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五点复习建议中的重点知识点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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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考试大纲重要考点考试大纲重要考点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论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三章 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第四章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第五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第七章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第八章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卷一卷一 2006-2009 试题分布规律:试题分布规律: 1、第 4、6、2、1、5、3(重点是 4、6、2 章,约占 60%,但 1、5、3 章中也有很多高频考点) , (卷三重在第 2、5 章) 。 2、6 章:理解;4 章:记忆; 2、另外,今年的新增考点很多,须重视。 新法修订知识点新法修订知识点(不全
2、不全):A15 A16 R76-78,A5 A25 A9A22,R16 R17 R18 外观设计,A20 R44 ,R72,R14A59 指南:PCT 国家阶段申请日的重新确定(中国作出保留的部分,今年必考) 点型题:只考察一个知识点,通常是单选,25 题左右; 线型题:选项之间跟一个知识点相关,通常是多选; 面型题:选项之间不相关; 第一章重要考点:第一章重要考点: 超高频(每年 2 个) :职务发明、合作委托开发 高频(每年 1 个) :代理人执业规范、发明人署名权、发明人定义、发明人奖酬、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区分、 代理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规范、 较高频:先申请原则、国家局与地方局的职能
3、划分 序 号 序 号 考点考点 内容内容 频率频率 1 职务发 明 A第六条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A第七条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R第十二条R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
4、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 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超高 频 2 合作委 托开发 A第八条A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
5、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 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超高 频 3 代理人 执业规 范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能够专职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 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下列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前在另 高频 2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三)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
6、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 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 失犯罪除外)。 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代理案件。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 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4 发
7、明人 署名权 A 第十七条A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高频 5 发明人 定义 R 第十三条R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 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高频 6 发明人 奖酬 A第十六条A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 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 的报酬。 R第七十七条R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
8、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3个月内发给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 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应当从优从优发给奖金。 R第七十八条R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 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实施该项发明或
9、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 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 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 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高频 7 中国申 请人与 外国申 请人的 区分 A第十八条A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 国申请专利的,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根据本法办理。 A第十九条A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
10、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 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 机构办理。 高频 8 代理机 构的设 立及执 业规范 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 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 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 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11、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 有 2 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 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五)品行良好。 下列不得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 高频 3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 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 2 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第五 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
12、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 3 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 犯罪除外) 。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 托。 9 先申请 原则 A 第九条A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 人。 较高 频 10 国家局 与地方 局的职 能划分 A第三条A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 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 理工作。 R第七十九条R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13、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 R第八十条R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 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R第八十一条R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 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 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 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
14、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较高 频 A:专利法 R:实施细则 S:审查指南 X:专利相关法律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冯晓青 第二章重要考点:第二章重要考点: 超高频(每年 2 个以上)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的定义和判断、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5、25) 、新颖性判断规则(指 南第二部分第十章化学部分新颖性和单一性的判断,出题者是化学部的,今年要注意) 、 高频(每年 1 个) :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外观设计授权条件、宽限期的效力、禁止重复授权、实用性、创造性的判断; 较高频: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序 号 序 号 考点考点 内
15、容内容 频率 备 注 频率 备 注 1 现有技 术 A 第二十二条A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超高 频 2 抵触申 请的定 义和判 断 S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 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 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 触申请。 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 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
16、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 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 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 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 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超高 频 3 不授予 专利权 的主题 A第五条A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 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超高 频 4 A 第二十五条A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 科学发现;(二) 智力活动的规 则和方法;(三)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
17、动物和植物品种;(五) 用原子核变换 方法获得的物质;(六)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 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4 新颖性 判断规 则 A 第二十二条A 第二十二条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 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
18、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 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 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 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 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 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 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
1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 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 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 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 1、具体(下位) 概念的公开影响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的新颖性。 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影响新颖性。 3、公开的任意一个数值点等于落在保护的数值或数值范围内影响新颖性。 1、具体(下位) 概念的公开影响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的新颖性。 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影响新颖性。 3
20、、公开的任意一个数值点等于落在保护的数值或数值范围内影响新颖性。 超高 频 5 实用新 型保护 客体 A 第二条 A 第二条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 技术方案。 S S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 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 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
21、不能 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 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 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 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
22、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高频 S54 5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 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 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6 外观设 计授权 条件 A第二条 A第二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
23、设计。 A第二十三条 A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 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高频 7 宽限期 的效力 A第二十四条A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24、在规 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即这三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 S 宽限期和优先权的效力是不同的。它仅仅是把申请人(包括发明人) 的某些公开, 或者第三人从申请人或发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来的发明创造的某些 公开, 认为是不损害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 再次公开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 该申请不会因此而丧失新颖性,宽限期自发明创造的第一次公开之日起计算。 R第三十条R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 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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