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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全员安全教育培训,2018年2月,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新政策,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安全生产法规风险规避,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1,2,3,4,目录,Contents,5,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政策,5,安全生产新政策,1,“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2、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六大要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强化红线意识。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一票否决”。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强化红线意识。,习近平
3、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守安全红线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坚守安全红线,而只有坚守安全红线才是真正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之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确实发挥了相当大的威力。正是有了“一票否决”制度的保障,才使安全生产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才使一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
4、到有效遏制。 “一票否决”制度的建立,是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地位的需要,是“五落实五到位”的需要,是完善部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的需要,是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首先需要正确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非安全发展的重大危害,了解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自觉远离红线。,二、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生命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体现。 “生命至上”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思想引领。 “生命至上”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5、美好生活需求的基石。 坚持“生命至上”,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第一”。,要把安全作为第一要求,各项工作都要把安全的要求摆在第一位。 其次要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把安全作为第一标准,安全生产不过关,其他工作再好也不能评优。 要把安全作为第一指标,不仅要有生产指标,也要有安全指标,还要与工资奖励挂钩,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三、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一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 二是科技支撑体系。 三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四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五是应急救援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这是公共安全体系的核心内容。以安全生产法
6、为核心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制体系,形成基于安全红线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标准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制。,科技支撑体系,鼓励科研单位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研发安全、适用技术,强化技术产品供给;推动工程类大学强化安全生产工程学科建设,培养造就大批安全生产科研人才;支持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建设,拓展安全生产评估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安全产业发展,用市场化力量促进安全生产装备的生产与供应。,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宣传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传播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文化汇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
7、。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最根本的保障。要通过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民尤其是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一线员工的规范操作、应急处置、避险自救能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管控风险、排除隐患,已经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建立健全区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和队伍,提高区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应急救援体系,这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预案系统、应急装备系统和应急队伍系统。,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不容推卸的鲜明导向。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03,01,02
8、,04,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绝不允许失职渎职等问题存在。,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企业要把完善责任制作为制度建设基础,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职工。要密切相关责任之间的联系,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和网格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机制,上下左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做到无盲区、全覆盖。企业要实行全员负责制。,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供机制保障。要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大检查的关键内容,发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的问题及早予以纠正、依法予以惩治;强化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重点巡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是否坚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不容推卸的鲜明导向。,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五、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层级治理、系统治理,形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共治格局。 要严肃事故查处问责,保持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高压态
10、势。,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伤害性事故对于遇难个体、家庭都是灾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的努力方向。,01,加强防灾能力建设,02,03,加强人防能力建设。着眼于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推动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着力减少乃至消除不安全行为,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教育职工深刻理解安全之利与不安全之害,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克制抵制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的基本功,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力;要推行安全确认
11、制,层层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减灾能力建设,不仅要强化防灾能力,而且必须强化减灾能力,在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害。要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加强风险隔离系统建设,尽最大可能让更多职工远离风险、隔绝风险,远离事故伤害;完善职工人身防护措施,提高事故下的生存生还能力,远离粉尘、有害气体等职业伤害。,加强救灾能力建设,这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救灾能力建设。发生火灾时,要能够有效控制火势、遏制火烧连营或爆炸、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生爆
12、炸时,要能够有效控制爆炸波及范围、遏制有害气体蔓延、避免出现次生环境污染灾害;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时,要能够迅速控制泄漏源、迅速组织下风区域人员撤离。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能力建设,千方百计弥补救援体系短板,确保在关键时刻用得上、靠得住。,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2,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10 大亮点,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制定两个小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强调从五个方面着力。构筑一张安全防护网。,理清三个层面的责任和
13、关系,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首提“尽职可免责”。,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企业生产经营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二、图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三、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事故不稳定期(火灾、爆炸、粉尘、受限空间、危险品、燃气、坍塌) 大事故必追责、新的安全法律风险 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司法、工会) 国家领导人从事后批示到工作强调 国资委的暗访(四不两直) 总局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安监监察力度大 党政同责、失职追责 媒体影响 公众的关注度
14、 安全对企业影响越来越大,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同比分别上升9.15%和9.80%(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江苏(90人)、广东(83人)、重庆(57人)、安徽(38人)、江西(35人)、浙江(34人)、广西(31人)、湖北(30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250.00%)、陕西(100.00%)、甘肃(80.00%)、海南(71.43%)、吉林(70.59%)、内蒙古(66.67%)、广东(66.00%)、湖南(58.82%)、福建(50.00%)。,
15、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分别下降14.81%和4.26%。,国家安监总局29日通报了去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2017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三下降和两好转。 201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万起、死亡3.8万人,同比下降16.2%和12.1%。 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下降了18%以上;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3起,为2001年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历史最少。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等10个行业领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去年7月至11月
16、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停产整顿企业6.3万家,关闭取缔3.1万家,追究刑事责任3543人。 另附历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016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38000X4=152000 这意味着约有152000人因事故失去了最亲近的亲人!,安全生产法规风险规避,3,一、企业安全法律风险,取缔 停产停业整顿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黑名单,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拘留 罚款 撤职 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风险,刑事责任 罚款 撤职 暂停安全管理职业资格
17、 撤销安全管理职业资格,四、安全生产法规风险规避,组织机构,生产现场,培训告知,安全组织机构 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设备与危险工艺 危险化学品管理 高危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 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告知 隐患排查整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 三同时 安全距离 工伤保险 事故报告处理 应急救援 承包商管理 安全标准化,五、个人安全法规风险规避,学法知规 建章立制 隐患整改 如实记录 勿违强令 及时报告 外交朋友 知行合一,(熟悉法规和标准) (责任清淅分出去) (纠正违章治隐患) (我曾履职有证据) (做事合规不冒险) (向上报告速救援) (律
18、师信息加案例) (真抓实干促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出台背景,安全生产理念从生产安全到安全发展,红线意识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三个必须”、“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文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全省各级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加强,执法力量大幅提升。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8532人下降到2015年的5089人
19、,减少3443人,年平均降幅分别为7.17%和4.04%。,条例内容分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定位和执法主体 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分别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2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分别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面责任、直接监督管理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增加4项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
21、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增加3项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三)参与所在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24、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事故隐患信息系统。 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
25、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备或者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监控、应急预案等。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
26、、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加强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应当在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开展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危险作业提出加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
27、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
28、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出租、承包行为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三)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
29、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告知发包方、出租方。,强化科技进步支撑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科技手段加强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隐患录入事故隐患信息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并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 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颁发管理
30、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第十条依据
31、本办法第九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第十二条
32、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事故报告要求向本地区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面通报颁发管理机关,同时附具企业及有关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20日内复核完毕。,第十四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
33、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
34、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
35、继续施工。,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苏建质安2017683号),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
36、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37、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在3月、7月、11月不少于3次,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
38、GJ32/J203-2016)、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在形象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施工企业组织项目部应及时将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规定项检查无不符合项,检查项符合率在80%及以上的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要求,可以在建议名额
39、范围内推荐为“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形成企业考评年度自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
40、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省住
41、房城乡建设厅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五)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PPT模板下载: 行业PPT模板: 节日PPT模板: PPT素材下载: PPT背景图片: PPT图表下载: 优秀PPT下载: PPT教程: Word教程: Excel教程: 资料下载: PPT课件下载: 范文下载: 试卷下载: 教案下载: PPT论坛:,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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