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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作安装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1.6现场管理机构1.1.7项目设计人1.1.8项目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供图日期: (若有)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控制应采取“三检制”。1.3.4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地点。1.
2、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制作许可、经营许可等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小于 万元;财务状况良好。3、业绩要求:近5年有3个以上(含)类似设备供货业绩。4、信誉要求:近3年来无欺诈行为以及重大的质量事故;信誉良好。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2项以上(含)类似工程业绩。6、技术负责人资格:7、人员管理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为本项目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交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保手册、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社保资金已交纳时间不少于
3、1年。8、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外协件采购除外)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
4、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金额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若有)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采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采用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汇入单位名称:开 户 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开标时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以备核验,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 年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 年 月 年 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5、份要求年( 年 月 年 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份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 5 )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 以上的 、 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格式:10.3业绩与经历及反馈意见核实投标人或个人的业绩与经历及反馈意见(若有)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未经核实的无效,不得作为评标依
7、据。10.4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开标前已核实的不再提交。10.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0.6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发布时间:发布方式: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闸门制作(安装)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8、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交货地点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人员管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
10、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
11、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10) 被责令停业的;(11)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
12、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13、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
14、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设计、制造及安装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
15、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
16、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技术文件(7)项目管理机构表(8)资格审查资料(9)原件的复印件(10)其它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17、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3.3.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
18、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19、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
20、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 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21、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22、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
23、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
24、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2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
26、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计划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27、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
28、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
29、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30、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
31、为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
32、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分账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
33、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6) 承包人中标后,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
34、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3)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35、的;(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9)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
36、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37、 年 月 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2、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编号: (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
38、按招标文件第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编号: (招标人名称):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 (澄清通知修改通知),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五 开标记录表
39、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天)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最高限价抽取的权重等备注: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监察人: 监督人: 招标人代表: 投标文件密封、标识检查人: 年 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权重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并签名确认。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 与我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