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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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南海区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区内组织采用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区政府批准和评审,设置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
2、以下简称“一线班组奖”)。组织奖授予在南海区注册登记,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南海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提名奖授予在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中,基于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但未授予组织奖的组织。一线班组奖授予在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炼创新了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果和效益的班组或团队。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自愿申报,不向参评组织、班组或团队收取费用。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数量不超过17个,其中组织奖不超过3家,提名奖不超过2家,一
3、线班组奖不超过12个(其中制造业10个,教育和卫健行业各1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班组或团队,名额可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设立“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务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其他成员名单由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并确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决定和处理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
4、发布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章、制度、程序和标准等工作规范;(三)审议评审结果,提出授予政府质量奖的建议名单;(四)其它重要工作。第八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中涉及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程序和标准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三)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班组或团队的经营管理实况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四)组织考核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五)向领导小组报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建议名单;(六)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质量奖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政府质量奖形式审
5、查和专家评审工作;(二)受理并核查对办公室的投诉和举报;(三)向领导小组汇报监督工作;(四)对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建议;(五)其他有关工作。第十条 各镇(街道)、商会及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申报、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的组织、班组或团队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组织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5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二)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
6、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近三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第十二条 申报一线班组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 (二)工作业绩突出,生
7、产、建设或服务质量水平处于较高水平,注重技术或管理创新; (三)形成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推广意义; (四)在申报前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在改善组织质量、创新、品牌以及效益等方面形成一定成果或带来突出贡献;(五)经所在单位推荐,曾参与班组或团队评选或成果交流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六)所在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该班组或团队过错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七)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单位唯一班组或团队参与评选。第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不同行业的组织、班组或团队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具体条件并另行公布。
8、第十四条 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及其内部班组或团队可分别申报组织奖、一线班组奖。第十五条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组织,不再接受申报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再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奖的班组或团队,不再接受其组织内的班组或团队申报一线班组奖。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是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基础,也是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奖的评审标准。第十七条 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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