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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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第 4 页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清代的法制是司法考试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清代的法制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精彩链接:司考中国法制史:明代的法制司考中国法制史:元代的法制司考中国法制史:两宋的法律司考中国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一)清代律例的编撰 1.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开始重新修订。乾隆即位之初,命律令总裁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行天下。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
2、、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2.清代的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 (1)条例 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条例是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就一些相似的案例先提出一项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一项事例,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然后,经“五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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