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从业查询)【第42-63条】 逐条权威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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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4263条】逐条权威解读提示与声明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郭林茂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 的局部内容;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0 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2、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章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 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社会保护的原那么性规定。立法背景本条调整了原法第二十七条的表述,并作了局部文字修改。主要考虑是,“尊重、保护、 教育未成年人”已经在总那么局部作了规定,贯穿本法“六大保护。在“社会保护”中无须 再次强调。条文解读所谓“社会保护”,就是要求作为保护主体的社会各部门和个人都要以适合自身特点的 形式和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社会保护是未成年
3、人保护必不可少 的组成局部,将随着未成年人社会生活领域的扩大而日益重要。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 护的原因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国儿童开展纲 要(20112020年)认为,儿童时期是人生开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 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开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 童一生的开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权利公约提出,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在社会上独立 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 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耍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 在其出生前和以后均
4、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总而言之,未成年 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社会化尚未完成, 需要社会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 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 围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对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认识到,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 游览参观点,对六周岁(含六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实践中,有的旅游景区仍然只按照儿童的身高执行免票政策。还有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有关 规定之外自行设
5、置额外标准,或者在执行有关规定时,故意曲解或者歪曲规定本意,导致未 成年人不能享有本应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均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第45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 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创作等的规定。立法背景本条是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进行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包 括:一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的舞台艺术作品;二是将原法条关于国 家鼓励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的规定和国家扶持以未成年人为对象 的内容健康的图书等的规定合并进行表述。这样修改主要考虑到:一是未成年人参与或者以 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舞台艺术作品逐渐增多,需要鼓励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更大的作 用;二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和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都是国家采 取多种措施鼓励、扶持的,故进行合并表述。条文解读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涵有益的精神文化可以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向上、陶冶情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不 良的精神文化不仅危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甚至还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7、 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吸收知识快,求知欲强,但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 完全发育成熟,区分是非能力、抵抗不良影响的能力都较弱,有时甚至良莠不分,容易沾染 不良习气。尤其是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暴力、色情、凶杀等书刊、音像、 网络信息等的影响而产生享乐主义、追求刺激等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甚至还会 模仿实施犯罪行为。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是未成年人汲取知识和营养的重要渠道,其内容应该健康、向上,有益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含有以下内容 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
8、(1)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弘扬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3)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5)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开展规律和特点;(6)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情感,表达人文关怀;(7)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积极向上的精 神面貌;(8)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9)其他符合国家支持、鼓励政策的内容。本条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要是指可以满足未成年人特定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方面,要求内容积极进步、健康向上,符合未成年人的需要,适合未成年人阅读观赏,帮 助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
9、心;另一方面,作品的形式要适合未成 年人的阅读观赏兴趣,种类丰富、数量充足,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少年儿童的欣赏需求,可以 为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精神文化产品,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二、关于舞台艺术作品舞台艺术是近年来开展较快的一种艺术形式,戏曲、话剧、歌剧、舞剧、交响乐、杂技、 曲艺等舞台表演艺术创作逐渐拓展至以未成年人为观演人群,有的主要由未成年人创作和出 演。丰富的艺术形式有利于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未成年人的艺术素养,培养未成年人积极的世 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虑到舞台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蓬勃开展,以及与未成年人大量接 触的现实,本条修改时增加规定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
10、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舞 台艺术作品。同时,根据本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舞台艺术作品不得有危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三、国家采取多种鼓励措施创造适宜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不仅是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单位和 公民的责任,更是国家应当承当的责任。我国有关部门一直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创作、出版、 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作品、舞台艺术作品、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比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少儿节目精品开展专项 资金扶持工程,每年评选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和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各50个,对其
11、给予资金扶 持。中国作家协会设立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版的个人 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均可参加评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8条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 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新闻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的规定。立法背景本条是此次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考虑到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事件时有发生,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涉未成年人事件的采访报道,本条明确规 定新闻媒体在未成年
12、人保护方面的责任。条文解读一、新闻媒体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新闻媒体是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气氛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的政策、观点,还是曝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使未成年人保护这一问题吸引了 更多的社会关注,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近年来,多起涉未成年人事件都是经由媒体报 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直接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比方,2016年山 东某高考考生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经媒体报道后社会 反响强烈,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 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13、,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 击惩办力度。同样,经媒体报道的大连十三岁男孩杀死十岁女孩的案件,正在推动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关制度的重构。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规范新闻媒体报道在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气氛的同时,也可能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的情况。比方,2013年李某某案件中,因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该案经媒体报道后 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家庭情况、教育和生活经历等被各大媒体广 为报道,此外,涉案未成年人的侦查、审理甚至羁押情况同样有媒体持续追踪报道,早在侦 查阶段,就有媒体对案件细节进行分析,其中有大量的主观推断性的内容。修订草案在
14、征求 意见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地方建议,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结 合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涉未成年人事件的实际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条规定了新闻媒 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遵守的规范。新闻报道为了取得更高的关注度与点击量,可能会通过更加深度地挖掘新闻信息、突出 事件的尖锐矛盾等方式吸引公众关注。但这种报道可能会导致对涉未成年人事件的社会关注 过多,造成未成年人隐私暴露、承受较大的社会压力或者其他后果,从而阻碍事件的正常处 置,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媒体报道需要客观、审慎和适 度。“客观”即报道涉未成年人的事件时应当充分调查了解,确保所报道
15、事件的真实性、客 观性,防止在报道中增加主观推断的内容。“审慎”即新闻选题、构思、刊载或者推送时应 当进行周密而慎重的论证,分析该报道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其对涉及的未成年人的影响。 “适度”即媒体报道涉未成年人事件时不宜过分追求全面真实,而是应当有一定的尺度和界 限,防止因新闻媒体对事件信息的过度挖掘而造成对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被 侵犯。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要求关于新闻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具体方式,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规 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 知规定,网站登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
16、原那么上应采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 报道,确有必要使用其他来源稿件时,要严格进行核实,由网站总编辑签发,保存签发证明 及依据;网站不得在首页及新闻频道要闻位置登载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不得在博 客、微博、论坛、贴吧、弹窗、导航、搜索引擎等位置推荐相关报道,不得制作专题或集纳 相关报道;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 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 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确 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
17、片、 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对于不可防止含有上述内容 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到达不可识别的标准。本条对新闻媒体报道的规定既适用于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也适用于涉未成年人的事件。 实践中,新闻媒体报道可能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不只是对有关案件的报道,还可能是社会热 点事件等。比方2016年“罗尔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五岁女童罗某某的姓名、 照片、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媒体上广为传播,虽然该事件并没有涉及具体案件,但局部新 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影响其正常生活。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加大对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
18、力度,本条规定,所有涉及未成年 人事件的报道都应该客观、审慎和适度。相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 通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13条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 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 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禁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规定。立法背景本条是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进行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增加规定禁止复制、出版、发布有害信息
19、的行为;二是将引诱自杀规定为危害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的内容;三是增加规定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中不得有危害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的内容。这样修改主要考虑到:一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开展,复制、出版、发布行为 在有害信息产生和传播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二是含有引诱自杀内容的网络信息等已经成 为未成年人生命健康面临的现实威胁;三是当前文化作品的形式更加多样化,电影、广播电 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成为重要的信息载体。条文解读一、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等保障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权益,一方面,要求国家和社会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未成年 人提供各种有益的精神产品;另一方
20、面,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影视节目、 艺术作品等,需要国家立法予以限制、禁止和排除。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判断力、鉴别力较 弱,容易受到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 极端主义等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物和网络信息等的影响,从而产生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某种特定信息的刺激 下,很容易出现犯罪倾向。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禁止这些信息的制作、复制、出版、发布、 传播。本条规定的“制作”是指生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摄制、洗印等 行为。“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写、复录等方式
21、进行重新制作的行为出版” 是指编辑、印刷出版有关出版物。“发布”是指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 信息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致使流传的行为。二、关于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内容的 规定1 .关于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 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那么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 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
22、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 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也规定了音像 制品禁止载有上述内容。2,关于电影。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影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违反宪 法确定的基本原那么,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危害国家统一、主 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平安,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3)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
23、习惯,歪 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4)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宣扬邪教、迷信;(5)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 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7)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8)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3.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 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以下内容的节目:(1)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
24、益的;(3)煽动民族 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5)诽谤、侮辱他人的;(6)宣扬淫秽、迷 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4关于网络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那么的;(2) 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 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 暴力、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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