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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 内容,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为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XXX省委 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通过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
2、 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和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XXXX年一XXXX年,在我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XXXX 年,通过总结试行经验,力争在我市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 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工作原那么(一)依法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 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 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3、局(原国土局)、 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 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修复等相关工程要优 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 和省有关部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五)鼓励专家和公众参与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树牢“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环保理念。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 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充分 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 修复后评估等环节的专业作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 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
4、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 知情权。附件:X.启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附件X启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责任:一、在矿产、地下含水层、地质遗迹和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环境损害,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启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程序:(一)擅自开垦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和禁止开垦的湿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以上的;(二)造成省级以上地质公园(遗迹)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功能 局部丧失的;(三)破坏地质遗迹科普价值和美学价值达XXXX万以上的;(四)
5、造成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等直接经济损失达XXX万以上 的;(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以上 的;(六)发生其它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生态 环境破坏事件。二、在农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以及农业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 生态环境损害,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委)启动追 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程序:(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以上的;(二)造成XX人以上XX人以下死亡或XX人以上XXX人以下中 毒的;(三)造成XXXX亩以上农田污染的;(四)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 息繁衍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受到破坏的;(五)造成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
6、区重大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六)发生其它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生态 环境破坏事件。三、在河流、湖库水土保持和河道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 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水务局启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程序:(一)擅自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活动,造成新增连片水土人为流失面积XXXX亩以上;(二)擅自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 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活动,造成新增连片水土人为流失 面积XXXX亩以上;(三)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 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弃方量在XXXX万立方米以上的;(四)因河
7、道违法采砂行为致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基本农田、防 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X亩以上、其他农用地XX亩以上,其他土地 XX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 林木死亡XX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XXXX株以上的;(五)因河道违法采砂行为造成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 区内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的;(六)发生其它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生态 环境破坏事件。四、在林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以及林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林木种质资源库等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启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
8、偿责任程序:(一)非法开采、非法占地、毁林毁湿开垦、毁林种参等导致 林地湿地被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自然保护地达 到XX亩以上的;其它林地湿地XX亩以上的;(二)因排污或其它人为污染事件、水灾事件、火灾事件等, 污染、淹浸、烧毁林地湿地,致使林木、林草和幼苗幼树死亡,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以上的;(三)盗伐、滥伐古树名木X株以上的、珍贵树木XX株以上的、 其它树木或幼苗幼树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以上的;(四)非法猎捕保护野生动物到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 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 XX号)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的;(五)破坏
9、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造成保护 的野生动植物物种严重破坏,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的;(六)发生其它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生态 环境破坏事件。五、在草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等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 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原畜牧兽医局)启动追究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程序:(一)在各级生态功能区内,违法开垦草原XX亩以上;(二)在各级生态功能区以外,违法开垦草原XX亩以上;(三)未经批准在草原上修路及其它工程设施,造成草原基本 功能丧失或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面积达XX亩以上;(四)向草原倾倒工程废料、废渣等废物,造成草原基本功能 丧失或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面积
10、达XX亩以上;(五)向草原排放工业废水,造成草原基本功能丧失或生态功 能永久性损害,面积达XX亩以上。(六)发生其他影响较大,赔偿权力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草原 生态破坏事件。六、除自然资源、农业、水务、林业和草原领域外,发生生态 环境损害,到达以下标准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启动追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程序:(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X.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以上的;X.直接导致X人以上死亡或XX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X.疏散、转移人员XXXX人以上的;X.造成乡镇、县级城市、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X. I、n、in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并造成辐射
11、污染后果 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并造成辐射污染后果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发生以下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的x.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X.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格、神、铉、镯的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X.排放、倾倒、处置含锲、铜、锌、银、锐、镒、钻的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X.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 物质的;(三)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以外,发生造
12、成生态功能显著下降或者丧失的环境污染事 件的。(四)发生其它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生态 环境破坏事件。X上文所述“以上”及“以下”均含本数。(二)损害担责。表达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 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 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当行 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主动磋商。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 务人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应当依法及时提起诉讼。(四)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
13、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司 法机关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 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 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 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湿地和草原等环境要素和植 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 系统功能退化。(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责任:X.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X.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14、X.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 止开发区以外,发生造成生态功能显著下降或者丧失的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事件的;X.发生其他影响较大、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追偿的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事件的。启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我市范围内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 区、禁止开发区名录见附件二。(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实施方案: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 任法等法律规定。四、工作内容(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 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 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
15、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 等合理费用。(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现 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明确赔偿权利人。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权利人。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委)、市水务局、市林 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原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案件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应当予 以配合。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有权提
16、起诉讼。跨市(地)或者影响 较大的生态环境损害,按职责分工由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案件 的部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 门的,或涉及部门职能不明确的,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办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四)开展调查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委)、市水务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原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 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适用范围且属于市政府 管辖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和专家成立调查小组,选定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形成
17、生态环 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五)开展赔偿磋商。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 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就损害事实和程 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当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形 成磋商意见书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 本钱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 达成赔偿协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的,裁定赔偿协议有效。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 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
18、定的部门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 讼。探索建立多样化的磋商协调机制,鼓励公职律师、律师顾问、 专家学者等能够提供法律技术援助的单位或个人参与赔偿磋商,积极 达成赔偿协议。(六)完善赔偿诉讼规那么。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机制,认真研究此类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 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应当根据赔偿义务 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积极探索多样化责任承 担方式。对于生态环境侵害行为正在或仍在发生的,人民法院应及时 采取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等临时性救济措施,包括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探索采取“临时禁令”或“禁
19、止令”制 度,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制止侵害行为。人民法院应积极探索建立生 态环境保护执行监督制度,尤其是对具有生态环境修复内容的执行案 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监督,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可以催促赔偿权利人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民事诉讼。赔偿权利人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支持起诉。赔偿权利人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符合检 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可以提 起民事公益诉讼。(七)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赔偿权利 人及其指定的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
20、力的技术机构对磋商 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要向社会 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监 督和管理,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 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八)规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 定评估机构建设,积极支持我市具有一定基础的技术单位和高校、科 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申请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尽快形成鉴 定评估能力。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申请 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九)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经磋
21、商或诉讼确定赔 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 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 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 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 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 赔偿义务人承当。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 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赔偿权利人及其 指定的部门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 代修复。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
22、赔偿制度改革试 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 出解决意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 作。(二)明确任务分工X.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协 调以及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依照职责组织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 事件和在我市范围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严重污染环境 事件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 讼、修复监督、修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负责组织对涉及的土地、 矿产、地下含水层、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范围内地质环境损害以及 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
23、提起诉讼、修复监督 等修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农业农村局(原农委)负责组织对涉及的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用地、渔业水域等)、生物资源(水生野生动物、农业野生植物等)以及其管理的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修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河流、湖库水土保持和河道损害等 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 修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涉及的林业生态环 境(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公园、石漠等)、生物资源(陆 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损害以及其管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
24、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林木种质资源库等生态 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修 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林业和草原局(原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对涉及草原生态 环境和生物资源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 起诉讼、修复监督、修复后评估等工作。X.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根 据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规那么。X.市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的法律监督工作。X.市司法局负责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 督管理工作。加强全市环境损害
25、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 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鉴定评估意见,认真做好与司法程序各 环节的衔接。XX.市财政局负责依规做好缴入市级国库的赔偿资金管理工作。我市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的,由调整后的相应职责部 门负责。(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汇总和立案告知制度,市政府指定部门 每月将生态环境损害线索交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市政府 指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初步调查后,X日内书面告知市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知悉相关情况后,X日内通 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本系统立案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情 况、市检察院将本系统起诉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情况、市法院将本系统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情况每X个月告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将上述案件情况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市农 业农村局(原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局、畜牧 兽医局)等市政府指定部门。市政府指定部门原那么上每年度应至少上 报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并在年底将本部门本年度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 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做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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