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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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0 总则1.0.1 有效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既是贯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集团公司“干就干一流的事,干就干成一流”总要求的实际行动。1.0.2 要在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从严管理的同时,加强安全心理和行为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充分借鉴先进理念、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1.0.3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有关要求。1.0.4 本要求作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补充。适用于集团
2、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其他行业、板块可参照执行。1.1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1.1.1 要进一步加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遵章守纪”的安全文化建设。健全机制,鼓励职工积极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1.1.2 要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待已经发生的问题不得“以罚代管”,必须系统分析问题产生的必然性,把握问题的发展趋势、规律,及时采取综合性措施。对待轻微失误或伤亡,只要及时、如实汇报,反映真实情况,可以免于考核或从轻考核。1.1.3 要以普及安全心理学、安全行为学知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要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自身性
3、格、情绪、注意力、能力、同事之间的配合,对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性。1.1.4 要以“三讲一落实”为抓手,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熟练掌握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抓好作业前“三讲一落实”的互动环节,确保实效。1.1.5 要以“一停、二想、三作业、四不干”为抓手,大力开展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即:到达作业现场先停下来,核对作业地点、观察作业环境,想一想“三讲一落实”的内容,在头脑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作业。1.1.6 要在抓好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培训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体验式安全教育。1.1.7 要进一步规范反违章管理。对个体违章作业,要从普及知识、强化案例教育入手进行纠正。对
4、一个车间、班组经常出现违章现象,或出现集体违章现象,必须查找管理者的问题、文化氛围的问题,及时采取组织措施。1.1.8 严把转岗培训关。转岗培训必须严格、规范,在对转岗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技能、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作业资格。1.2 强化外包外委工程管理1.2.1 外委工程要合理设置资质要求,有效防范借用资质的现象,杜绝转包,严格控制分包。认真核实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投标承诺。,能够提供该施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或意外伤亡保险的有效证明。1.2.2 计划性的检修工作,可以提前到施工企业所在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协作,涉及临时抢修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教育
5、培训、考试。作业前,必须开展“三讲一落实”。1.2.3 对外包施工人员必须强化“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教育,并印制在胸卡背面,随时检查、提醒。1.2.4 对外包外委施工人员,必须全程监护、严格管理。即使是下达了停工整改指令,也必须在现场有人或通过视频等手段连续监督。1.3 提高作业组织的针对性1.3.1 班组长要及时掌握班组成员精神状态、身体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考虑能力、性格对作业安全的影响,合理搭配作业组。1.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作业、现场检查(布置)安全措施,要摒弃“我以为、想当然”等模糊、不负责任的行为。
6、相关安全隔离措施的落实,必须通过实测温度、可见放水(气、汽)点、堵板、挂锁、地线等物理量进行确认。1.3.3 需要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的作业,如热控、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周边环境较差或影响因素复杂,如立体交叉、多班组配合的作业,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加强监护、随时提醒。1.3.4 夜间、节假日消缺要提级监护。加强特殊时间节点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监护,保持作业现场的严肃性。1.3.5 从事本企业以外的检修工作,必须提前检查设备系统、熟悉作业环境,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做好充分的准备。1.3.6 有限空间作业要保证通风良好,不得使用软梯,外部必须连续监护,并保证通讯畅通。1.3.7 处理煤仓、灰库、石膏库
7、等搭桥、蓬堵,人员必须从上部进入,从上至下作业。否则,人员不得进入清理。1.3.8 要加强土建、起重、脚手架、防腐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对非专业人员兼管的相关专业,必须安排进行系统培训,且每个专业不应少于三人,以便开展技术交流、“三措两案”审查。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控的实际能力,确定同时开展的作业面。1.3.9 加强对“小、边、远、特”区域、运维一体体制作业管理,严防无票作业现象的发生。严禁“边办票、边作业”。1.3.10 严禁检修人员操作运行设备,需要检修人员协助操作的,必须在运行人员监护下进行。1.3.11 需要制定“三措两案”的作业,应急救援措施必须明确什么人可参与救援,以及救援的具体
8、措施,并开展演练。严禁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参与现场施救。1.3.12 凡是启动前需使用警示铃的设备、设施,如起重机、皮带、斗轮机等,必须采用程序联锁启动,禁止设置解除按钮。必须连续两次警示,每次铃声不小于10秒,两次铃声间隔不小于30秒,最后一次铃声停止10秒后,方可启动设备。1.3.13 现场用于生产指挥、联络的无线对讲机,应分作业区域、性质进行频道统一分配,并在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将频道锁死。1.4 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控1.4.1 控制人员聚集是防范群伤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加强人员聚集作业的管控。1.4.2 火力发电企业,外来参观人员要分组安排,每个组
9、包括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9人。1.4.3 运行中校核安全门、使用临时吊篮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1.4.4 大型起重作业、大型脚手架作业、大型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区,严控穿行、围观。1.4.5 有限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不利于人员迅速疏散的作业环境,火电厂邻近高温高压管道、燃煤发电企业的排渣系统附近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人数。1.4.6 火电厂疏水系统的弯头、汽包水位计、电缆隧道等相对危险场所,要采用摄像头、热成像测温等技术手段进行监视,应控制人员检查频次和停留时间。1.5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5.1 应采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防范未经许可人员进入限制区域。1.5.2 安
10、全防护设施日常管理,要按设备系统分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责任。1.5.3 安全监督人员对责任区进行月度检查评估,安全监督部门要利用安全网例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再评估,确保一个年度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评估。1.5.4 新建工程在移交生产前,由分子公司组织专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原则。1.5.5 检修、技术改造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对所涉及的设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督查。1.5.6 钢制平台的网格板,每一块的边缘都必须搭设在支撑上。采用安装夹固定的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四角固定。采用焊接固定的,四角焊缝长度不小于20毫米。1.5.7 行走中工作的设备,如斗
11、轮机、采样机、天车等,必须保证舱门联锁的可靠性,保证照明充足。严禁有人在操作室外设备上时启动设备。1.5.8 存在部分带电、部分停电作业的电气盘柜,应采取用绝缘挡板硬隔离的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将整体柜门改造成两个单开柜门。1.6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6.1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检至少每一年一次),至少包含有血压、脉搏、心电图的测量和检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适宜继续从事高处作业。每周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血压测量,凡血压偏高者(收缩压140毫米汞柱,舒张压90毫米汞柱),禁止其从事高处作业。1.6.2 凡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包括粉刷外墙)、拆
12、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 培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1.6.3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速差防坠器或安全绳;脚手架上的人员应使用双钩安全带。1.6.4 炉内升降平台的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井下、池内、仓内(灰仓、原煤仓、煤粉仓、石粉仓、渣仓等)应设置用于悬挂安全绳或防坠器的吊耳等设施,其内无法设置时,作业人员的安全绳应缚在外部固定装置上;石膏库、灰仓等涉及车辆顶部作业场所,应设置悬挂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的固定装置,并规范使用。1.6.5 炉内升降平台作业、超过10m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1.6.6 积极推广盘扣式等新型快装
13、脚手架的使用。1.6.7 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作业面、固定端的防护栏杆、踢脚板必须齐全有效。作业层跳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并满铺、稳铺、铺实,无空隙和探头板,与墙面距离不大于150mm,两端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件上,跳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支撑。作业层、固定端、开口端应设置带中杆的防护栏杆,严禁出现“断头路”,踢脚板应齐全有效。严禁倚坐栏杆;,严禁使用单跳板。1.6.8 脚手架直立爬梯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爬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挂速差防坠器,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不宜戴手套上下攀登爬梯。1.6.9 严禁不合格的脚
14、手架材料入厂,现场要定置管理。放置时、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防止好坏混放、混用。1.6.10 高处临边或构架梁(管)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水平安全绳,水平安全绳两端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贯穿于临边内侧和构架梁(管),固定高度为1100-1400mm,每间隔2000m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水平安全绳固定后弧垂应为10-30mm。水平安全绳应为鲜艳清晰的蓝、绿或红色。1.6.11 在脚手架或水平构架梁(管)上移动、行走时所系的安全带应配合防护栏杆、水平安全绳使用,应做到“一步一挂”、“带不离身、绳不离钩”。1.6.12 高度1.8m以下过道处的脚手架管端部宜加装防护套。高度在6m以上的改造工程
15、、构架安装等场所使用脚手架等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平网、立网。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3-4m高度,然后每隔6-8m高再挂一道安全网,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0m。跳板满铺的作业面下方宜用安全平网兜底。立网从离地1.5m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开始装设,并装设在管排内侧。严禁把立网当平网使用。安全网的质量规格、搭设、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拆除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安全网在使用中应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现象。1.6.13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设警示标示牌,栏杆立柱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
16、5m。1.6.14 建筑物顶部应设置女儿墙或防护栏杆。建筑物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女儿墙或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女儿墙或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0mm。1.6.15 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的措施,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独立于悬吊(升降)平台的安全绳直径不小于6mm,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吊篮急停按钮、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应灵敏可靠。使用吊篮进行作业,应设有可靠的防止过卷扬保护,钢丝绳应
17、使用滑轮转向,且不得触碰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必须设置独立安全绳。悬吊用的钢丝绳及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绳应在顶部拐角处设置防护措施。1.6.16 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水平安全绳、防坠器和限位绳),以防踏空坠落。1.6.17 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1.6.18 爬梯、软梯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软梯上下攀登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防坠器。1.6.19 若爬梯附着油、雪、水、冰时,应清除后再攀爬。1.6.20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的
18、防护栏杆应由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组成,材质与强度应满足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1.6.21 防护栏杆、金属沟盖板及限位框,应从严格控制防腐工艺入手,防止腐蚀。沿海地区,输煤、脱硫系统等潮湿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加强检查、维护。1.6.22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外边缘应大于洞口边缘100mm。金属盖板下方应设置限位,防止窜动。深井、坑、孔、洞四周应设防护栏杆。热水井应采取双层井盖、加锁或设置不低于0.5m的井台。盖板表面涂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1.6.23 检修工作中如需临时将盖板取下时,应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围栏,临时防护围栏应满足以下要求:高
19、1100mm,相邻围栏间距10mm,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重不小于500N/m。1.6.24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措施,即:空间上错位、时间上错时,或中间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设置双层安全防护。应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1.6.25 对于水电厂拦污栅、闸门、火电厂卸煤码头等处的临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使用速差防坠器或安全绳,防止掉落水中。1.6.26 水电厂引水隧洞检查作业中,在人孔处上下垂直爬梯过程中,应在爬梯旁设置可靠的钢丝绳,并使用速差防坠器。1.6.27 风电塔筒清洗、叶
20、片维修等高处作业,应在风机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将叶轮锁定,并做好防止吊篮随风飘荡的措施。1.6.28 有升船机的水电厂,船只通行时,应严格控制船只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严禁船只上有乘客时通行船只。1.6.29 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风机吊篮作业应背离线路方向,温度低于零下20、风速大于8.3m/s,禁止在吊篮上工作。1.6.30 室外环境温度达到40时严禁室外高处作业,防止人员中暑坠落。1.6.31 带电高处作业应穿绝缘服、均压服。1.6.33 32 原则上夜间不安排高处作业,确需在夜间高处作业的,应严格执行
21、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确认照明充足,并严格执行业主带班制。使用吊篮或单人吊具的悬空高处作业,或只使用安全带(或防坠器)而无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设施)的高处作业,或照明不充足的高处作业,禁止夜间施工。1.6.33 拆除工程应执行“三措两案”中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禁止颠倒拆除程序,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1.6.34 合理组织劳动,避免长时间高处作业、疲劳作业。1.6.35 高处作业宜设置视频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1.7 防止触电事故1.7.1 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带电作业
22、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1.7.2 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1.7.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1.7.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
2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7.5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进入金属容器、管道、舱室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1.7.6 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
24、,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1.7.7 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1.7.8 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1.7.9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1.7.10 风电机组使用提升机前,需要将机舱吊装口位置偏离集电线路,在提升机使用过程中注意关注风速的变化情况。1.7.11 风电场落地式箱变周围应加装不低于1.7米高度的围栏,围栏上至少在朝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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