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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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技术规范1.1 监造与检验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发包方均应委托有乙级及以上监造资质和业绩的监造单位,对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噐进行监造。太阳能电池组件由发包方提供,组件监造与检验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和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后,在监造工作开展前,监造单位应与承包方按本合同细化监造内容和计划, 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本合同的要求,然后报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按下列格式提出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噐等的质量见证项目,发包方确认。序号零部件及工序名称监 造 内 容监 造
2、 方 式H WR 备注1太阳能电池组件序号零部件及工序名称监 造 内 容监 造 方 式H WR 备注2逆变噐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R点:承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见证文件。W点:发包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承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H点:停工待检。 承包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发包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承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监造单位应履行以下的职责和义务:1.1.1 熟悉合同设备的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1.1.2确认制造单位提交的工艺方案是否符合要求;1.1
3、.3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1.1.4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1.1.5确认制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质是否满足设备质量要求。1.1.6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和各项试验的要求。1.1.7 查验制造单位的装配场地和整机试验场地的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质量的要求。1.1.8确认制造单位对合同设备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并通知承包方。1.1.9 查验制造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
4、、元器件、标准件、毛坯铸锻件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并在制造过程中做好跟踪记录。1.1.10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鍵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1.1.11 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承包方。1.1.12 参加制造单位的试组
5、装、总装配和整机试验、出厂试验,对装配和试验结果签署意见。1.1.13 检查制造单位对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在确认后签发发运证书。1.1.14 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1.1.15 在设备制造期间,按旬向承包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1.1.16 根据承包方和制造单位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承包方报告。1.1.17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
6、、记录等文件,并提交给承包方。监造单位提交的工作简报、鉴定结果、试验报告、存在的质量、进度问题及处理结果和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及时报告发包方。在合同工程竣工时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监造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全部监造资料整理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发包方。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关键的监造、检测、试验活动,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派代表参加。发包方有权对监造、检测、试验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检测或试验;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改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每当上述在制物件准备就绪、有待进行包装、覆盖或掩蔽
7、之前,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按时参加上述物件的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承包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当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就应除去上述在制物件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1.2 出厂前试验1.2.1 试验标准1.2.2太阳能电池板的试验标准IEC 61215 (GB/T 9535) 晶硅光伏电池的设计质量认可标准ISO 2859 (GB/T 282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IEC 61730 (GB/T 20047) 太阳能电池系统安全鉴定IEC 61829 (GB/T 18210) 晶体硅电池方阵I-V特性现场测试I
8、EC 60891 (GB/T 6495.4) 晶体硅电池测量I-V特性的温度和照度修正1.2.3逆变器的试验标准由承包方填写:1.2.4 太阳能电池板实验室测试在本批货物发货前,承包方应抽取相应数量的电池组件(建议总量的0.05%,具体抽取数量根据发包方要求确定),发送至国家级测试实验室,具有做光伏组件测试的相关资质,做电池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合格性的测试及校验。电池组件绝缘试验、室外曝露试验、低辐照度下的性能实验室测试由发包方选定。依据测试实验室的测试报告,评价该电池板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相关规范。如符合要求或规范,承包方应发货并附出测试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如不符合要求或规范,承包方应立
9、即停止发货。1.3 催交、运输与保管承包方应当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承包方采购的本工程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承包方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从制造厂到现场的装车、运输、中转卸装、接货、卸车、检验、入库、保管、维护、保养、现场搬运直至安装位置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和管理。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的要求对现场工程设备、材料实施分类保管。承包方和分包商应及时构建符合要求的棚库、封闭库、保温库、危险品库等。露天堆放场地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围护,并设有排水、防火设施。承包方和分包商应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出入库管理、维修保养、废弃设备材料处置
10、管理办法等制度。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将定期对设备、材料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1.4现场验收承包方应要求分包商及监理单位检验任何运抵现场供货内容。对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核查,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方应执行合同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并向发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方或其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在执行任何检验或试验前5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或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如果承包方未能发出此类通知,监理工程师有权不认可检验或试验的结果,并要求承包方重新检验或试验。如果承包方拒绝进行重新检验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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