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张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张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
2、主,常备不懈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区、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靠科学,分类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制定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
3、案,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科学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研和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区政府及区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5.加强合作,广泛动员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
4、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其他省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到本区,并在本区有扩散趋势。(4
5、)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新发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区重新流行。(5)本区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本区中心城区以外的1个镇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办事处)。(2)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区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4)在本区范围
6、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大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新发或传入本区,尚未造成扩散。(7)跨镇(街道办事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其他重大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镇(街道办事处)。(3)霍乱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或本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
8、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
9、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职责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
10、专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可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5个组),各组按照办公室赋予的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1.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
11、局、张店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张店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畜牧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区广播电视局、区爱卫会、区红十字会、济南铁路局淄博站。2.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落实区委、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12、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区人社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政策,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区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地区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保证市场供应。区发改局:把加快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设施保障。区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
13、下,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谎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和其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区抗
14、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的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区司法局: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局: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交通局: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
15、物资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张店环保分局、区环卫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张店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
16、、妥善地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域的封闭及现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投毒事件、生物与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源丢失事故等。区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区物价局:负
17、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期的物价稳定工作。区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部门。区工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区质监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生产领域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区食药监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电信运营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督促开展损坏线路的修
18、复,排除通信故障;必要时请求市信息办和省通信管理局支持。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济南铁路局淄博站: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旅客列车人员进行检疫、查检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区政府或区突发
19、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职责区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组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办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三)卫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区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
20、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区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四)卫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
21、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医疗机构职责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致病因子的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必要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请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
22、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可请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我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五)应急联动部门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卫生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区公安分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店区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