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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一季度应急管理工作报告四篇篇一:应急管理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应急管理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部法治政府建设,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年度工作任务。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2020年,应急管理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部领导班子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部务会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工作。二、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一)推动深化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会同中央编办报请中央同意,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应急管理部增设一个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业务司,撤销安全生产基础司,将安全生产执法局更名为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划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3、针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印发文件指导地方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动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构办公室调整至应急管理部门。三、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一)推动重点领域及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就修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等罪名。做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火灾事
4、故调查规定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出台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应急管理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二)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集中报批发布一批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4项行业标准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对外公告发布,28项国家标准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审批发布。核准94项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和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项目,集中下达三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向国家标准委集中申报两批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推进强制性行业标准
5、向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组织对67项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对标“十四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标准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保障措施等。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压减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应用,指导各地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用工作。细化办事指南,将行政许可审批依据链接到政策法规标准数据库,对应急管理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清单式管理。2020年应急管理部通过集中受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122件,累计办结163件。福建、宁夏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行
6、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对应急管理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形成了应急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了应急管理部权责清单的汇总整理工作。编制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煤矿38项职权事项的实施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内容。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对应急管理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真研提意见并按要求上报。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改革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
7、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报请中央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研究起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写说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推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实行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执法标志统一管理。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工作办法,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8、2020年版)消防监督检查手册,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在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督促指导垂直管理的省级部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选取试点省份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发“互联网+执法”APP,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少质弱”问题。(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围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扎实推动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企业4.2万家。组
9、织开展3轮煤矿异地执法,检查煤矿329处。(四)加强督导考核。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将全国1个总体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方案、9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1+2+9”方案)细化为401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41个部门,明确2020年度时间表、路线图。对19个专项整治缓慢省份专治办召开约谈会,督促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企业和省、市、县逐项落实,三年行动中明确的2020年50项重点任务均已完成。由应急管理部牵头的国务院督导组全面完成对江苏安全生产问题“开小灶”。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
10、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逐省清单式反馈问题隐患。将安全监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年度消防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工作,开展网上巡查、组织交叉互评、督促整改。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召开部党委会议和部务会议专题研究重大事项,遇特殊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制度要求,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国自然灾害形势进行会商研判。(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将其作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2020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
11、46件、政协委员提案191件,在规定时限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江苏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监督合力作用进一步发挥。(三)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一岗双责,把重大行政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司局(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重要事项督查情况抄送驻部纪检监察组,自觉接受监督。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加强法治信访建设。对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通过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12、。2020年应急管理部共接收各类信访事项1494件(人)次,受理1250件次。(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准则,讲清法理、事理、道理,增强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2020年,部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件。(三)健全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研究制定应急管理新闻发布管理规定,不断推动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应急管理部重点工作、重要时间节点,2020年共举行10场新闻发布会。推动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目前全国32个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已经全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印发应急管理部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13、分工方案,不断推动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大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应急管理部门户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559条,更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2条,答复并公开网民留言500多条。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204家。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推动应急管理干部轮训,举办12期网络专题培训班,培训46万余人次;举办2期执法资格培训班,共183人通过考试;执法证到期换证网络培训考核通过733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做好39名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培训工作。(二)深入普法宣传工作。联合司法部
14、、全国普法办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国应急普法知识竞赛,共有1227万余人参与答题,总答题量超过2.4亿人次,总点击量超过19.6亿人次。联合司法部举办首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向全国普法办报送了应急管理部门“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参加有关普法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建设运行“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普法专栏。在部官网及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开设“应急管理普法”专栏,开展常态化应急管理普法宣传。篇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
15、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
16、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四条 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加。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相关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五条 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
17、点评估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评估工作的,对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第六条 现场评估工作方式:(一)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二)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三)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
18、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四)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涉事企业、同类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第七条 评估工作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第八条 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工作组要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评估工作过程、总体评估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并附问题清单、工作建议清单以及经验做法清单。评估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参加评估工作组的有关部门意见。第九条 评估工作组按程序向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
19、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第十条 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评估报告,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评估情况,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评估报告要抄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特别重大事故的评估报告,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向相关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反馈。第十一条 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发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二)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
20、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三)发现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或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省级以上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化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三: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降低我司经营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建立我司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为实现我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促进
21、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3) 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 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技术档案,严格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
22、船舶进行各级维护,严格执行管理规定。(5) 建立完善的船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和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对应急及突发时间的处理能力。(6) 完善管理,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收集和反馈各种安全信息,并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7)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事故处理规定,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有效地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8)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得到教育,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安全
23、工作。(9) 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0) 制定各种安全会议制度,及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镇领导办公会研究,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采取试点先行,进一步全面深入研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加快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从而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高效、企
24、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构建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预控能力。二、工作目标2017年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成功经验;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推广试点经验,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初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镇、企无缝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
25、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三、工作任务(一)部门层面镇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企业层面镇域内各企业承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管控措施、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组织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或隐患。#、排查风险点。各企业要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方法,全面开
26、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伤害方式等,确定风险类别(泄露、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或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主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得出评估结论。#、确定风险等级。各企业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重大安全风险要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镇安委办
27、。#、明确管控措施。各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评估结论,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重点岗位进行管控。#、风险公告警示。各企业要公告本单位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在醒
28、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让每名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重大岗位,强化监测和预警。#、排查整治隐患。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内容和频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建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四、组织领导镇
29、政府成立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长由镇长xxx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分管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创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的督导督查,收集、汇总相关资料,通报工作进展。五、实施步骤(一)筹划部署阶段(2017年#月底前)。各村委、镇直各机关要结合各自的时间,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试点工作阶段(2017年#
30、月至2017年2016月)。各村委、镇直各机关及各确定的试点企业要按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任务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创建工作。2017年#月底要完成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按照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全员培训,使每个岗位的员工都明确岗位存在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2016月底前从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出管控措施,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在每月月底将本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安委办。(三)试点验收阶段(2017年2016月至2017年2016
31、月)。2017年2016月底前,各村委、镇直各机关要组织对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情况验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制度、标准、规范,并于2017年2016月2016日前报镇企业安检办。(四)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月至2018年2016月底)。在全镇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并强力推进,2018年2016月底前,初步实现企业、部门、政府联网运行。六、工作要求(一)坚持整体推进。要把推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细化分工、明确时限、抓好落实,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2、同检查、同督导、同通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搞好示范带动。各村委、镇直各机关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到示范企业召开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把示范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加快平台建设。信息化监督管理是科学、精准、严格、高效进行安全监管的有力措施。要把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四)严格考核问责。各村委、镇直各机关要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
33、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切实加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篇四:2020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月1日正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已于9月29日发布,2021年4月1日生效。替代原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修订内容1.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由6条改为8条,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衔接了标准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2.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
34、调查”。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明确和易操作。3.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预案力求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4.明晰了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明晰了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的评审流程。5.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风险评估结果”以附件体现。风险评估结果适用整个预案体系,各层级预案不必再单独写风险评估的内容。6.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增加适用范围强调了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去掉“事故风险分析”与上述第5条理由同。7.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
35、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8.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9.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增加大纲便于企业更易操作。10.强化了本标准为编制导则的属性,关于预案管理的内容如培训、备案、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等内容均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处理。企业要注意什么?1.不是必须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期为三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
36、不需要立即重新编制2.目前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还没有发布,虽然导则马上实施,但还没有配套的评审细则,因此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编制解读:在应急管理部近期的回复中,都已经明确,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3.必须进行适当修订。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应对旧预案进行补充和部分修订。如修改至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款,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
37、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4.已经到期的预案,需按照新导则进行相应调整和重新编制。5.涉及重大修订时,需要重新备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后的应急预案需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7条)6.预案演练频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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