6 6、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构构成成 6 张三李四 专利权 民民法法 7 7、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构构成成示示例例 主体 主体 内容为权利和义 务即“买和卖” 客体 7 l1 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l2 2、不满10周
6、岁的为无行为能力人 l3 3、10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l4 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自立 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l5 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l6 6、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 其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 民民法法 8 8、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民民事事主主体体地地位位 8 l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 立保护人的制度 l1 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1 1)未成年人 (2 2)精神病人 l3 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 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l4 4、监护人的职责: (1 1)保护被监护人的
7、财产和人身 (2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 3)教育、监督和管教被监护人 民民法法 9 9、民民法法上上的的监监护护 9 l1 1、目的: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维护失 踪人合法财产权益。 l2 2、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2 2年(2)利害关系人可以 宣告其失踪 l3 3、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 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l4 4、宣告程序:(1)法院公告三个月(2) 作出判决 l5、确定财产代管人:由其亲属代管 民民法法 1010、公公民民的的失失踪踪宣宣告告 10 l1 1、目的:解决失踪引起的法律关系
8、不确定的问 题 。 l2 2、条件:(1)公民下落不明普通期间满4 4年, 特别期间满2年。(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 其死亡。 l3 3、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 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l4 4、宣告程序:(1)法院公告期:普通失踪为1 年,意外失踪为3个月(2)作出判决 l5、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推定死亡 民民法法 1111、公公民民的的死死亡亡宣宣告告 11 l1 1、住所的意义:涉及监护、宣告失踪和死亡、 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地、涉外法律适用准据法、 公司法、税法等。 l2 2、住所的认定:(1 1)自然人以其户藉所在
9、地 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 地为住所(民法通则15条)。(2 2)经常居住地指公民 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司法解释)。 区别巴黎公约意义上的经常居所 民民法法 1212、公公民民的的住住所所和和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 12 l1 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 (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 务(责任)的资格。(具有抽象性的特点) l2 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 (1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 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 (2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 与民
10、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3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 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 l3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民民法法 1313、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 13 l1 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力(“动的能力”自己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l2 2、公民: (1 1)无行为能力; (2 2)行为能力受限制; (3 3)完全行为能力; l3 3、法人 由法人机关、主要指执行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行使 民民法法 1414、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 14 l1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 法人是
11、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 l2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平等的,法 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生而平等) l3 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机关,自然人则由 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 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 系) 民民法法 1515、自自然然人人与与法法人人的的权权利利能能力力 15 l1 1、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拟制的人, 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体) l2 2、法人具备的特征: (1 1)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 2)有自己独立的财产:A、独立于
12、其他法人和自然人。 B、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C、独立于创始人的其他财产。 (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 民民法法 1616、怎怎样样理理解解法法人人 16 l1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 l2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法 人 l3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 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717、法法人人的的分分类类 民民法法 17 l1 1、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是法定代表人(“行政上
13、”的第一把手) l2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l3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 法人机关:可以有意思机关(如股东大会)、执 行机关(如董事会)、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监督 机关(如监事会)。机关是由个人组成,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地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中的一种。 民民法法 1818、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及及法法人人住住所所 18 l1、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 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l2、特征: (1)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可以自由约定, 仅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
14、制定法 的产物) (2)个人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合伙强调人的联合; (4)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5)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起字号 1919、怎怎样样理理解解个个人人合合伙伙 民民法法 19 l1 1、概念: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 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l2 2、分类: (1 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 (2 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 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3 3)不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权利义务由 合同约定。 民民法法 2020、怎怎样样
15、理理解解联联营营企企业业 20 l1、概念和特征: (1 1)个体工商户:是城乡公民依民法通则核准登 记,从事工商活动者,可以起字号。 (2 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按 承包合同进行商品经营者,不得起字号。 (3 3)责任的承担:个人经营的个人承担。家庭经 营的,家庭财产承担。 l2、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独资企 业是一种企业形态。(3)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限 于个人出资。(4)责任承担不同。家庭经营的,以家庭 财产承担责任时。 民民法法 2121、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和和农农村村承承包包户户 21 l1、共有财产的分类 (1
16、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78条)(如夫妻财产的共有) (2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 利,分担义务”(民法通则第78条)(如合伙财产的共有) l2 2、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1 1)“按份共有人有权出售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通则第78条) (2 2)“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 可以折价处理”。(最高司法解释91条) (3 3)未经人同意,共有人之一不得处分共有物。“但第三人善意、 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 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
17、产的人赔偿”。(最高司法解释89条) 民民法法 2222、财财产产共共有有的的类类型型、特特征征 22 从从财财产产权权利利上上分分类类 财财产产权权 物物权权 自自物物权权所所有有权权(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占占有有、处处分分) 他他物物权权 占占有有 债债权权 用用益益物物权权 担担保保物物权权 (租租用用权权、独独占占实实施施权权等等) (抵抵押押权权、质质押押权权等等) 合合同同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侵侵权权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无无因因管管理理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不不当当得得利利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其其他他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行行为为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知知识识产产权权 继继承承权权 2323、财财产产
18、权权的的范范围围 民民法法 23 l1 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的 排他性权利(对世权) l2 2、分类 (1 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 专利所有权 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 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独占实施权、房 屋租用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属于用益物权) (3 3)占有(事实支配状态) l3 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理利 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民民法法 2424、怎怎样样理理解解物物权权 24 张三 李四 王五 (1)张三签订合同后,未交付大米 (2)李四只有要求张三支
19、付大米的请求权 (3)张三将大米借给王五(对李四只承担 违约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王五也不承担 侵权责任) 民民法法 2525、物物权权与与债债权权区区别别示示例例 100斤 大米 卖给李四 借给王五 25 l1 1、表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物 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l2 2、表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 (1 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2 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3 3)在权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事例1:(见下页) 事例2:(见下页) 民民法法 2626、对对物物权权优优先先原原则则的的理理解解 26 A厂 B厂 C厂D厂 民民法法 例例一一:在在受受偿偿顺顺
20、序序上上较较债债权权优优先先 用专利权进行质押 27 事事例例:如专利权的“一物卖二主” 专利权人甲 登记 民民法法 例例二二:在在权权利利转转让让上上较较债债权权优优先先 受让人乙 受让人丙 最高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第85条:“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 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 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 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8 事事例例: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具有先购置权。 (合同法340条)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 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乙 甲 丙 丁 民民法法
21、例例三三:在在权权利利转转让让上上较较债债权权优优先先 优先购买权 专利申请权共有人 29 l物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 l1 1、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停止专利侵权) l2 2、妨害防止请求权(临时禁令,财产保全, 防止专利侵权) l3 3、恢复原状请求权 l4 4、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民法法 2727、物物权权是是怎怎样样行行使使的的 30 l1、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 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l2、债权概念: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 为的请求权。 l3、特点: (1 1)债权为财产权 (不能直接支配
22、财产) (2 2)债权为相对权(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 (3 3)债权具有期限性 (诉讼时效) (4 4)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定一个以上 的债权) (5 5)债权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 民民法法 2828、怎怎样样理理解解债债权权 31 债的种类: l1 1、合同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常态) l2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l3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l4 4、侵权赔偿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 民民法法 2929、债债权权的的种种类类 32 l1 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l2 2、特点: (1 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
23、行为引起 (2 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 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 民民法法 3030、合合同同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33 l1 1、概念: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对方 的义务,以此形成的债即是侵权行为所生 之债。 l2 2、特点: (1 1)由非法行为引起(合同是由合法行为引起) (2 2)由加害人单方行为引起 (3 3)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合同是意定 之债) (4 4)主要内容为赔偿损失 民民法法 3131、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所所生生之之债债 34 l1、概念: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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