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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对推动和加强全区各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第3条 奖励范围:(一)新型多功能文体设施建设奖励;(二)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建设和开放奖励;(三)智慧图书馆(24小时读书驿站)建设奖励。第4条 新型多功能文体设施建设奖励:新型多功能文体设施
2、是指多功能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体育公园、文体广场设施。(一)鼓励各镇(街道)、村(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多功能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是指具备文化培训、图书阅览、文艺展演、科普教育、休闲健身、体育比赛等功能,并免费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面积达5000(含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综合文体活动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为4000(含4000)5000平方米之间,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综合文体活动中心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为3000(含3000)4000平方米之间,项目验收
3、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综合文体活动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为1500(含1500)3000平方米之间,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综合文体活动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面积可以在三年内累积,获得过此项奖励的面积不重复计算。(2) 鼓励新设村(居)积极开展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南文体201626号)并通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验收合格的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奖励:社区体育公园,是指独立占地或者利用附属场地建成的,以绿化为本底,以体育锻炼为主要功能、兼有社区公园文化休闲一般功
4、能,具有一定环境品质且向居民开放的公益性公共空间。场地面积分为400-800(含)(小I型)、800-1500(含)(小II型)、1500-3000(含)(中I型)、3000-6000(含)(中II型)、6000-12000(含)(大I型)、12000以上(大II型)6种类型。新建面积为小I型的,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社区体育公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建面积为小II型的,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社区体育公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面积为中I型的,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社区体育公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建面积为中II型的,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社区体育公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建面积
5、为大型以上的,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每个社区体育公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文体公园(广场)设施建设奖励:在文体公园(广场)内配套建设20以上的户外全彩屏、音响、网络通讯、艺术装置等设施设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按投入的5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5条 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建设和开放奖励(一)民营艺术场馆建设奖励1、申请主体:(1)民营艺术场馆包括民办的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等;(2)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且馆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2、申请条件:(1)须有固定的馆址和专用的展厅,方便公众参观,层高3.2米以上,展厅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2)从2019年4月1日起在民政部门完
6、成登记,并已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正式开办并设有免费对外开放时段;(3)场地属于场馆自有或租期达两年以上。3、奖励金额(1)展览面积300至5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50米,奖励5万元;(2)展览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100米,奖励8万元;(3)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展线不少于150米,奖励12万元。(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奖励:1、新建新建是指选址兴建或利用已有物业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备案和登记手续的非国有博物馆可获本年度新建奖励2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特色鲜明、层次较高的非国有博物馆。按新建成非国有博物馆的规模、备案藏品的数量给予额
7、外奖励。同时满足备案藏品400件/套(含)以上500件/套以下,展陈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可获额外奖励8万元。同时满足备案藏品500件/套(含)以上,展陈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可获额外奖励10万元。新建奖励各非国有博物馆只可申报1次。2、改建改建是指非国有博物馆经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对展厅、库房及公共服务区域进行优化提升,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完成改建竣工验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获本年度不高于8万元的改建奖励。改建奖励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度只可申报1次,同一改建项目只可申报1次。3、扩建扩建是指非国有博物馆经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对备案登记时核定的
8、馆舍面积进行扩建。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完成扩建竣工验收的非国有博物馆,扩建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可获本年度不高于8万元补贴;扩建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获本年度不高于10万元补贴。(三)民营艺术场馆开放奖励:鼓励和支持民营艺术场馆免费对公众开放,对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民营艺术场馆给予开放奖励:1、在民政部门注册、落户南海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艺术场馆;2、主入口处指引清晰,群众出入便利,长期举办展览或艺术活动并免费对外开放,展品为非营利性质;3、免费对外开放的面积(不包括办公区域)在300(含300)平方米以上、展线不少于50米;4、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
9、0天且每天不少于7小时(开放时间须在显著位置公示);5、每年主办展览或活动不少于6次,其中展览每次为期不低于10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民营艺术场馆,根据展览面积按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场馆年度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非国有博物馆开放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对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开放奖励:1.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0天且每天不少于7小时(需每年确定当年开放时间,并及时告知公众);2.每年举办社会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参加人数在30人以上;3.室内展览面积在400(含400)平方米以上。根据展览面积按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
10、奖励,每个非国有博物馆年度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6条 智慧图书馆(24小时读书驿站)建设奖励:申报奖励的智慧图书馆(24小时读书驿站),以下简称“智慧图书馆”,除符合南海区智慧图书馆(24 小时读书驿站)管理方案相关建设标准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位置及房体有特色,主题突出,装修个性化,室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二)能够提供自助化、多功能的图书阅读及推广服务,须设藏书区、阅读区、活动区、休闲服务区等功能区域,鼓励提供图书销售服务;(三)纸质藏书不少于3500册,电子图书不少于3000种;(四)设阅读座位30个以上;(五)空调(配备定时开关或统一控制)、排气扇等设备;(六)周
11、边100米内要有公共洗手间。符合上述条件,经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智慧图书馆,每个按实际建设总费用(不包括购书费用)的50%给予奖励,其中新建的智慧图书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升级改造的智慧图书馆奖励最高不超过35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第7条 申报南海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年公布的办事指南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第8条 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严格按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9条 已纳入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1814号)范围内的项目,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第10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
12、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11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以保护和弘扬南海优秀历史传统文化。第3条 奖励范围:(1)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获评奖励;(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获评奖励;(3)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3、获评奖励;(4)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获评奖励;(5)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活动奖励;(6) 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奖励;(7) 南海区古村落历史建筑修缮补贴;(8)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古遗址类除外)修缮补贴;(9)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管理补贴;(十)非国有博物馆引入精品展览奖励。第4条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奖励:获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街区)的,一次
14、性奖励200万元;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5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获评奖励:获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6条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评奖励:获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各项目保护单位联合
15、申报更高级别的非遗项目,同一获评项目如有多个项目保护单位,奖励标准不变。第7条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获评奖励: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8条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活动奖励:(一)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可
16、获5000元传承补助。(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按开展公益性传承活动次数获取奖励。每次可获500元传承活动奖励,每年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元。第9条 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各类非遗项目传承活动奖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的大型传承活动、非遗项目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可获传承活动奖励。同一非遗项目的年度传承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第10条 南海区古村落历史建筑修缮补贴:南海区古村落自筹资金进行区级以上历史建筑修缮的,可获修缮资金总额20%
17、的项目补贴,每个古村落年度申报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11条 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古遗址类除外)修缮补贴: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古遗址类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修缮,且利用自筹资金开展的,可获修缮补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获修缮资金总额50%的补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获修缮资金总额40%的补贴,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获修缮资金总额30%的补贴,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获修缮资金总额20%的补贴。同一不可移动文物年度申报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12条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
18、性保护示范基地管理补贴: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街区)每年可获30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街区)每年可获10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每年可获10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每年可获5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每年可获2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每年可获1万元日常管理运作补贴。第13条 非国有博物馆引入精品展览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入精品展览,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并备案且每次
19、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在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举办的展览,比照以下标准享受奖励: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获得不高于20万元奖励:(1)引入国家一级博物馆主办或策划,并且展出其有影响力的藏品的展览,引入展出的文物数量不少于3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2)引入举办的展览中珍贵文物数量不少于6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获得不高于15万元奖励:(1)引入国家二级博物馆主办或策划,并且展出其有影响力的藏品的展览,引入展出的文物数量不少于3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2)引入举办的展览中珍贵文物数量不少于5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3.满足以下条
20、件之一,可获得不高于10万元奖励:(1)引入国家三级博物馆主办或策划,并且展出其有影响力的藏品的展览,引入展出的文物数量不少于3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2)引入举办的展览中珍贵文物数量不少于30件(套),展览时间不少于15天。根据展览的规模、质量、经费投入、社会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审并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本条奖励年度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第14条 已纳入佛山市南海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1814号)范围内的项目、正在实施的佛山市古村落活化升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在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第15条 所有项目的奖励从高不重复。第16条 申报南海区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奖励资金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
21、游体育局当年公布的办事指南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第17条 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严格按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18条 本实施细则由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19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条 为进一步激励文艺创作,繁荣群众文艺活动,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下一年度
22、经费预算,对文艺作品出版和收藏,艺术作品展览,艺术作品生产和提质,承办文艺赛事或品牌活动,以及文艺社团活动给予扶持奖励。重点奖励抒写人民生活,展现新时代风貌,反映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活动,以活跃群众文艺创作,繁荣舞台艺术,鼓励群众文艺社团(队)自主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推动南海文化建设。第3条 扶持奖励范围:(1) 文艺作品出版和收藏奖励;(2) 艺术作品展览奖励;(3) 艺术作品生产和提质扶持;(4) 承办文艺赛事或品牌活动奖励;(5) 文艺社团活动奖励。第4条 文艺作品出版和收藏奖励:文艺作品出版奖励包括文学、美
23、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集)的出版奖励。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主体是南海区各类机构或具有南海区户籍的个人;南海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文艺作品须以南海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时代风貌为主题,并对宣传南海有较大影响力;(2)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版权)、评奖申报权、荣誉权;(3) 图书出版须由国内(港澳台除外)出版社出版并具备国际标准书号(ISBN)以及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音像出版须由国内(港澳台除外)出版社出版并具备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根据出版物的题材内容、社会效益、出版投入等情况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奖励金额。获奖励后须提供5
24、0本(件)出版作品供对外借阅。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50万元。文艺作品收藏奖励指文艺作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美术、书法作品捐赠给政府,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收藏,给予捐赠者一定的捐赠奖励。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主体是南海区各类机构或具有南海区户籍的个人;南海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作品须以南海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时代风貌为主题,或者在近现代以来在国内外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2)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版权)或所有权、评奖申报权、荣誉权。原作已被相关单位收藏的,可由作者以同样方法重新绘制或书写作品,要求效果与原作基本一致;(3) 作品的收藏以作品
25、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自愿为原则,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4) 收藏的文艺作品范围包括:1.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杰出的美术家和书法家的代表作品、重要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2.近现代以来我国各地域性流派中有代表性的、艺术成就突出的美术家和书法家的优秀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3.濒于失传的近现代以来我国民族民间美术书法精品和著名民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4.其他优秀美术、书法作品: (1)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中国美术奖”的美术作品,获中国文联、中国书协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的书法作品;(2)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中获奖
26、或入选的美术、书法作品;(3)在省级文化部门、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的美术、书法作品;(4)在区文化部门主办的专题性展览或原创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美术、书法作品。根据捐赠作品的的获奖情况和市场价格,结合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成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凡确定收藏的,给予捐赠者一定的捐赠奖励,原则上每幅作品不高于10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第5条 艺术作品展览奖励:艺术作品展览是指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南海区各类机构或具有南海区户籍的个人;南海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其申报项目须以南海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时代
27、风貌为主题,并对宣传南海有较大影响力;(二)展览场馆必须是南海区内的公共文体场馆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艺术场馆;(三)展期不少于10天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四)展览应提前15天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备案。根据展览的参展作者级别和人数、作品数量、主办单位、展览投入、群众参与度等情况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200万元。第6条 艺术作品生产和提质扶持: 艺术作品生产扶持包含舞台艺术类原创作品(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和美术类原创作品的生产扶持。申报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是南海区各类机构或具有南海区户籍的个人;南海区以外的机构或
28、个人,其申报项目须以南海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时代风貌为主题,并对宣传南海有重大影响力;(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版权)、评奖申报权、荣誉权;(三)申报项目应已具雏形或成形作品。申报舞台艺术类原创作品生产扶持的应具备完整剧本;申报美术类原创作品生产扶持的应具备创作初稿。舞台艺术类原创作品的生产扶持,要求作品时长达90分钟以上,剧目完整剧本须提前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备案。根据申报项目的题材内容、作品规模、生产计划等情况综合评审,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扶持资金。作品完成后剧目著作权归作者和政府共同所有。美术类原创作品的生产扶持,作品须反映南海区本土文化、民风民俗
29、、自然风物、当代成就,表现题材宏大,规格不小于2米2米。作品创作初稿须提前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完成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收藏,每个作品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扶持资金。已获该项扶持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文艺作品收藏奖励。艺术作品提质扶持包括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等舞台艺术作品的提质扶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是南海区各类机构或个人;南海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其申报项目须以南海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时代风貌为主题,并对宣传南海有较大影响力;(二)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版权)、评奖申报权、荣誉权;(三)申报作品须在南海区级或以上评选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
30、或以上奖项的基础上,进行作品提质并在市级或以上评选比赛中获奖。根据项目规模、经费投入、提质效果等情况综合评审并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第7条 承办文艺赛事或品牌活动奖励:文艺赛事是指国家级、省级文艺赛事,即国家、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作家协会主办的赛事。品牌活动是指具有区域(跨省、跨市)或行业影响力(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有利于宣传南海地方形象的品牌艺术活动。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项目必须全程落户南海;(2) 申报项目必须在申请承办前15天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备案。根据项目规模、经费投入、社会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审,按照不高于申报单位支出的
31、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高于100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300万元。第8条 文艺社团活动奖励:文艺社团活动是指区内文艺社团开展艺术骨干培训、文化交流活动,举办区级文艺赛事。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是在南海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群众文艺社团;(二)申报主体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常年坚持创作、排练和演出,年检合格;(三)申报项目须为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四)申报项目须提前15天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并备案。开展艺术骨干培训项目的,要求聘请国家二级以上或省内知名专家授课,不少于30名主要艺术骨干参加培训,区一级的社团培训项目每项不少于3场。根据讲师级别
32、、课程设置、参与人数、培训场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每项奖励不高于1.5万元。开展文化交流项目的,要求交流活动须是县(区)级行政宣传文化部门致函邀请,并以体现获奖作品交流为主,获奖作品须为区级金奖(一等奖)及以上作品。根据活动规模、作品水平、交流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每项奖励不高于10万元。举办区级文艺赛事项目的,要求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类赛事的参赛作品不少于80件,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赛事的参赛节目不少于20个。根据赛事规模、品牌效应、经费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项目奖励金额,每项赛事奖励不高于20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高于300万元。第9条
33、 申报南海区文艺发展奖励资金须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第10条 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严格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11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12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志愿服务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化志愿服务建设,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由区文化体育局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对文化志愿服务建设贡献显
34、著的个人和队伍给予适当奖励,以加强我区文化志愿队伍建设。第3条 奖励范围: (一)优秀文化志愿者奖励; (二)优秀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奖励。第4条 优秀文化志愿者奖励:申报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正式登记注册,并长期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且近两年每年度服务时数不低于100小时,志愿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显著,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每年根据服务时长、服务类别、服务业绩等综合考量,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文化志愿者,每人奖励1000元。第5条 优秀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奖励:鼓励我区在“广东文化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注册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或已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打造能
35、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可持续、具有一定示范性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1)在“i志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注册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须归属于广东省文化志愿者南海区服务队下属的任一分队。(2)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2、服务范围:申报项目必须在南海区内举办。(二)奖励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文化志愿者培训;2、文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与工作机制创新;3、文化下基层的文化志愿服务;4、以村(居)为服务阵地的文化志愿服务;5、助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的文化志愿服务;6、以产业园区工人为服务对象的文化志愿服务;7、关爱特殊群体的文
36、化志愿服务。(三)奖励金额 根据项目导向性、规范性、示范性、创新性、影响力等综合考量,评选优秀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系列活动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项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6条 申报南海区文化志愿服务奖励资金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年公布的办事指南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第7条 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严格按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8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9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消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
37、进一步激励文化生产,促进文化消费,培养“文化自觉”,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直接支持或政府部门购买文化服务,增加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促进文化消费的良性互动效应,引导消费观念转型,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和培养“文化自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和水平。第三条 奖励范围:(1) 高雅艺术进剧场补贴;(2) 送电影下乡补贴;(3) 村(居)文化活动补贴;(4) 送图书进基层补贴;(5) 文化景点门票补贴。
38、第四条 高雅艺术进剧场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投入500万元,补贴至少25场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享受本补贴的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须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优惠票。具体要求以每年的招标通告为准。第五条 送电影下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投入50万元,以送电影下乡的方法执行。第六条 村(居)文化活动补贴:每年对各村(居)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举行的,以“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为主题的文体旅培训、演出、比赛给予补贴。根据受惠人数、内容质量、经费投入等综合评审。每个项目按投入的50%补贴,最高不超2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
39、00万元。第七条 送图书进基层补贴:每年对各镇(街道)图书馆新购的图书、订阅的报刊杂志,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50%给予补贴,每个镇(街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年对智慧图书馆(24小时读书驿站)新购的图书、订阅的报刊杂志,按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读书驿站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当年享受新建智慧图书馆建设奖励的不再予以购书补贴)。第八条 文化景点门票补贴:区内收费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进行申报,并附本年度门票优惠的具体标准、覆盖人群、优惠时段、上一年度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等材料,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审核后,按申报景区上一年度门票收入的20%(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补贴,单个景区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第九条 申报村(居)文化活动补贴、送图书进基层补贴须按照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年公布的办事指南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第十条 高雅艺术进剧场补贴、送电影下乡补贴、文化景点门票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第十一条 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严格按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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