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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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规范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择选优质项目,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9156号)、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 号)、龙湾区(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8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49 号)、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
2、案(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8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关于印发示范文本的通知(温资规20201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龙湾区(高新区)的工业项目,主要分为工业供地项目和租赁、转让、司法拍卖工业用地入驻项目(不适用于小微园和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土地出让项目、孵化园、园区类项目)。二、项目准入条件(一)基本条件1.入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鼓励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的企业入驻。2.入驻项目以龙湾区(高新区)“5+3”(阀
3、门、鞋业、不锈钢、制笔、服装、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二)供地工业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需满足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832号推荐值指标要求,其中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需同时满足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 号)相应标准的120%,同一指标取高值。(三)租赁、转让工业用地入驻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出租和转让条件(1)出租和转让的工业厂房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2
4、)出租时应整幢或整层出租。出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鼓励引入1家“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或B类规上企业。2.承租和受让条件(1)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规划功能和平面布局,入驻项目须为工业项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项目选址位于我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外,或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内的有条件保留区及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但尚无条件实施的区域。(3)承租的生产经营企业,承租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承租厂房为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孵化器、众创空间,承租方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在租赁面积上可适当予以调整)。(四)司法拍卖工业项目经法院执行的司法拍卖工业项目需发函区经信局明确项目入驻条件。三、项
5、目准入流程(一)工业供地项目1.受理和初审。工业供地项目由土地出让属地街道(产业平台)负责受理拟入驻项目业主的申请报告及项目可研报告等材料,并开展对项目的初审。2.专家评审和联席会议研究。工业供地项目经属地街道(产业平台)登记后,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发函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形成意见并及时反馈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将评审通过项目提交区联席会议研究。以竞亩均税收方式挂牌出让工业供地项目,属地街道(产业平台)根据挂牌出让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企业承诺的亩均税收与企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二)租赁、转让(拍卖)工业入驻项目1.承租及受让对象为规上工业企业的,
6、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根据我区主导产业要求,登记并出具意见报区经信局备案(填写附件2,下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须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2.承租及受让的对象为规下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房面积或生产用地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根据我区主导产业要求登记并出具意见后报区经信局备案;生产用房面积或生产用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根据我区主导产业要求登记并出具意见,由区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属地街道(产业平台)成立评审组,对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建设期限、技术水平、现实条件、发展前景等六个方面采用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联审
7、联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须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3.工业厂房转让交易的,在完成项目备案后,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出具工业不动产权转让审核意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工业不动产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司法拍卖工业项目法院在开展工业项目司法拍卖前发函区经信局征询项目入驻条件,区经信局结合项目所在区域产业导向要求,并征求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区资规分局等部门意见后向法院反馈项目入驻条件。四、相关要求(一)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工业供地项目在允许准入后与项目属地街道(产业平台)签订统一标准格式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明确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事项,作为日后监管的依
8、据。(二)如实申报,严格审查。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审查、登记申请资格或审查、登记结果;应审查、登记、备案的项目未经审查、登记、备案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供地、入驻租赁厂房。五、附则(一)对龙湾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龙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做个案处理。(二)本意见自2020年X月X日起实施。(三)本实施办法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供地项目准入评估表(初创企业)2.工业供地项目准入评估表(已达到一定规模企业)3.租赁、转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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