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主任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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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班主任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表彰在班级建设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班主任,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优秀班主任奖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要奖励项目,是教师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优秀班主任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上一学年在岗的全日制行政班班主任,授奖人数约为上述奖励对象基数的25%。第四条 优秀班主任奖励设“十佳班主任”、“标兵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第五条 参评班主任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模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二)在
2、岗开展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敬业爱生、模范履职、业绩突出,获得学生高度认可,上一学年考核成绩须为优秀;(三)班级建设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在思想引领、文化氛围、学习风气、同学感情、骨干示范等方面表现突出;(四)所带学生遵规守纪、无违纪处分记录,涉及宿舍无校级督查不合格记录;(五)参评十佳班主任的,须完整带完一届学生或至少连续任职3年。第六条 优秀班主任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流程如下:(一)党委学生工作部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学院党委初评推荐名额和工作要求。(二)各学院党委制订初评工作方案,并将评审工作信息通知到上一学年在岗的班主任。(三)各学院按照党委提名、展示评比、名单公示等流程,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充分展示班主任风采。推荐人选应通过网站、公告栏或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须经党政联席会或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确定十佳班主任候选名单,举办十佳班主任展评活动。(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拟授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审定后发布。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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