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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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规定需由市住规建局部门牵头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二、工作分工及职责市住规建局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并联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住规建局(规划)、市公安局(消防)、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部门为并联验收
2、部门,分别负责做好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人防工程或易地建设项目验收、防雷装置验收、电梯验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工程各专项竣工验收的前期咨询服务及并联验收,及时向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出具前期咨询服务结果及并联验收受理意见以及验收证明,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验收工作。三、验收事项本阶段并联验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人防工程或易地建设项目验收、防雷装置竣验收、电梯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事项。本阶段并联验收涉及的国家安全、港口、河道、水务、供水、排水、海洋、防震、节能减排、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非煤矿矿山建
3、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验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确需验收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验收。四、验收时限本阶段并联验收时限为6个工作日。此外,还需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五、前期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前,可就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人防工程或易地建设项目验收、防雷装置验收、电梯验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专业验收工作,分别向市住规建局(规划)、市公安局(消防)、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等部门提出前期咨询申请,确保验收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验收条件。六、验收
4、流程受理环节:建设单位将所有验收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市住规建局(规划)、市公安局(消防)、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及时准确将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并联验收工作平台进行记录,反馈至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意见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验收环节: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接到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发出的并联验收通知后,应当在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相
5、关工作,及时准确将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并联验收工作平台进行记录,反馈至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意见汇总。任一专业验收部门决定不予验收的,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应当暂停相应专业验收部门并联验收工作流程,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相应部门整改意见,告知建设单位与相应部门商洽整改。建设单位与相应部门商洽整改完成后,相应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将整改意见在竣工验收并联验收工作平台进行记录,反馈至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同意验收或整改完成之后同意验收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当在第3个工作日前将需要发放的验收证明送交综合验收窗口。竣工验收并联验收综合窗口应当暂停并联验收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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