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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验收制度1、目的为了检验光伏电站设备设计、采购和安装质量,保证待投运设备完好状态,确保设备投运后安全运行,制订本制度。2、引用标准2.1 变电站管理规范2.2 变电站安全规程2.3 变电站运行规程3、内容与要求3.1 设备投入的条件:3.1.1 光伏电站新建或扩建设备的投入前,应由公司组织设计、施工、运维等部门成立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该小组负责整个工程的验收,检查生产准备及投入运行前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解决在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1.2 设备已经经调度部门统一命名、编号。3.1.3 应具有施工部门移交的图纸、资料、试验报告和安装调试记录以及相应的产品
2、说明书。3.1.4 应具有制定并经批准的设备现场运行规程。3.1.5 应具有调度部门制定的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3.1.6 应具有由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做出的同意设备投入运行的结论。3.2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3.2.1 凡新建、扩建、改造、修试、校验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验收时还应包括:3.2.1.1 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电缆清册等)。3.2.1.2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调试报告等)。3.2.1.3 双方工作形成的资料(技术联络会文件、函件、出厂验收报告、现场验收报告等)。3.2.3 凡新建、扩建
3、、改造、修试、校验的设备验收,均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本光伏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要求)。3.2.4 大修、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工作,均应按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3.2.5 设备修试后的验收工作须按所规定的项目、顺序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在修试记录上分别签名。3.2.6 修试后设备应保证设备和现场的文明清洁,否则运行人员拒绝验收。3.2.7 设备修试结束后,必须在资料图纸齐全、手续完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入正常运行。3.2.8 参加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重要设备的大修、大面积停电检修和新设备投产验收,光伏电站应组织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4、。对一般性小修项目、缺陷处理可由当值值班长进行验收。3.2.9 一次电气设备修试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对修试设备按设备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详细了解检修情况,进行试操作,检查设备各部件应完整、相位正确、各连接头正常、接触良好、外部清洁,油位合适清晰,各压力值正常,油漆良好,防误装置完好,检查设备上无遗漏物,特别检查工作班装设的接地线、短接线、试验线确已拆除,各种缺陷已消除,并且现场整洁。3.2.10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调试、校验、改进情况,检查拆动过的接线、压板(插件)和端子、临时线等确已恢复,核对定值、切换开关等位置及联动试验正确
5、,缺陷确已消除,现场整洁卫生。3.2.11 光伏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大修、小修、定校、预试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需将设备检修、试验、变更情况和运行中注意事项及设备是否合格,是否可以投运的结论对验收人员交待清楚,并将详细情况记入修试记录中。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须经运行部负责人批准。3.2.12 值班人员经认真验收,确认检修、试验质量符合要求,并核对有关记录正确后,在修试记录簿上签字认可,方能办理工作终结手续。3.2.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校验或其他工作后,也要严格把好验收工作关。4、检查与考核4.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运维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4.2 制度执行人:由电站运维人员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4.3 电站站长(分布式主管)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三年。5、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运维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试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5.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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