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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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服务规范一、总那么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服务水平,保证药品 质量,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用药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标准。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是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 业药师、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 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服务是指,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学技术人员 主导下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运用药学等相关知识、技能和专业素 养,促进药品零售环节患者科学、合理用药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包括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健康教育等。
2、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三条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 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必须 是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 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人员。七、附那么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 年*月*起施行,有效期*年。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
3、规定,坚持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 人员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坚决杜绝执业药师挂靠,保证药学技术人员 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平安。(一)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执业药师,作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 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 求经营药品。(二)担任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药师,应独立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催促执行药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 理文件,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全面指导并监督药品经营 过程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三)在其他岗位任职的执业药师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 学技术人员,
4、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同时,可负责处方审核、调配以 及合理用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第五条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 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完成培训 及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情况,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要建立药学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处方 来源、处方审核、处方调剂、药品流向、用药咨询全程可追溯。建立 健全药学服务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记录,设置药学服 务区域。第七条 执业药师在岗信息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 少包括姓名、执业注册证号及照片等),着装符合要求,佩戴执业药 师标志牌。药学技术人员临时不在岗时,应在处方
5、药销售区域显著位 置公示,不能满足线下、线上审方要求时停止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 人员能够执行在线签到。三、药品调剂管理第八条 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那么,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参与“互 联网+医疗+药店”开展模式,加强与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交易第三 方平台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推动药品处方信息共享及平安 流转,处方经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后,可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方便公众购药。第九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委托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作为驻店执 业药师非工作时间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的补充。第十条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和处方
6、调配。药学技术人员应当 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处方药。处方审核、 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 方或者其复印件。第十一条 建立和执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 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第十三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的规范性进行审查,逐项认 真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书写或印制是否清晰。对于 不规范处方,不得调剂。第十四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不得 擅自更改或者自行配发代用药品。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皮试的药品,处方医
7、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 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和妊娠禁 忌;(七)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第十五条处方审核合格后,应当依照处方正确调配药品:(一)按照处方上药品顺序逐一调配;(二)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 和用法用量,并准确书写标签;(三)调配二张以上处方时,应逐张调配,以免发生过失;(四)对需要特殊条件存放的药品加贴醒目标签提示患者注意;(五)有条件时,应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标签,内容包含:姓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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