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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下街34号;邮编:610021。2021年3月目 次1 总则22 基本规定33 生产设施53.1一般规定53.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53.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63.4消防63.5安全83.6职业卫生94仓储11起草说明14一、起草过程14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15三、术语15四、条文说明161 总则172 基本规定193 生产设施233.1一般规定233.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243.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263.4消防273.5安全283.6职业卫生304仓储3121 总则1
2、.0.1为在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全过程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等应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技术的基本要求。当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无相应标准的,应采取合规性判定。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功能、性能要求的,应允许使用。1.0.4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 基本规
3、定2.0.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2.0.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要求。2.0.3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 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 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内;4 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影响区;7 受海啸或潮涌危害的地区。2.0.4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
4、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0.5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2.0.6地方政府规划了纺织(轻纺)工业园区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在园区内集中建设。2.0.7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在设计之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地质勘察。2.0.8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卫生和节能评价。2.0.9服装及家纺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必须同时进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节能等内容设计,并进行相应的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2.0.10
5、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1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2.0.1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事故或灾害后,若继续使用,应对其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2.0.1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在建设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运送到指定收集区域,严禁随意掩埋、丢弃或现场焚烧。3 生产设施3.1一般规定3.1.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选择先进、成熟、可靠和经济合理的
6、生产工艺。3.1.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应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3.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3.2.1激光切割设备工作区应设置排烟通风装置。3.2.2裁剪机械中,卧式、移动裁剪机(带式、立式裁布机)、裁滚条机、裁橡筋机、折布机等专用设备的刀具、钢带应须牢固,非工作部分的刀具、钢带应具有安全防护装置。3.2.3冲压式设备、脱水机设备的旋转、冲压部位应装有可靠的光电或者机械联锁装置,或者挡板式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制停装置。3.2.4缝纫设备的传动、旋转部位应具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2.5服装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
7、岗位应设置紧急制动开关,间距不应大于20m,且灵敏可靠,并应有明显标志。3.2.6使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操作工艺的设备及其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采取隔热防烫措施。3.2.7蒸汽滚筒烘干机、蒸汽熨烫定型机、蒸汽烘箱、蒸汽台布机、帽子整烫液压机等使用蒸汽的设备,应配置有效设施进行监测,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使用。3.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3.3.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或有害气体的后处理工段应安装机械排风设施,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3.3.2含有水洗、印花以及染色等工艺的后处理产生的废水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3.3.3生产废水经综合处理后应部分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3.3.4散发
8、粉尘的后整理生产工段,应设置局部排风、吸尘装置。3.3.5染化料磅(称)料、配料(液)操作间应单独设置;印花制版间应与主要车间隔开,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3.3.6各类酸、碱、氧化剂、还原剂、染化料等化学品的贮存应有防腐防渗的措施。3.4消防3.4.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分为丙、丁类,并应符合表3.4.1的规定。表3.4.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场所危险物火灾危险性备注生产车间缝纫加工棉、毛、丝、麻、丝绸、化纤织物及成品丙干布染色、水洗、砂洗棉、毛、丝、麻、丝绸、化纤织物湿半成品丁湿布3.4.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9、。若生产车间为高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4.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表3.4.3车间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多层高层地下或半地下室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一级不限不限60003000500二级不限800040002000500三级230002000-注: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加工车间设置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2、“-”表示不允许。3.4.4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仓储场所严禁设置员工宿舍。3.4.5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
10、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4.6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时设置1个安全出口。3.4.7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疏散门应满足以下要求:1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
11、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加工车间、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物流场所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3.4.8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车间应设自动灭火系统。3.4.9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车间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安全3.5.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设计。3.5.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3.5.3固定
12、式照明灯具距地面或工作基准面为2.4m及以下时,灯具可接近的裸露部分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其供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3.5.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纳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3.5.5污水处理等处构筑物的平台、栏杆应当采用防酸碱耐腐蚀的材料,应符合防坠落,防跌滑等安全要求,且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13、。3.5.6后处理接触硫酸、醋酸、盐酸、烧碱等的工段,应设有盥洗、冲洗眼睛、紧急事故喷淋设施,并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3.6职业卫生3.6.1缝纫车间作业点的光照度应大于300lx混合照明。3.6.2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工作场所工频电场不应高于5KV/m,稳态噪声或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不应大于85dB(A)。3.6.3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中最大班女工人数大于100人的项目,应设置妇女卫生室。3.6.4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大中型项目中应在车间附近设置孕妇休息室,休息室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的场所。4仓储4.0.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类,并应符合表4
14、.0.1的规定。表4.0.1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场所危险物火灾危险性备注原料及成品库棉、毛、丝、麻、丝绸、化纤织物及成品丙染化料活性染料、分散染料丙化学品库重铬酸钠(钾)、次氯酸钙、醋酸乙过氧化氢、氯酸钾、氯酸钠、高锰酸钾甲4.0.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若仓储场所为高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化学品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0.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4.0.4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仓储场所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0.4的规定。表4.0.4仓储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
15、最多允许层数每座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多层高层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每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每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一级、二级不限600015004800120040001000300三级321007001200400-化学品库一级、二级1750250-4.0.5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0.5的规定。附表4.0.5仓储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名称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乙、丙、丁、戊类仓库单、多层一、二级101213三级121415四级14161
16、7高层一、二级131513民用建筑单、多层一、二级101213三级121415四级141617高层一类202520二类152015注:两座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两座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单独一座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储场所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0.6化学品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化地点、铁路、道路等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0.6的规定。附表4.0.6化学品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
17、明火或散发火化地点、铁路、道路等的最小防火间距名称化学品库(储量,t)1010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50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化地点2530甲类仓库2020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一、二级1215三级1520四级2025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253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注:化学品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化学品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4.0.7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中间仓库应采用
18、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0.8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库应设自动灭火系统。4.0.9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仓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0.10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并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4.0.11储存甲、乙类的化学品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4.0.12染化料的存放应有专用存贮间,并应设置通风排毒装置。起草说明一、起草说明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要求,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了
19、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研编工程规范工作。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号),其中明确下达了服装工程项目规范(2018-01-056)的研编工作。2018年6月12日项目启动会后,根据会议纪要将服装工程项目规范更名为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规范。规范研编组遵循以结果控制为核心,从原有工程标准指导工程怎么建设转变为工程规范要求工程达到什么结果;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和保证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技术管控。使工程项目规范作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和工程建设
20、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的三个基本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条文进行梳理、对现行强制性条文进行分析和取舍,并说明取舍理由,开展各专业之间的讨论,征集参编单位意见;同时到相关有规模的服装及家纺企业进行了调研;并对服装及家纺企业在工程中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作了专题研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强条梳理的情况以及调研、专题研究成果,围绕五大要素(规模、布局、功能、性能、技术措施),取得了规范研编工作成果并通过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征求意见稿。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 (一)起草单位: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1、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起草人员 :李晓红 程 敏 王 艳 凌 蓉 于范芹 樊秀敏 王超洋 李宁钊 张赤子 周雪冰 朱小娟(小) 饶胤礼 谢建强 姚乃西 杨 柳 付承红 冯卉 李 甜 朱 婷 谭晓军 陈文丹 龚 琪 朱小娟(大) 陈 雨 李瀚宇 邹京桥 隋 辉赵 强 吴笑颜 黄重新 (三)审查人员:三、术语1.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garments and home textile made对纺织品面料进行裁剪、缝制、整烫、包装的工艺过程。2.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garments and h
22、ome textile finishing对加工完成后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进行染色、水洗、砂洗、印花、整理的工艺过程。3. 整烫 ironing利用织物湿热定型的原理,以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压力,改变织物纤维排列的方式,对服装进行整理定型的工艺过程。4. 砂洗 sand washing使用助剂和含有砂子或其他摩擦料的工作浴洗涤成衣或织物,赋予成衣或织物陈旧的外观和柔软手感的处理工艺。5. 成衣染色garment dyeing对成衣及衣片进行染色的加工过程。6. 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或60Hz的低频电场,其单位为伏每米(V/m)。四、条
23、文说明为便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制组按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及条文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1.0.1 纺织服装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创造国际化新优势的产业,是创造美好时尚生活的基础性消费品产业和民生产业,也是集中体现人类文化创意、技术进步和时代变迁的创新型产业,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国家经济、促进社会文化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服装生产国。为在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建设全
24、过程中(包括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作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和工程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中服装工程包括机织服装、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及服饰工程;家用纺织品工程包括床上用品、毛巾类、窗帘、布艺类、毛毯类。由于纺织产品产业链较长,本规范所涉及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是其产业链的末端,其原料为各种机织、针织布料,但由于产品繁多,从加工工艺上看有些品种是含有织造的,如部分针织的汗衫、T恤,家用纺织品的毛巾等,由于织造不在本
25、规范定义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的加工范围内,所以是没有覆盖的。另外絮棉加工、无纺布及相应的加工产品也没在本规范范围内。服装厂规模以上是指按下表中小型以上企业,前店后场、家带店的服装定制商店、家用窗帘、床上用品定制商店,不适用本规范。附表:服装厂规模(参考)指标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从业人员20人20300人3001000人1000人营业收入300万元3002000万元200040000万元40000万元年产量5万件以下575万件75250万件250万件以上根据目前家纺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度及企业规模经济合理等综合分析,推荐规模:家纺产品缝制厂年生产量为600万件(以床上用件套产品产量600万件计)及以
26、上为规模企业。毛巾产品根据目前国内生产实际情况,毛巾项目建设规模为5000吨/年及以上。毛毯类产品建设规模以二条完整生产线及以上为规模企业。1.0.3 本规范是作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和工程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但为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科技新成果的应用需要,对本规范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暂未明确对应技术措施或采用本规范规定之外的技术措施,且无相应标准的,应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专家依据研究成果、验证数据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等,对所采用的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评估,证明能够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并对论证评估结果负责。因此当
27、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或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的,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功能、性能要求的,应允许使用。当本规范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政法规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4 工程规范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工程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服装及家用纺织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本规范要求,同时为满足工程全专业全建设周期的质量、安全等需求,项目建设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我国服装家纺行业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但在附加值更高的研发、设计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
28、在较大差距。有别于发展初期的依托贴牌进行简单的加工生产(OEM),我国服装行业已经逐渐开始向设计生产(ODM)和品牌生产(OBM)转变,我国的服装企业目前正进入转型期,面临从以产量取胜的外延型发展向以产品质量和创意等取胜的重要转变。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鼓励采用适宜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中国服装产业由“大国”向“强国”迈进。2.0.2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的厂址选择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及建设地点的选择原则和有关要求。厂址规划应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
29、协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布局,这是因为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工作,是在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布局、产业政策指导下进行的;既要符合现行的国家各项政策、方针、规范,又要与城乡总体规划相协调,经济合理。2.0.35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强制条文第3.0.12、3.0.1、3.0.14条设置的。在这些地区(段)建设工业企业将直接影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及公共利益,故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列入。2.0.6 厂址选择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及建设地点
30、的选择原则和有关要求。同时,厂址选择应集中在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厂址规划应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应符合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要求, 这是因为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工作,是在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布局、产业政策指导下进行的;既要符合现行的国家各项政策、方针、规范,又要与城乡总体规划相协调,经济合理。纺织(轻纺)工业园区将纺织服装工程集聚起来,可完善产业链,实现协作化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基础设施,缩短运输线路和工程管网,综合利用原料、能源和“三废”资源,节省基建投资,降低生产成本。2.0.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活动,应当
3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应当作为勘察工作的强制性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版)第 1.0.3 条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因此将此条列入本规范。2.0.8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必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明确工程相关方的环境责任及规定应采取的行动,可为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同时,也可为该区域环境管理者提供对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生产有可能涉及化学品
32、、局部高温、局部粉尘、废气等,具有一定的危险因素。通过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可系统地从立项、建设、改造、维修、拆除等全过程进行控制,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的最佳方案。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评价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评估项目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方案的可靠性,以达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的目的。因此本规范要求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和节能评价。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33、护、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在新建、改扩建服装及家纺工程项目的立项、选址、可行性论证、设计等阶段,对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和节能等内容进行论证、设计,并作为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审核、审查以及验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服装工程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噪音、化学品、局部高温、局部粉尘、废气等。2.0.10 本条款中的“三同时”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重视环保、安全设
34、施的建设,做到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条款规定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11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
35、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所以本条款要求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2.0.12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其生产运行中存在各种各样危险因素影响安全生产运行,如火灾、地震等。工程项目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有些设施(包括建构筑物、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继续使用,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检测与评估,以确保使用的安全。同样,当工程项目遭遇重大事故灾害
36、(如火灾或地震)后,一些建构筑物、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过火的厂房可能成为危房;地震可能造成厂房的破坏,也可能对设备管道损坏,造成有害物质的泄漏,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危害,如要继续使用,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检测与评估,以确保建构筑物使用的安全。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
37、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制定本条。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在建设和拆除过程“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是不可避免的,拆除前应制定处置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附近有不拆除设备,或拆除场所临近其他厂区
38、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三废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防止环境及大气污染,保护生态。3 生产设施3.1一般规定3.1.1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选择的生产工艺应该先进、成熟、可靠和经济合理。特别是计算机集成制造及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的应用,能够大幅度降低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是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企业实现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因此将此条作为服装及家用纺织品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应遵守的原。3.1.2 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主要是指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
39、准;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工艺过程。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法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3.2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加工3.2.1 服装激光切割机广泛用于服装镂空、衣服打孔、布料切割、雕花等工序,激光切割操作简单、加工效率高、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成本合理,所以在服装行业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大。激光切割机加工过程中需要利用辅助气体,用于吹走割缝内的熔渣,冷却加工物体表面,减少热影响区,冷却聚焦透镜,防止
40、烟尘污染镜片,同时在切割含有化纤成分的面料时,会因为高温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因此应采取排烟通风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及操作人员健康。3.2.2 为保护工人在裁剪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裁剪设备安全生产,裁剪机械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及其他零、部件外露的表面,不准有锯齿状及锐利的棱角或突起等危险部分。防止误伤使用者。不使用的剪切位置必须是被遮挡的,或设有保险装置,以防误伤操作者。3.2.3 冲压设备和脱水设备的离合器与制动器必须设计成有联锁的结构形式,可以是机械联锁、电器联锁或气动联锁避免产生不协调动作。当配备有手控及脚控、连续及单程等双重控制时,必须设计成每次只能操纵其中之一的互锁结构
41、,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3.2.4 缝纫设备处于运转状态时,如果没有防护装置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操作不当,都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机械伤害。在设备维修或检修过程中有不慎受到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件、外露突出部件的损伤的可能。因此应在设备的传动、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以减少机械伤害的可能性。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5m以下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联轴节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或挡板。3.2.5 根据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的要求,机械化运输线路上必须安装足够数量的紧急开关,一般应保证20米范围内不少于一个。紧急开关能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并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复位。以保证职工的操
42、作安全。3.2.6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蒸汽电熨斗、蒸汽发生器、电熨斗、立体熨烫设备,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电热烫帽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都有火灾和烫伤等危险性,所以应该做好防范措施,保护劳动者安全。3.2.7 蒸汽滚筒烘干机、蒸汽熨烫定型机、蒸汽烘箱、蒸汽台布机、帽子整烫液压机等机台设备使用蒸汽,必须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为防止蒸汽出现超温、超压(超过设备允许安全值),给人员或操作环境带来安全危害,应配置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仪等附件,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使用。3.3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后处理3.3.1 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后
43、处理阶段涉及到染色、印花、水洗、定型等环节,根据服装品种的不同,采用的工艺各有不同,不同加工阶段,污染物成分组成差异较大,VOCs排放主要涉及服装后整理的定形、涂层等工序。且污染物种类和组成繁杂,因此应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并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服装砂洗、水洗的化学品喷涂工段也会产生有害气体,会对操作人员及环境造成影响,故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及废气收集装置,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3.3.2 新建、改扩建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含有水洗工序的以及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对排放的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3.3.3 服装及
44、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后处理包含成衣染色、印花、水洗等印染工序,具有用水量较大、废水水质成份复杂等特点,生产废水应按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进行综合处理和部分重复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实现节能减排。3.3.4 服装砂洗、水洗前作局部砂磨处理时,布面与砂纸、小砂轮摩擦会产生少量粉尘,会对操作人员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应有相应的通风吸尘措施。3.3.5 染化料调配间有各种化学品配制的溶液、染液、浆液等,调配过程中会散发有毒气体;印花制版过程中会使用甲醛、苯、TVOC等有毒有害物质,与主要车间隔开可有效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加强通风排毒可有效保护员工健康安全。3.3.6 染色及后处理
45、过程中,会使用到硫酸、硝酸、盐酸等强腐蚀物质,为了安全、环保,其储存使用的构筑物或容器必须耐腐蚀,防渗漏。3.4消防3.4.1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3.3.1,3.1.3规定棉、毛、丝、麻、化学及人造纤维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在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中3.0.2的附录中列出了纺织工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A)根据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物品的特性,按照上述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3.4.25 3.4.33.4.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在我国造成过多起重特大火灾。而前店后厂是我国服装行业特有也常见的组合方式,再加上住宿的“三合一”建筑会产生极大地消防隐患。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3.3.5、3.3.9中也明确说明员工宿舍严谨设置在厂房、仓库内。本规范针对服装行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规定。3.4.67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