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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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发布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该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废止。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
2、境厅(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13日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General principles( HJ 1302019 代替HJ 1302014 2020-03-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3、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新增了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衔接,加强了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
4、元等术语和定义,完善了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术语和定义。总则章节,修改了评价目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调整到附录A,增加了技术流程图。规划分析章节,删除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增加了预测情景设置的内容和要求。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环境现状调查相关要求,将具体调查内容调整到附录C。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强化了结合情景方案开展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完善了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要素评价内容,明确要求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5、、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要求;调整了规划可持续发展论证的表述,增加了环境效益论证的内容和要求。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增加了环境管控要求等内容,针对产业园区等规划,补充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内容要求(附录E)。增加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章节,明确规定了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应重点关注和可简化的内容。跟踪评价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章节,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格式和内容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
6、J130201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
7、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8、 goals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编制和实施应满足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3.2生态空间ecological space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3.3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
9、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3.4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 quality bottom line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3.5资源利用上线resource utilizationupper limit line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
10、,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管控要求。3.6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
11、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3.7重点生态功能区ke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3.8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 integrity指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其组织、结构、关系等应对外来干扰并维持自身状态稳定性和生产能力的功能水平。3.9环境管控单元environmental controlunit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3.1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listfor eco-environm
12、ental permits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以清单形式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11跟踪评价follow-up evaluation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方案,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4总则4.1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
13、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4.2评价原则4.2.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不断优化规划方案,提高环境合理性。4.2.2统筹衔接、分类指导评价工作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充分衔接“三线一单”成果,分类指导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4.2.3客观评价、结论科学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
14、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4.3评价范围4.3.1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维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来界定评价范围。4.3.2时间维度上,应包括整个规划期,并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等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4.3.3空间尺度上,应包括规划空间范围以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确定应考虑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兼顾区域流域污染物传输扩散特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行政边界。4.4评价流程4.4.1 工作流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见附录A。4.4.2 技术流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1。4.5评价方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方法参见附录B。开展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已广
15、泛应用、可验证的技术方法。5规划分析5.1基本要求规划分析包括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概述应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规划协调性分析应明确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以及规划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5.2规划概述介绍规划编制背景和定位,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空间范围和布局,规划不同阶段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配套基础设施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梳理规划的环境目标、环境污染治理要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如规划方案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有明确的规
16、划内容,应说明其建设时段、内容、规模、选址等。5.3规划协调性分析5.3.1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5.3.2分析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内容与上层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战略或规划环评成果的符合性,识别并明确在空间布局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5.3.3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同层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分析与同层位规划在关键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性,明确规划与同层位规划间的冲突和矛盾。6现状调查与评价6.1基本要求开展资源
17、利用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明确评价区域资源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梳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6.2现状调查6.2.1调查应包括自然地理状况、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利用现状、社会经济概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内容。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从附录C中选择相应内容开展调查和资料收集,并附相应图件。6.2.2现状调查应立足于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常规现状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有常规监测资料的区域,资料原则上包括近5年或更长
18、时间段资料,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其中的环境监测数据,应给出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位分布图、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等,分析说明监测点位的代表性。6.2.3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或评价范围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时,可利用相关研究成果,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或监测,补充调查样点或监测点位应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6.3现状评价与回顾性分析6.3.1资源利用现状评价明确与规划实施相关的自然资源、能源种类,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及其合理利用水平或上线要求,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各类资源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变化趋势。6.3.2环境与生态现状评价a)结合各类环境功能区划
19、及其目标质量要求,评价区域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明确主要和特征污染因子,并分析其主要来源;分析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b)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评价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分析生态状况和演变趋势及驱动因子。当评价区域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关键物种时,应分析该物种种群与重要生境的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6.3.3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或区域发展历程,分析区域生态环境
20、演变趋势和现状生态环境问题与上一轮规划实施或发展历程的关系,调查分析上一轮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提出本次评价应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6.4制约因素分析分析评价区域资源利用水平、生态状况、环境质量等现状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管控要求间的关系,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7.1基本要求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明确环境目标,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7.2环境影响识别7.2.1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识别和分析评价期内规划实施对
21、资源、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途径、方式,以及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7.2.2对于可能产生具有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群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途径以及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风险。7.2.3对资源、生态、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规划实施是否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丧失、资源利用冲突加剧、人居环境明显恶化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详见附录D。7.2.4通过环境影响识别,筛选出受规划实施影响显著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作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重点。7.3
22、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7.3.1确定环境目标。分析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资源利用法规与政策等的目标及要求,重点依据评价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衔接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设定各评价时段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等的具体目标及要求。7.3.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等制约因素,从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污染排放、风险防控、环境管理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应符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体现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改善的要求,体现规划的属性
23、特点及其主要环境影响特征。7.3.3确定评价指标值。评价指标应易于统计、比较和量化,指标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如国内政策、标准中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可参考国际标准来确定;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参考相关研究成果或经过专家论证,给出半定量的指标值或定性说明。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基本要求8.1.1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多情景的影响预测与评价,一般包括预测情景设置、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质量、生态功能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8.1.2环
24、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给出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叠加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环境目标要求,评估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8.1.3应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和属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征以及决策需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对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评价可参考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HJ 2.3、HJ 2.4、HJ 19、HJ 169、HJ 610、HJ 623、HJ964等)来进行。8.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8.2.1预测情景设置应结合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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