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 律师事务所专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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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球饰工工合同Word模版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当。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 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 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 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
2、代表提出延期开工 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 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当 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4 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 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 应在4 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
3、乙方复工要求后4 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当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 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局部或全部取消合同(律师专用版),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1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工程未按时支付;5 .不可抗力;6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
4、发生的追加合同(律 师专用版)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 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律师专用版)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 约定承当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 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提前的时间;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 .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和承当;5 .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提供。四、质量与检验第十五条工程样
5、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 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 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当。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 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律师专用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 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 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当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 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由甲方承当。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当 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
6、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 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 施工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由甲方承当,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局部或全部工程质量到达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 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局部,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 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 承当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到达约定条件,乙方承当违约
7、责 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当返工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 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当。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协议条款约定 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 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 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 要求,验收2 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
8、代表已经批 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 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 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 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成认验收记录。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 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 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 也予顺延。五、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条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与调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
9、款及 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5 .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 在需要调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 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律师专用版),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10、甲方给予乙方 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 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当的风险范围。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 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 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 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 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 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 程数量(以
11、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 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 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 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 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 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相应工程的单价和取费标 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12、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 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当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六、材料供应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管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 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 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 本。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 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
13、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 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 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 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 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丧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 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丧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当所有差价;2 .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 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4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
14、,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 甲方负责将多余局部运出施工现场;5 .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 款,由甲方承当。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 甲方还应承当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并相应顺延工 期。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 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 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
15、品,甲方代表 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 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 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撤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当 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管甲乙双 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响等测 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当。测试结 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 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当。甲方或设计
16、单 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当全部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 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 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全部处理费 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和 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当,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 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 方双方协商提供。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
17、洽商 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以下对工程影响的变 更:1 .增减合同(律师专用版)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 .更改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以下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 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1 .合同(律师专用版)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律师专 用版)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2 .合同(律师专用版)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
18、基础 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3 .合同(律师专用版)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 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 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 5 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 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 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
19、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到达竣工要求 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 承当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局部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 确各方责任。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 条款约定的
20、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 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 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 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 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 5天起按施 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工程、内 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律师专用版)(1)(甲种本)第一局部 合同(律师专用版)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律师专用版)文件第
21、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律师专用版),以下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 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合同(律师专用版):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 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律师专用版)条件、协议条款以 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律师专用版)有关的全部文件。2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律师专用版)条件外,经发 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4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
22、被甲 方接受的当事人。5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 同(律师专用版)的负责人。6 .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 同(律师专用版)的负责人。7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那么,甲方可委 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 缺乏局部,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当。采取按合同(律师专用版)价款约
23、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 保修金方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 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 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律师专用版)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 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 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律师专用版),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合同(律师专用版)确已无法履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 .调解要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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