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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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城镇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文件精神,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建筑提质扩面、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二、主要目标(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
2、准(GB/T50378)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到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占比达80%以上,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占比达60%以上。设区城市有1-2个项目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二)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省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工作获得可行性经验。(三)推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到2022年,绿色建材得到普遍应用,全省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
3、比例达50%以上。三、重点任务(一)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突出湖北特色,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覆盖,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自2021年起,武汉、襄阳、宜昌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省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对10万
4、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引导学校、医院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二)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全省城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制(修)订发布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提升城镇居住建筑能效。(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增设外遮阳、改造室外场地、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
5、宜技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将集中组织绿色改造与居民分户自行改造相结合,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对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市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名录。(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应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其他新建建筑合理选用太阳能和空气能热水系统。鼓励选择应用光伏屋顶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等,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6、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五)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执行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修订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分别由各地住建部门和省住建厅负责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省住建厅推荐,住建部负责认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文件精神,2020年12月31日(含)前,凡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的工程项目,可继续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星级标识评价。2021年1月1日后,全省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按绿色
7、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认定。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利用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网上受理、审查、公示制度。规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识认定工作效率和水平。(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提高建筑室内温度、湿度、隔声、水质、空气污染物浓度、自然通风换气、自然采光等健康性能指标。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鼓励采用菜单式装配化装修,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严格竣工验收管理,鼓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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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绿色 建筑 创建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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