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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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薪酬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薪酬体系1第三章 各序列薪酬计发标准2第四章 试用期工资3第五章 缺勤薪给3第六章 工资级别3第七章 薪酬调整4第八章 工资支付4第九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5第十章 附则6附件一:基本工资级别表7附件二:岗位等级系数表8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是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中心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中心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包括定期发放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等。第三条 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唯一及可
2、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l 旧大楼门卫;l 实行“底薪提成”分配制度的市场营销人员;l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勤务类人员,比如信息录入人员等。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如下:l 管理类人员:指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副经理;l 专业技术类人员:指的相关工作人员、财务相关人员、人才测评人员等;l 业务类人员:指各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薪酬体系第六条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l 基本工资部分:指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工作所获得的工资,每月按时发放;l 效益工资部分:指
3、员工由于努力工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而获取的报酬,每季度发放一次; l 年功薪酬部分:指员工根据在中心的工作年限获得的年功工资;l 补充薪酬部分:指中心主任特别奖、节日费等。第七条 基本工资在编人员按照在编人员的标准进行发放,聘用人员按照关于确定广西人才市场聘用人员岗位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发放 基本工资也可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按附件一基本工资级别表进行发放。第八条 效益工资每季度根据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效益工资共分18个级别,各个级别对应一定的分配系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岗位等级系数表。第九条 年功薪酬根据员工在中心工作的时间确定,标准为每年3元;在中心工作时间满一年才
4、核定年功薪酬,每年度的十二月份统一核定,次年一月一号执行。第十条 补充薪酬包括两种类型:l 中心主任特别奖实施细则详见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特别奖管理办法;l 节日费按照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各序列薪酬计发标准第十一条 各序列薪酬计发标准为:l 年收入=月收入12季度效益工资4l 月收入月基本工资年功工资l 各部门员工季度效益工资为:个人季度效益工资l 计发的季度效益工资在每季度实际发放80,剩余的20作为风险基金,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发放;l 中心领导季度效益工资采用每季度预发80的方式,剩余的20到年终结算后统一发放。 试用期工资第十二条 员工正式入职后需与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合
5、同义务,按月领取试用期工资。第十三条 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按各自岗位序列的最低级别发给试用期工资。 缺勤薪给第十四条 凡缺勤者(如不特别注明,均享受年功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工资:l 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起,每次扣20元;l 病假及非因工伤假: 6个月以,在中心工作不满2年者,日计发工资标准为本人日基本工资的70;满2年不满5年者为80;满5年以上者为90; 6个月以上者,工资按月基本工资的50计发; 月休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者,取消年功工资。l 事假: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基本工资,月休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者,取消年功工资。l 旷工: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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