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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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引导案例引导案例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由于某些时段客流量比较集中,忙闲不均,某超市由于某些时段客流量比较集中,忙闲不均,某超市由于某些时段客流量比较集中,忙闲不均,某超市由于某些时段客流量比较集中,忙闲不均,某超市招聘了一招聘了一招聘了一招聘了一批非全日制的收银员,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批非全日制的收银员,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批非全日制的收银员,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批非全日制的收银员,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上午上午上午上午1010点点点点到下午到下午到下午到下午1
2、1点,或者下午点,或者下午点,或者下午点,或者下午5 5点到晚上点到晚上点到晚上点到晚上9 9点,每人每个月点,每人每个月点,每人每个月点,每人每个月可以调休可以调休可以调休可以调休四天。主管与应聘者约定口头协议时提出:超市需四天。主管与应聘者约定口头协议时提出:超市需四天。主管与应聘者约定口头协议时提出:超市需四天。主管与应聘者约定口头协议时提出:超市需要对他们要对他们要对他们要对他们试用两个星期,假如手脚敏捷,头脑明晰,那么超试用两个星期,假如手脚敏捷,头脑明晰,那么超试用两个星期,假如手脚敏捷,头脑明晰,那么超试用两个星期,假如手脚敏捷,头脑明晰,那么超市会继续市会继续市会继续市会继续录
3、用他们,也将发放试用期的工资;但假如动作很录用他们,也将发放试用期的工资;但假如动作很录用他们,也将发放试用期的工资;但假如动作很录用他们,也将发放试用期的工资;但假如动作很慢,经常慢,经常慢,经常慢,经常出错,遭到顾客的抱怨甚至投诉,那么他们会被直出错,遭到顾客的抱怨甚至投诉,那么他们会被直出错,遭到顾客的抱怨甚至投诉,那么他们会被直出错,遭到顾客的抱怨甚至投诉,那么他们会被直接辞退,接辞退,接辞退,接辞退,也不会有任何报酬。对于超市的这个规定,大部分也不会有任何报酬。对于超市的这个规定,大部分也不会有任何报酬。对于超市的这个规定,大部分也不会有任何报酬。对于超市的这个规定,大部分的应聘者的
4、应聘者的应聘者的应聘者都承受了;但也有两位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个规定都承受了;但也有两位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个规定都承受了;但也有两位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个规定都承受了;但也有两位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个规定不合理。不合理。不合理。不合理。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这是一个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引发的争议这是一个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引发的争议,需要从,需要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法?的规定中寻找根据。本章将讨论劳动合同的种类、内的规定中寻找根据。本章将讨论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5、劳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务派遣合同以及违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务派遣合同以及违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学习目的:学习目的:1 1、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2、熟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熟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3 3、理解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及其处理制度、理解无效劳动合同确实认及其处理制度4 4、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 5、阐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制度、阐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制度6 6、熟悉劳务派遣合同制度、熟悉劳务派遣合同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作用劳动合同的概念及
6、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视下提供有偿劳动的理、指挥、监视下提供有偿劳动的协议。协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
7、合同。同。作用作用:1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根本制度成劳动关系的根本制度;2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和工具;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根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4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根底性法规的一项根底性法规二二二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合同主体的特
8、定性: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雇员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雇员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雇员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雇员,另一方另一方另一方另一方为雇主为雇主为雇主为雇主,详细范围由国家法律确定详细范围由国家法律确定详细范围由国家法律确定详细范围由国家法律确定.主体意志的限制性主体意志的限制性主体意志的限制性主体意志的限制性:合同的条款已经相当多地受到国合同的条款已经相当多地受到国合同的条款已经相当多地受到国合同的条款已经相当多地受到国家法律和集体协议的约束家法律和集体协议的约束家法律和集体协议的约束家法律和集体协议的约束.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自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自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自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自由协商由协商由协
9、商由协商,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劳动合同具有身份性质劳动合同具有身份性质劳动合同具有身份性质劳动合同具有身份性质,双方存双方存双方存双方存在着管理上的依从、隶属关系在着管理上的依从、隶属关系在着管理上的依从、隶属关系在着管理上的依从、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成果的实现成
10、果的实现成果的实现 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 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有偿性是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有偿性是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北京上海等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合同的不同期限,规定不同北京上海等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合同的不同期限,规定不同的试用期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如劳动力本身的再消费。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如劳动力本身的再消费。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情形
11、有: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6、自然人用工三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合同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止时间的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动关系即行终止。目前,我国劳动法律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目前,我
12、国劳动法律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详细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没有详细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选择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一致选择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小张和老王是上海某化工厂的职工,2021年1月5日工厂安排小张和老王值夜班,小张和老王到车间转了一圈,认为没什么事,就
13、回到值班室打牌,不巧,厂指导从此经过发现二人值班时间玩牌,按照厂里的规章制度,值班时间玩牌属严重违纪行为,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分别书面通知小张和老王解除劳动合同,老王不服,找单位理论,小张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我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解除,老王的理由成立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职业的稳定和平安,防止企业只在劳动者“黄金年龄阶段进展雇佣部分情形,可以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国劳动模范;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建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用人单位初次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间隔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
14、合同,指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的日期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建筑业、铁路交通和水利工程等。按照用工形式划分: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照用工形式划分: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日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日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在每日工作时间在5 5小时以上,小时以上,8 8小时以下,每周工小时以下,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作时间不超过4040小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小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小时记仇,在同一用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小时记仇,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单
15、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 5小时,累计每周工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作时间不超过3030小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小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口头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或书面的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特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承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16、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合同法对无固
17、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年60岁的张在元教
18、授在仲裁申请中诉称,2005年9月1日,他与武汉大学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8月30日止,合同约定由他担任该校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兼教授工作。2006年张患病并于去年1月被诊断为运动神经元病变,瘫痪在床。诉状称,武汉大学为推卸相应法律责任,于2021年4月30日在张的病床前宣读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使张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记者采访获知,因社会言论反响强烈,武汉大学通过媒体作出回应:鉴于张在元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聘期已满、未提出续聘,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早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在张在元患病期间,学校指导屡次看望并派车将其从西安接回武汉
19、积极治疗。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本应由个人支付,但考虑他的实际困难,聘期内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账户中支付,缺乏部分由学校给予60%补贴。截至2021年10月,学校除补贴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医疗费用万元(本报曾报道)。在张起淮律师看来,校方解聘病危教授的院长职务与法规相悖,且对知识分子尊严有漠视之嫌。四四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
20、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五五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开展一劳动合同立法理论一劳动合同立法理论 劳动合同立法产生于劳动合同立法产生于19世纪末世纪末20世纪世纪初初,源于民法的契约自由原那么,它是一种源于民法的契约自由原那么,它是一种经
21、济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合同经济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合同,当事人在事实当事人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劳动者在人身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随着劳动者在人身和财产上独立人格确实立,以及对劳动力和财产上独立人格确实立,以及对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属性的认识,劳动合同单独作为特殊商品属性的认识,劳动合同单独立法具备了社会条件。立法具备了社会条件。1900年比利时首先制定了独立的年比利时首先制定了独立的?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意大利于,意大利于1902年,德国于年,德国于1907年,年,法国于分别制定了法国于分别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标志着,标志着劳动合同立法从民事合同中独立出来。劳动合同立法从民事合同
22、中独立出来。三个阶段建国初至20世纪80年代初:探究和反复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5年:试点和理论阶段;1995年至目前:全面施行阶段二劳动合同制度面临的挑战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和理论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1传统劳动合同理论中,雇员依附于雇主的理念,随着知识型员工独立性的增强而正在逐步弱化2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雇主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份持有者,传统的、泾渭清楚的劳资界限正在淡化.3在传统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中引入了效率原那么;4在劳动合同中将更多地引入国际因素;5劳动合同的功能从单纯维系就业关系,保护劳动权,向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促进和增加就业的方向开展,合同
23、的种类增多,条款更加有弹性。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一
2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 1.1.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一样的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一样的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一样的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一样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实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根底上,的真实意愿,实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根底上,的真实意愿,实在充
25、分表达各自意见的根底上,的真实意愿,实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根底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采用协商的方法达成一致协议。有关事项,采用协商的方法达成一致协议。有关事项,采用协商的方法达成一致协议。有关事项,采用协商的方法达成一致协议。2.2.依法订立,是指劳动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是指劳动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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