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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加速推进城镇化战略实施,提升全省城市容貌管理水平,营造环境优美、舒适便利、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中,在“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中,强调要开展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的“城市容貌环境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清除城区道路、河道、市场、工地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2、全面整治各类广告牌匾和标识。为贯彻落实冀办发201036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二、编写过程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方案起草任务,我们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文件起草工作。1月份完成编写方案和框架思路,2月份先后到部分市县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广西、山西等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初稿。2月底至3月份,将初稿印发至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方案。三、主要内容(一)关于任务目标和实施内容方案对两办实施意见工作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目标。即:彻底清除垃圾围城,实现垃
3、圾进场;从严打击广告乱设,实现广告入栏;全面治理车辆乱停,实现车辆入场;严格监管工地乱象,实现文明围档;集中治理摊点乱摆,实现摊点入市。结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特点,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方案针对上述6个方面的任务目标,对每一项整治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二)关于措施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要求各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积极开展“让自家门前净起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讲卫生光
4、荣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政府要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三)关于督导奖惩开展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期间,要求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公开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及时加以解决。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所辖市县开展容貌环境整治“鲶鱼行动”,进行效果评价,评出最好的和最差的单位,奖优罚劣。省三年上水平办公室每年组织1-2次专项检查,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评价考核结果计入三年上水平年度和最终考核成绩。专项行动期间,将开展情况每月上报,随时掌握情况,进行汇总,报有关领导。四、征求意见情况方案上报省
5、政府前,我厅分别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公安厅、工商局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意见采纳情况表附后)。附件:1、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2、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附件1: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单位修改意见是否采纳未采纳理由省卫生厅无意见省工商局无意见省公安厅无意见石家庄强化工地管理3“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建议修改为“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已吸收承德无意见张家口无意见秦皇岛无意见唐山无意见廊坊无意见保定整顿交通环境3项,建议修改为“强化停车场管理
6、,不准超范围、超时限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合理划定存车处定点存放,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已吸收沧州无意见衡水无意见邢台无意见邯郸1、拆迁垃圾在拆迁结束一周内清理干净,建议修改为15日内。已吸收2、强化工地管理一项,建议增加“对工地各种运输车辆加强限重管理,根据道路承载能力,严格按照指定线路及车辆载重标准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运输,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已吸收3、消灭垃圾死角一项中,建议“管理职能将任务下达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居住社区属于各区政府的、集贸市场属于市商务部门的、施工工地属于市建设部门的、河道内属于市政公用、水利部门的、铁路沿线避于铁路部门等”。未吸收河北省市容环
7、境卫生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4、规范市场秩序一项中,建议增加“逐步取消市政红线范围内一切市场活动,确定设施完好,街道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设施的,需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同意。”部分吸收在道路红线内设置市场的审批,需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确定。附件2:河北省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繁荣、舒适城市,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城市大力开展以“治脏、治乱”为主题的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行动。一、目标任务彻底清除垃圾围城,实现垃圾进场;全面加强清扫保洁,实现“三无八净”;集中整治广告乱设,实现广
8、告齐美;从严治理车辆乱停,实现车辆入场;严格监管工地乱象,实现文明围档;全面治理摊点乱摆,实现摊点入市。结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特点,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依托,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工作(一)搞好环境卫生1、清除各类垃圾。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围城垃圾清运工作。加大对私拉乱倒行为的查处,发现积存垃圾及时清理。对市区内拆迁工程产生的垃圾,要随拆随清,并在拆迁结束15日内清理干净。2、消灭卫生死角。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市区河道、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垃圾、渣土、废弃物。3、加强清扫保洁。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做
9、到一扫两保。落实清扫保洁责任,杜绝漏扫、甩扫、不扫现象。4、配齐环卫设施。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和果皮箱,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干净整洁。(二)规范户外广告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确保牢固、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2、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置的广告,要清晰、完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要醒目、美观;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设置在同一路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统一式样尺寸和布置形式,做到协调、整齐。3、及时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
10、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清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以及视觉污染严重的悬挂物、粘贴物,严厉打击沿街散发、在公共场所散发商品广告的行为。(三)整顿交通环境1、拆除市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清理各种出店经营,达到无占路摆卖、加工、修理、洗车等现象,保证道路畅通。2、加快停车场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加紧规划编制,在适当路段合理设置停车泊位。3、强化停车场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时限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合理划定非机动车存车点,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四)强化工地管理1、施工工地要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出入口要按规定进行硬化,设有洗车设施或设备,驶出车辆清
11、洗后方可上路。施工所用灰、砂、土、石料等散体物料一律进行苫盖或者围档。2、拆除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除工地周边的废弃土要及时清理。拆除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围档。3、工地要杜绝施工扬尘,要配备临时公厕。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要避免洒漏现象。4、对工地各种运输车辆加强限重管理,根据道路承载能力,严格按照指定线路及车辆载重标准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运输,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五)规范市场秩序1、巩固“退路进厅”成果,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
12、其它环卫设施,专人进行保洁,保持环境清洁。2、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的环境管理,保障出入口干净、卫生、整洁和畅通,防止市场“外溢”。3、所有市场要配置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内环境卫生良好。4、逐步取消市政红线范围内的市场,确保各类设施完好,街道环境卫生整洁。(六)建立长效机制1、加强规划工作。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依据规划,重点搞好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详细规划覆盖率。大力倡导城市设计,提高设计质量。2、完善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在深化、细化、广泛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使数字化城管平台
13、涵盖的内容更加深入,解决城市管理各层面出现的问题;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细化到内容、标准、时限、程序、责任等;把系统进一步拓展,不仅使其涵盖城市管理的每个角落,而且尽快向县级市和县城延伸。3、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层级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做到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定期检查、考评,对后进单位挂流动黄旗警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告知整改反馈验收。4、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明确任务。要配合庆
14、祝国庆、五一、建党90周年等重大节日和时间结点,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容貌环境整治活动,确定活动重点和活动方式,明确工作任务和整治目标,将工作扎实推进。要把重点时段突击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市容环境提高到新水平。(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活动中。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和沿街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开展“让自家门前净起来”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氛围。(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政府要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明确目标,明确责任。
15、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四)加强督导奖惩。开展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及时加以解决。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所辖市县开展容貌环境整治“鲶鱼行动”,进行效果评价,评出最好的和最差的单位,奖优罚劣。省三年上水平办公室每年组织1-2次专项检查(含设区市数字城管平台运行),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评价考核结果计入三年上水平年度和最终考核成绩。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将工作动态、信息、典型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整理,填好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于每月27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表: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表:城市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城市名称: 时间段: 月 日月 日序号内容数量1清除积存垃圾(吨)2清理卫生死角(处)3拆除户外广告(处)4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的主次干道数量(条)5清理乱贴乱画(处)6收缴沿街散发小广告(张)7拆除各类非法占路设施(平方米)8清理占路摆卖、洗车(处)9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次)10整治各类工地(处)11规范市场(个)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电话:注:各设区市填好本表后,于每月27日前电传省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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