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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位转让合同范本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范文样本地下车位转让合同1 甲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车位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地下车位位置、面积 1、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位于万国宫馆一期 地下停车场 号地下车位(以下简称该地下车位 )详细位置见附图。 2、乙方同意该车位建成后现状接收,面积如有误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主见。 3.该车位状况: 地面:为自流平地面。 照明:地下停车场内公共照明系统,无单独照明。 4.用途:停车 5.乙方已知该车位不具备居住及经营条件,不
2、能作为住宅或商铺使用。 二、使用期限 自该地下车位移交之日起至2058年1月21日止。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该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按个计价,总额为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价款不因面积等任何因素而予调整。该地下车位中相关的管道,设施等的安置,不影响上述转让价款。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同时,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限内全部转让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转让价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四、管理服务费 1、该地下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为按个计算管理服务费为960元/年(大写:玖佰陆拾元整)。 2、乙方须在办理该地下车位手续时,与甲方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该协议商定
3、的标准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为停车场养护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场的保洁、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服务。 4、该地下车位管理服务费的起计日为该地下车位移交之日,乙方无正值理由拒绝接收甲方移交的,自甲方应当移交之日为起计日。 五、地下车位的移交和使用 1、 乙方付清地下车位全部使用费用及12个月管理服务费(详见乙方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地 下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移交该地下车位。:该车位移交乙方后,使用权即归乙方,乙方自行负责修理、养护并担当费用,甲方不再负责; 2、 该地下车位仅作为
4、停车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大连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各种规定,不得侵害 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使用中消失的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担当; 4、 乙方使用该地下车位应当遵守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及小区物业管理的相 关要求。 5、 乙方保证所停车辆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该地下车位面积 且不阻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车位的要求。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协议商定的时间将该地下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或其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仅供应车位停放服务,并非保管关系,甲方及物
5、业服务企业对停放车辆发生的损毁、灭失不担当责任;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期间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责任方索赔。 3、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秩序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或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停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5、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帮助检查,不得阻挠。 6、如乙方停放车辆或停车场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状况,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将车辆临时驶离停车场,如因乙方未准时驶离的,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期付清转让价款后,乙方是该地下车位的合法使用者。未经甲方书
6、面允许,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地下车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需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 3、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危急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禁止运输、保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 4、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惜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缘由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由乙方担当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
7、慎检查义务;车 内存放珍贵物品、现金的,责任自负; 6、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缘由导致地下车位污损进行清洁、修理;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或地下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8、乙方应当按甲方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地下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马上停放于该地下车位,乙方并应当马上离开停车场; 9、乙方必需乐观协作甲方对地下部分的管路进行工程检测和修理工作,保证不私自接、甩电源及对电路系统进行改造。 10、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关于本停车场及该地下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保管 甲、乙双方明确
8、双方之间仅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的关系,并非保管关系。 若乙方需要保管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保管服务的书面申请,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在乙方交纳保管费、车辆钥匙、行驶证件、乙方身份证明等物品、材料、证件,并在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封存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供应保管服务。详细保管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该地下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本地下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示保单,留存复印件。 九、特殊条款 1、双方明确:该车位不能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租赁登记备案等政府手续、乙方不得自行办理、也不得要求甲方办理
9、该地下停车位的产权登记或租赁登记备案等政府手续。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受让的是地下车位使用权。 2、该地下车位使用期间,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第三方或交由他方有偿使用。并应明确告知第三方该地下车位无法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地下车位产权登记或租赁登记备案等政府手续,并保证该第三方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赔偿、退房或提出其他任何主见,因该第三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担当连带责任。 3、如因任何缘由导致本协议无效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还该地下车位并担当自该地下车位移交之日起至交还之日止的使用费(按每日壹佰元计算)。乙方已交纳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扣除上述费用后由甲方无息返还。 双方上述对本协议无效状况下的处理商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协议无效而失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移交该地下车位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担当本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18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担当本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10%的赔偿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商定按期支付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款、管理服务费等任何费用的,每 逾期一日,应当担当逾期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赔偿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乙方缘由导致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担当下述款项: (1)根据每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