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_(2).doc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_(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_(2).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申报评定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以下简称示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文件
2、要求以与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第三条“示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第四条“示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市行政区划,且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
3、效。第三章申报与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工地” 的目标,并在项目开工两周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创建“示工地”工作方案(计划)报协会一份;县、区(开发区)的工程还应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一份。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工地”,供社会监督(见附件1)。第八条“示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综合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第九条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与过程监督,秉承“好中选优、示引领”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工程项目参加综合验评,并对申报示工地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肥市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标准化 示范 工地 申报 评定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