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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能系统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名 称编 列 内 容13招标人名称: 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21.2.2总承包商名称: 31.1.1工程名称太阳能系统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41.1.2工程地点北京市5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69招标范围见本投标须知第9条款710.1计划工期合同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88质量要求合格91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013.1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见本投标须知第13.1条款1114质疑及答疑质疑截止时间: 年月日 前答疑截止时间: 年月日 前送达地址: 1225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2、 日 时 分1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见本投标须知第16条款1419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算起 180 天1520投标担保担保形式:转帐支票投标担保金额:5万元人民币递交时间:回标时一并提交。开户名称:北京 有限公司1616.3.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序号条款号名 称编 列 内 容1716.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1816.3.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19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022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本投标须知第22条款211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光盘2 份2223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公司太阳能系统供应
3、及安装分包工程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23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428.1开标形式由招标人内部组织开标252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内部组织评标)2636合同签署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日内签订合同。27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10%第一章 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太阳能系统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1.1.2 工程地点: 1.1.3 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特点: 1.1.4 工程性质:一类高层居住建筑1.2 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1.2.1 招标人: 1.2.2 总承包商: 1.2
4、.3 设计单位: 1.2.4 监理单位: 1.2.5 设计图纸状况:招标用设计图纸已经具备2现场条件2.1 施工用地情况: 2.2 现场水电: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详见工程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商现场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的内容。2.3 施工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获知2.4 现场出入口: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获知2.5 周边交通状况: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获知2.6 工程进度状况: 本分包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已经开始施工,截止至本招标发标之日,本分包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施工的现场大致形象进度如下: 由投标人考察现场后,自行考虑 。 3招标人情况3.1 招标人名称: 3.2 地址: 3.3 联
5、系人: 电话: 邮箱:4投标人的资格4.1 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入围资格审查。4.2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 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注册的项目经理以任何形式在本工程担当项目经理,不允许投标人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4.4 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资格审查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5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费用500元
6、/份。7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形式7.1承包方式:专业施工承包。7.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8质量等级标准及奖项要求8.1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8.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以及地方(为本招标及本合同目的地,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9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0工期要求10.1 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7、 2014 年 月 日10.2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按照选定投标人所承诺和填报的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竣工日期,双方将以此作为合同工期。10.3 上述工期为招标人要求的最长工期,已包括所有法定节假日、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关于本工程工期的详细要求,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之相应条款。10.4 投标人所报施工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10.5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本工程具备的优良施工条件的具体情况,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要求的总工期予以提前,投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约工
8、期,在技术标中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保证措施,但投标人不得将此作为招标人的要求去理解。一旦该要约工期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与此有关的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递交并为招标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中。招标人不会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10.6 投标人所承诺的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工期,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11现场考察11.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承担考察现场的自身费用。
9、11.2 招标文件发出后,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人配合安排进行工地踏勘,以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本项目周边状况、现场条件、现时的工程进度、现场布置情况和可能影响到投标人报价的其他所有事项。除非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有的现场考察均须在回标前完成。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投标人因未按要求考察现场而于回标后再对已提交投标文件提出的任何修改,一概不获接纳。11.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说明、现场条件等的资料和数据,均是招标人现有的、真实的并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可能
10、出现的意外情况并为此承担责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指定的施工现场现状。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11.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等一切责任和风险。12语言12.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第二章 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的内容13.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1)
11、投标须知2) 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三部分:分包合同1)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2)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3) 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1) 分包范围详细描述2) 工程规范3) 工程报价说明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3.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3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12、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本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招标文件的澄清1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质疑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前附表指定的邮箱内。14.3 倘若根据具体情
13、况有必要举办答疑会,则:1)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2)投标人须在答疑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的方式提交问题。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应于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议。4)所有会议纪要(如有)、投标疑问(不说明来源)及回复,将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于答疑会议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以发放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的方式进行,而不会在会议纪要中作出。14.4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
14、投标人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未予确认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14.5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
15、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5招标文件的修改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15.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
16、资格。15.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5.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三章 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16.2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标(一):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 投标函4) 投标函附录5) 投标担保(复印件)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
17、资料 商务标(二):1) 工程报价表的说明2) 工程报价表及附表16.3 技术标16.3.1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资格证明资料、深化设计图纸和材料设备样品样板(如果有)。16.3.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招标人关注的内容,以便于招标人评标时有针对性。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没有国内规范的,应当参考适用的国外规范)和招标文件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勘察结果,以及招标人关注的内容,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如下几
18、个方面的内容:(1)针对本项目所描述业务需求进行提出完整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 (2)对如何完成这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措施等; (3)培训计划、售后服务; (4)提出太阳能系统细化设计方案; (5)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指出自己提供的设备是否做出响应,并填报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偏离表中未填列的事项将视为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验收规范与验收方案;(7)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6.3.3 资格证明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
19、章);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13年12月 31日(含)以前(以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人在2013年12月31日(含)以前(以认证证书上标明的发证日期为准)核准和颁发的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 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 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 投标人在2013年12月31日(不含)以前(以证书上标明的日期为准)获得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
20、,下同)履历表;9)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0)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个人获奖(荣誉)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该获奖项目确实是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担任项目经理的佐证资料;11)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工程(指规模、功能、结构形式等)施工经验资料;12) 投标人近三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文件资料;13) 投标人的人力资源状况、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状况和相关配套设施状况;14) 投标人拟用劳务的来源、资质、业绩、与投标人合作的历史状况;15) 投标人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损益表、资
21、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6.3.4 深化设计图纸: 可另册装订,具体要求包括: (1)设计方案综述(须包括每幢楼的总集热面积、额定温度下总热水量、水系统的设计方案、进户太阳能热水管道无冷水的措施等)及系统设备组成清单;? (2)提供系统水力计算和支承强度计算等;? (3)提供系统其他设备(水泵、管道、水表、阀门等)的设计参数;? (4)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功能的总体说明(包括设备性能、技术优势和特点等);? (5)系统设计参数表;? (6)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16.3.5 材料设备样品样板(如果有)不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投标时应提供产品的彩页和
22、相应的产品参数。16.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光盘2份。上述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 格式,并刻于可读取、可复制的光盘中)。特别说明:商务标(二)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MS OFFICE2000以上版本软件),同时提供专业造价软件版的文件(如果有)。16.5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对招标文件的响应17.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
23、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招标人跟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18投标报价18.1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8.2 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标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也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18.3 投标报价详见第四部分第三章“工程报价说明”。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1
24、80个日历天。19.2 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或是投标保证金。20投标保函及投标保证金20.1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额度须为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元)。投标保函需由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以 转帐支票 形式提交。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递交投标保函予招标人,保函格式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函”范本
25、格式提交。2) 投标人以支票、汇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予招标人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办理入账,因投标人账户金额不足或撤销支票、汇票而导致招标人无法入账的,投标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废标后果。3)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予招标人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收到电汇单。20.2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旨在保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招标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接纳其投标,即对投标人有约束力。20.3 招标人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投标评审,并在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无息退还所提交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
26、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退还。20.4 若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提交中存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经招标人确认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1) 未能按要求的方式提交;2) 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递交截止时间;3) 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4)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招标人;5)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入招标人账户的;6) 所开具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7)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8)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20.5 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27、发生以下事项,招标人有权视为投标违约,不再退还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由保函开具机构承担担保责任:1) 投标人接受投标邀请后不予回标;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要求对该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3) 投标人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4)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5)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招标人须在发生所述之罚没投标保证金事件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给投标人。20.6 投标保函应为不
28、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原件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按本须知装订于“商务标(一)”内。2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被接受(招标人要求的除外)。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22.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副本”的标识不作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
29、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22.3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需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23.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标二”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
30、册;“深化设计图纸”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在左侧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23.2投标文件密封23.2.1“商务标一、二” 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23.2.2技术标所有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深化设计图纸所有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一起。23.2.3 商务标、技术标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与商务标密封在一起。23.2.4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23.3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使用
31、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23.4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23.5 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证明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人名称。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到: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路4号楼1层底商(回龙观和谐家园一区西门南侧,科星西路与龙锦三街交口) 联
32、系人:张金奎 电话: 24.2 投标文件接收后不再退还给投标人,并由招标人自行处理。25投标截止时间25.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25.2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26迟到的投标文件26.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并退还给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 投标人对投标文
33、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7.4任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或将不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招标的成功完成。如果投标人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招标人本次招标失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将被列入招标人不合格供方名单。27.5特别提醒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且不得
34、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它职务。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及施工期间务必确保到岗不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可据此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第五章 开标28开标28.1开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内部开标。第六章 评标29评标办法29.1 评标办法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30评标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35、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0.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所需的其他目的。31评标原则31.1 评标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2) 科学合理;3) 反不正当竞争;4) 按照“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
36、本的除外;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32投标文件的澄清、补正和项目经理答辩32.1为了有助于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更好地了解投标人的投标意图,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的某些细节(包括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平衡报价)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包括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地)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32.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
37、,以便在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可工作的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32.3 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招标小组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以及具体对策等进行陈述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及其
38、招标小组对项目经理个人询问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决标产生重要的影响。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此条根据招标工程需要选择)32.4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下述情况约定为重大偏差,按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
39、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33.2招标人依据本投标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将交由投标人确认并纳入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文件中。33.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须知之附件:评标办法。34招标人的权利34.1尽管本须知第33条已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正式签订本招
40、标工程合同协议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34.2特别是,投标人应理解在其获得合同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因此投标事宜而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的投标价格或其他任何投标,并无需对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35中标通知书35.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
41、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6合同的签署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订立书面合同。36.2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本项目的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由保函开具机构承担担保责任。36.
42、3合同协议书经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中标人及招标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37履约担保37.1 履约担保的规定见分包合同专用和通用条款35条,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及银行保函。若使用保函,必须为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37.2 如是采用银行保函,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37.3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7.4 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或由保函开具机构承担担保责任。附件 评标办法1.评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的方
43、式,技术标评审不合格者将被直接淘汰,技术标评审合格者进入商务标评审。2. 本次招标无拦标价.3.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打分办法评定。根据评标总分汇总结果【详见附表1 - 评标总分汇总表】, 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定名次,确定中标侯选单位。4. 初步评审阶段废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并因此影响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3) 提交虚假伪造投标保函的;4) 开具投标保函的单位不是保险公司或银行或合法担保机构;5)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不是发包方;6)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
44、金额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7)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时间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8) 所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证内容实质性不符合本须知第20条所述的招标文件要求;9)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 10) 投标“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1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 投标人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45、方式投标的。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5. 详细评审阶段废标条件1)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并构成“重大偏差”的; 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原则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当清单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一致时,以单价分析表为准,并修订清单单价;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7.技术标评审1) 技术标权重30%,满分为100分。一次回标后,应对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面谈,并以第一次回标标书及面谈情况为基础进行技术标打分。如有询标,技术分不进行调整。2) 除了按评审内容【详见附表2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进行打分外,技术标评标小组还需对各标书的具体情况进行文字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