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代理人考试练习题汇总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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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代理人考试练习题答案民法第一章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答案:D解析:社交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的调整。3答案:D解析: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4答案:A解析: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5答案:A解析:这里考查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乙公司仅与甲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与另外三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对该货物没有所有权,也不能请求侵权,因此只能向甲公司请求赔偿。6
2、答案:A解析: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7答案:B解析:题干中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原理是指债权请求权,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A项中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请求权,C项中的请求权是基于人身权的请求权,物权与人身权都属于绝对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项中的债权人对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是要在保证期间内发挥作用,而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只有B项的请求权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债权请求权。8答案:C解析:相对权是义务人特定、权利人特定,需义务人实施履行义务的行为方可实现的权利。A、B、D项均为物权,系绝对权,惟C项为债权,系相对权。9答案:D解析: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
3、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10答案:D解析:从题干的表述中,可知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该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故选项D正确。11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12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是指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主要包括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
4、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围,主要有四点:其一,注意所有权的行使须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
5、,禁止他人对所有权适当的妨碍。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故BCD为滥用权利。3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二、三章的规定,公民、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联营组织都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4答案
6、:ABC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公民A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故为事件。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因暴雨而使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对C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请朋友吃饭则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故本题选项为ABC。5答案:ABC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该条款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7、(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由于本题中造成的损害无法恢复,故不选D。6答案:ACD解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为侵权责任的非财产方式的形式。而赔偿损失属于侵权责任的财产方式。因此,选择ACD。三、不定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条文是对公平责任的规定。本题中,王某、张某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所以对于张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2.答案:ABD解析:掌握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的适用。特别要注意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
8、承担方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用这种方式。民法第二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2答案:D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故选项A不正确。3答案:C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消灭。按照合同法解释
9、(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4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B。5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D。6答案:C
10、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正确答案是C。7答案:C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3、4条。8答案:B解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9答案:B解析: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的问题。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能力。10答案:C解析: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
11、住地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甲在上海已经居住了一年半,故上海为其住所。11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12
12、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13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
13、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14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15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
14、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本题中甲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01年8月。16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17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
15、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恢复,也必须办理复婚手续。18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民通意见第28条特别规定了“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19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37、38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
16、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错误;民通意见第36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C错误。同时,通说以及司法实践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侵权行为仍然要负责任,A也错
17、误;民通意见第3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正确。20答案:B解析:选项C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见民通意见第29条。21答案:D解析:宣告死亡原则上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但如果被宣告人没有自然死亡,则仍然可以正常行使权利,继承权并不丧失。本题丙应当退还多继承的部分给乙。乙在外地成家并不影响法定继承人
18、的身份,并且乙“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死亡后马上就主张权利,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D正确。22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题中甲妻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已改嫁丙,尽管丙已死亡,但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仍不能自行恢复。23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另外,民法通
19、则实施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因此本题中乙已经取得2间房屋,不负返还义务,应由甲弟向甲返还房款。所以选D。24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25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
20、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26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丙入伙有效,A、C错误;B错误,因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D正确,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27答案: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1、51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28答案: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可以认定马某与毛某属于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所以顾客的损失可以由二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解析:这里主要认定的是胎儿未出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里的受害者是孕妇张某,因此只有张某有权提出赔偿。2答案:ABCD解析:民通意见第4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为: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所以本题应选ABCD。3答案:ABC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1,12条4答案:ABD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
22、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得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5答案:BD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而且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6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
23、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见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7答案:CD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的指定。8答案:ABC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9答案:CD解析:A是虐待行为,B不存在撤销问题,C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D是改良行为。CD都是为了维护甲的利益,因此都是合法的。10答案:ABD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规定,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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