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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电站生产规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现场生产规程编制和修订管理工作,为现场生产规程的时效性提供保证,以确保采用有效的、安全的、合理的方法进行设备、系统操作与管理。2、引用标准2.1 发电厂、变电站管理规范3、 内容与要求3.1 现场生产规程定义: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说明书,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等,由公司组织成立的专业技术小组共同制定完成的文件,能够指导员工现场的操作。3.2 现场生产规程的修订:现场生产规程的修订是指对生产规程的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适应系统、设备、技术等的变化,正确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3.2.1 现场生产规程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查、修订,
2、修订部分应填明修订人姓名并经运维部负责人批准,印刷成册按照受控范围下发到相关岗位的生产人员。3.2.2 现场生产规程每年进行复查后,如不需修订,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在已受控的每一本生产操作规程上注明,通知相关岗位的生产人员。3.2.3 现场生产规程应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重新印发。3.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对生产规程进行补充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3.2.4.1 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3.2.4.2 设备系统变动;3.2.4.3 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3.3 生产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程序:3.3.1 在光伏电站调试前完
3、成现场生产规程初稿的编制工作。3.3.2 电站负责人接到编制或修订生产规程的任务后,要成立相应的生产规程编制或修订的专职小组,并做好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的准备工作。3.3.2.1 设备情况介绍,主要包括特点、参数、性能、设计的有关数据等(作为规程附件)。3.3.2.2 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参数范围、异常参数范围和极限参数。3.3.2.3 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事故处理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3.3.2.4 设备和系统在运行中检查、维护、调整的规定。3.3.2.5 主设备保护(报警值、保护动作值)的一览表。3.3.2.6 专业术语的应用。3.3.3 编制和修改生产操作规程时应考虑因素:3.3.3
4、.1 规程的编写、修订应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进行。3.3.3.2 规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3.3.3.3 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3.3.3.4 内容的一致性、单位的标准化。3.3.3.5 专业术语。3.3.4 生产规程编制、修订草案需由光伏电站负责人、公司运维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审查。3.3.5 审查提出的异议汇总并反馈至生产规程起草、修改小组,然后再做修改、修订。 3.3.6 生产规程复稿再次提交光伏电站负责人、公司运维部负责人,重新进行必要的审查。3.3.7 生产规程经光伏电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再送交运维部负责人核准。3.3.8 把批准的规程进行成批印刷
5、,并按照文件控制规定,发给光伏电站运行人员。 3.3.9 经公司运维部负责人批准的生产规程于颁发之日起执行,原规程或修改的原文即行作废。 3.4 规程文件管理:3.4.1 生产规程的发放:3.4.1.1 生产规程的发放范围是负责生产的运维人员。3.4.1.2 规程的下发要控制其数量和去向,凡是在生产运行场所使用的规程都应加盖“受控”章,并要求领取人签字。3.4.2 每一次修改、修订的规程文本都应在光伏电站档案中心作为资料存档。3.4.3 新规程下发的同时旧版本规程即行作废,作废的规程必须及时收回,统一处置。3.4.4 规程修改后,应及时更新有效文件清单中的文件版本。3.4.5 对于新修订的生产规程或生产规程的补充规定,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公司运维部。4、检查与考核4.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运维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4.2 制度执行人:由电站运维人员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4.3 公司运维部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三年。5、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运维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试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5.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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