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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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考 前 培 训,无 效 宣 告 代 理 实 务,2,内 容 提 要,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 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四、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示例 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答复 一、请求人及其代理人资格核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分析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四、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五、意见陈述书撰写示例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3,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代理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不予受理。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5,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及代理人的资格 代理人资格 申请和审批阶段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均不得代理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事宜。 例:甲代理机构的A代理人 甲代理机构 A代理人,6,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
3、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事不再理:对已做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7,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专利的
4、主题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予授权的客体(A25) 授权专利属于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A20.1)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8,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9,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
5、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3.1)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10,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注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法:2009年10月1日 细则:2010年2月1日,11,4、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证据 其他附件 委托书等,其中委托书要写明委托权限 形式要求:一式两份(R65.1),12,二、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前的准备,1、专利文件的分析 正确理解专利保护的主题
6、 重点理解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明确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关注专利的申请日 新旧法的适用 判断证据能否作为现有技术使用,1、专利文件的分析,判断专利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有效性的缺陷 客体、实用性、支持、清楚、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关注在审批程序中是否有对专利文件进行过修改、修改是否超范围,14,证据的检索与收集 尽可能全面收集现有技术类证据 注意抵触申请类证据 其他证明材料的收集 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注意证明体系的完整 公知常识性证据也尽可能收集,2、证据的检索、收集、选取与完善,2、证据的检索、收集、选取与完善,证据的选取与完善 优选真实可靠、易于确认、充分支
7、持理由的证据 证据的完善:相关证明手续、中文译文等,16,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第2条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17,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
8、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18,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
9、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9,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
10、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21,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 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 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创造性现有技术 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 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22,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
11、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具有实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无关。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 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24,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
12、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25,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事半功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26,3、无效理由
13、的选择与确定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27,3、无效理由的选择与确定 !注意:当针对同一权利要求存在多个无效宣告理由时,应当优先选择无效可能性大的实质性条款进行重点论述。,28,三、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1、基本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
14、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以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29,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
15、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事实认定,包括: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31,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1、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述
16、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33,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 格式表格及正文 起始部分 论述部分 结论部分 内容 法律依据 相关事实的认定 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分析,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起始部分: 首先应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以及该专利的概要情况,还应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依据的证据。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语句: “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日为年月日,优先权日为年月日。 请求人认为
17、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或者权利要求至)无效。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 证据1、; 证据2、。”,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论述部分 是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核心部分,应当针对具体事实、结合证据、条理清晰地具体分析和论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具体见“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结论部分: 是无效宣告请求的概要性说明,应当包括无效宣告理由的概述和请求人的具体无效主张。 通常可采用如下格式语句: “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
18、权全部(或者权利要求至)无效。”,37,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3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
19、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39,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说明理由 权利要求中
20、存在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时,应分别进行评述。 b、所属技术领域 c、解决的技术问题 d、技术效果 (6)结论性意见,40,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明确评述方式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明确对比文件的结合方式,41,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
21、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42,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6)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分析 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给
22、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引用到该最接近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启示 a、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 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b、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的技术手段(同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 具体分析从相关技术内容想到区别技术特征的理由 c、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另一篇对比文件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的具体分析 (7)结论性意见,43,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权利要求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技术特征 (2)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3)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
23、人员所应具有的普通技术常识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4)结论性意见,44,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具体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技术特征 (2)具体分析为何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结论性意见,45,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简要描述本专利权利要求的主体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2)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指出其中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为什么缺少这些技术特征就无法解决所述技术问题; (3)结论性
24、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出独立权利要求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得出该独立权利要求不符合细则20.2的规定的结论。,46,3、典型无效宣告理由的论述 以不符合A26.3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里不清楚,分析为何导致无法实施 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3)结论性意见,47,4、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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