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 .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银行会计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银行会计制度(200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印章是指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会计业务的合法有权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实书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上加盖的印章。会计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三条会计印章主要包括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票据受理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业务处理讫章、财务专用章、编押机
2、标识码章、机构代码章等。第四条会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业务公章。适用于对外签发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受理证明、对账单、利息结息凭证、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确认书、证实书及相关开户资料、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其他需要加盖业务公章的通知、证明等。(二)结算专用章。适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提示付款;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或系统内总行、各级管理行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等。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4 页 -(三)汇票专用章。适用于签发银行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转贴现和再贴现的
3、背书等。(四)本票专用章。适用于签发银行本票。(五)票据交换专用章。适用于提交同城票据交换的凭证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的支票等。(六)票据受理专用章。适用于受理客户提交的非本行票据时,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回单。(七)现金收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现金收入凭证、现金缴款单及其他现金缴款凭证的回单等。(八)现金付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现金付出凭证、现金取款凭证及其他支取现金的支付结算凭证等。(九)转讫章。适用于复核制下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等。(十)业务处理讫章。适用于综合柜员制下,现金收付凭证、现金缴款单及其他现金缴款凭证的回单;现金取款凭证
4、及其他支取现金的支付结算凭证;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等。(十一)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在本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的预留印鉴;各级行内部财务事项收据的签发盖章等。(十二)编押机标识码章。适用于银行汇票出票。(十三)机构代码章。按照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适用于在支票票面上加盖。第三章会计印章的刻制与配备第五条会计印章应选择在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密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4 页 -第六条财务专用章由省级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刻制,或由省级分行授权二级分行刻制。县
5、级支行(含)以上机构配备财务专用章。第七条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编押机标识码章由总行统一刻制下发;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机构代码章等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刻制;其他业务印章由省级分行统一刻制,或由省级分行授权二级分行刻制。第八条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和业务处理讫章须刻有年、月、日;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须刻有行号;票据受理专用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会计印章应冠以行名全称或规范简称,重要印章应具有防伪功能。第九条每个营业网点配备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各一枚,其它会计印章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同一种印章多枚应统一编号,专人专用。第十条新成立或新开办业务的营业机构
6、,由所属省分行向总行为其申请刻制结算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申请时以省分行行发文形式报告情况,同时提供: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批文;当地银监局批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等。第十一条对因使用时间较长而损坏等正常原因造成字迹不清的会计印章应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更换。第十二条在用会计印章需要更换时,应以行发文形式向上级行申请,说明原因,申请文件由刻制行作为永久会计档案保管。第四章会计印章的发放及领取第十三条会计印章的发放及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领双签的原则,领取机构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4 页 -第十四条各级行之间发放会计印章时,领
7、取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银行会计印章及印模领用上缴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发放行留存,一份交领入行留存。介绍信由发放行认真审核后留存,定期装订,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五条领入的会计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加封上锁,由会计主管负责,入库妥善保管。第十六条业务人员领用会计印章时,应认真核对印章实物和相关单据,并于领用当日及时登记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第五章会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第十七条会计印章由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第十八条会计印章要按规定日期启用,启用时要在 银行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签章等事项,并预留印模。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等印章印模实物要作为重要物品严格保管。第十九条要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第二十条会计印章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不得多人经手同一印章,严禁托人代管。第二十一条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等要由会计主管或会计坐班主任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单位负责人依据制度规定指定财会部门专人使用管理。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4 页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