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pptx
《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pptx(1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五章 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赋税制度的含义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近代以来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史学材料导读一,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赋税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是每个民族文明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赋税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各个社会历史。在赋税形态的发展过程中,都记录着税收的存在和发展,以及税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初期的贡纳到后来的征课;从初期的劳役形态到后来由实物向货币缴纳形态的转化;从初期以农本思想为基础的单一土地农业税制到后来以兼顾城乡和农商经济为征课源泉的复合税制的形成,不断地在发展,在变革,在完备。 赋税
2、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作为国家机器的工具,用以维护和巩固其权力统治;同时运用赋税的职能作用,筹保国计民生,发展社会经济,合理社会负担,常常成为影响政治隆替兴衰的重要枢机。 摘编自王俊编著:中国古代赋税 ,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2015.5。,史学材料导读二,中国古代赋税的含义: 取民之法,最早者有三:一曰税,二曰赋,三曰役。时仍是一事。盖邃古职业少,人皆务农,按其田之所获而取之,是为租。马牛车辇等供军用者,自亦为其所出,是为赋。有事则共赴焉,是曰役。 摘编自吕思勉:先秦史.文明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第128页。,史学材料研读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史学聚焦1:先秦时期的“贡赋制度”,夏商周时期:
3、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中国古代的国家税收最早称为“贡赋”,后来称“赋税”,有时也单独称“赋”或称“税”。但不论怎样称呼,它们都是无偿地取之于民,用之于国。这一点,古人已经从实践中认识到了。例如,古人称:“赋出于田,自上税下;贡出于土,从下献上。”(玉海食货贡赋)“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汉书食货志上)把反映税收本质的赋税来源,征取方式和用途等说很十分清楚。,中国古代奴隶制国家是在夏朝产生的,赋税和劳役也是从夏朝开始出现的。中国古代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
4、迁说,中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夏本纪)。意思是说,中国从夏朝起即开始有了完备的贡赋制度。“贡赋”一语最早见于记载大禹治水事迹的古代文献尚书禹贡中,这些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产生于夏代这一基本事实。 古代税收有三种基本征收形式:劳役形式、实物形式和货币形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所以,劳役形式和实物形式是国家税收的基本征收形式。而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货币形式则成为国家税收的基本征收形式。 摘编自王俊编著:中国古代赋税 ,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2015.5,第4-5页,史学聚焦2:春秋战国时期的“赋役”变革,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生, 各国统治
5、阶级为了维持和增加剥削收入,不得不在赋税制度上进行一些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周庄王十二年(前 685 年),齐国首先采用了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的办法。管子乘马有均地分力、与之(民)分货的话,就是把田地分配给耕者,实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在此基础上,推行分成制的地租剥削,即土地占有者与土地耕作者共同分配劳动产品。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第102页。,引证材料1: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承认私有制合法,(一)鲁国“初税亩” 周定王十三年(前594 年),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公田和私田在实际上
6、的差别取消了。这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第105页。 鲁国“初税亩”含义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税亩。”此条说明首次向农民收取农田税。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税”,便是有一亩地,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梁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而不善,则非吏;公田稼而不善,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则错在人民。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田”,即将一块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
7、方块,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田按亩而税,收取十分之一。 摘编自钱穆讲授、叶龙记录整理:中国经济史北京联合出版社公司出版, 2018年版,第15页。,引证材料2:齐国“相地而衰征”,(二)齐国“相地而衰征” “相地而衰其政,”则民不移矣。正旅旧,则民不惰。山泽各以其时至,则民不苟。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 备注: 衰:由大到小按照一定的等级递减。政:通“征”。征税。 正旅旧:政事要遵照旧法。正,通“政”。旅,行。 苟:苟且,随便。 陵陆:山陵与平地。丘井:山丘,土山。田畴:田地。这里代表土壤肥
8、沃的土地。 憾:怨恨。 牺牲不劳:不夺取占用祭祀用的祭品。牺牲,供祭祀用的纯色完整牲畜。劳,通“捞”。掠夺,夺取。 管子.小匡376页,中华经典名著全书全注全译丛书 李山 轩新丽译注 中华书局,引证材料3: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的影响,当然,诸侯国改革赋税制度,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但为了扩大统治者的经济收入或兵员补给,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肯定已经出现的客观现实,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第105页,史学聚焦2: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一)秦朝的赋役制度 史料研读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进一步肯定和发展了已往
9、的赋税制度。 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秦田律规定“顷入刍三石,二石”,即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引证材料1:秦朝的赋役制度的内容,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的现象,从春秋时期就在各地先后出现,有些诸侯国也陆续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存在,秦统一六国后,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前 216 年)“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土地私有者向政府呈报占有土
10、地的数额,政府根据呈报的数额,征收田租。这就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统一的封建政权的保护,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得到确认。这在当时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同时,这也使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人民成为合法,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赋税以及各种徭役也愈来愈重。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7页,引证材料2:秦律对赋役制度的的规定,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盗律中明确规定,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在法律答问中,有一条律文私自移动田果(盗徙封),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表示犯罪)。因为移动田界乃是对私有土地的侵犯,所以要处刑。 秦简律文也集中
11、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秦简中的田律、仓律就是有关田租剥削的法令,徭律、戍律、传律等就是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法令,这些律文规定是十分严苛的。如征发徭役时,应役农民“不会”(不按期报到),要用荆条或竹板打脊背五十下,如果逃亡,还要加倍处罚。中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日卫备”)归来的农民,若无文券证明,即罚戍边四个月。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页,秦律对逃避赋税和徭役的行为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秦律傅律为防止逃避人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处以耐刑;在户籍上弄虚作假的民户、典、老、同伍都要被罚
12、“赀甲”、“赀盾”,并判流放刑。 摘编自王俊编著:中国古代赋税,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2015.5,第49页,引证材料3:秦朝赋役制度的价值,秦代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赋税形式和税制变化与封建割据封建统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秦代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既首创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赋役制度的体系,又开拓了秦代独特的税制结构,因而秦代的赋税制度显示了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一赋税结构产生了土地私有制,服务于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中国封建经济由此而得以发展。,引证材料4:秦朝赋役制度的影响,秦朝的赋役非常繁重。百姓验地交田租,按人口纳口赋,此外还有种种苛捐杂税。男子
13、一生中至少要为国家服兵役两年,实际上常常不止其限。据估计,秦朝日常从事当兵服役的劳动者达到壮年男子的三分之一,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年9月,第67页,(二)汉朝的赋役制度,史料研读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汉与秦所不同的是,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汉高祖(公元前202前195在位)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前157前141在位)时改为三十税一,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
14、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算赋、口钱是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前180前157在位)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武帝(前140前87在位)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引证材料1:西汉初期赋役变化的原因,汉高祖总结秦亡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到惠帝时进一步推行黄老无为政治。到了文帝、景帝时期,倡导以农
15、为本,进一步推行“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文帝时,贾谊曾上书疾呼:“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其原因在于赋税徭役太重,加之许多人弃农经商,致使农业生产没有得到恢复和发展,并出现了“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局面。针对这一状况,贾谊建议:“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晁错亦呼吁“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文帝采纳了贾谊、晁错的建议,提倡以农为本,多次发布诏令劝农,以发展农业经济。文帝二年(前178 年)、文帝十二年(前168 年),文帝两次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十三年六月
16、,又“除田之租税”,公元前 156 年五月、景帝“令田半租”,即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定制。,文景时期又减少地方的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贡,开放山泽禁施给贫民耕种;并颁布了赈贷鳏寡孤独的法令。 以上这些措施的施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生活得到相对的安定,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粮价大大降低,“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这是社会经济恢复的具体体现。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0-201页,引证材料2:西汉赋税制度的内容,赋役即赋税和徭役。从刘邦入关之后就开始实行赋税徭役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
17、,推广至全国各地。这一制度不是完全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为条件,而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前提的超经济剥削。 汉王朝建立之初,赋税主要是田赋、口赋、献费。田赋是土地所有者向国家交纳的地税。汉初,刘邦曾实行“什五税一”。其后,又行“什一之税”。惠帝元年(前 194 年)又恢复“什五税一”。这种轻田租的政策,对奖励垦荒、恢复农业生产有定的积极作用。 口赋,即人头税。这是国家按丁、口索取的一种财政收入。按照纳税者的年龄不同,口赋可分为口钱和算赋。口钱是向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汉初规定凡7岁到14岁,不论男女,每口每年交20钱。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由15岁至 56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向国家交纳120钱,称
18、为一算。商人和奴婢加倍。汉惠帝时又规定女子年15岁以上到30岁尚未出嫁者要分五等加征,每等加一算。算赋是用来治库兵车马,是汉代军费开支的重要来源。,献费是诸侯王、通侯和地方官吏献给皇帝的赋税。汉初无定制,贪官污吏竞相搜刮,民不堪命。鉴于此,刘邦下诏规定,据所辖地区人口,每人每年出 63 钱,以此贡献于皇帝。 服役,凡成年男子都必须应役。当时的役主要有更卒、正卒、成卒三种。 更卒,即到各级官府服徭役。依照汉制,更卒的应役方式,既可以亲自赴役,亦可出钱雇人代役。亲身服役者称“践更”,出钱雇人代役者称“过更”。汉初役期不一,刘邦时几年一次,一次五个月,文帝时改为一年一次,为期一月。 更卒实际就是力役
19、,此外还要承担“兵役”。汉初规定,成年男子需服兵役两年。一年任地方兵,称“正卒”;另一年任禁卫军或边防兵,称为“戍卒”或“卫士”。戍卒亦可出钱由官府雇人代役。这种兵役十分艰苦,遇有军事需要,还可延长。 摘编自朱绍侯 齐涛 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9-200页,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徭役,不论男女,均得为国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由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
20、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三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秆),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自
21、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 算赋是无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摘编自钱穆讲授、叶龙记录整理:中国经济史,北京联合出版社公司出版,2018年,第43-44页,引证材料3:汉朝时期赋役制度的影响,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
22、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摘编自钱穆讲授、叶龙记录整理:中国经济史,北京联合出版社公司出版,2018年,第43-44页,史学聚焦3:魏晋南北朝时期赋役制度,史料研读 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23、。 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晋武帝(265290在位)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南朝赋税苛重混乱。北魏实行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引证材料1:北魏孝文帝改革均田制,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
24、规定15岁以上男子皆从政府手中领取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领取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至年满70还官。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可卖有余或买不足,但要栽种一定数量的桑、榆之类树木。奴婢、耕牛皆可受田,故贵族富人仍能有此多占土地。均田农民的赋税负担,以一夫一妇为单位,每年纳帛一匹,为调,粟二石,为租。单身男女、奴婢、耕牛也都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缴纳租调。均田令在制度上主要源于北魏初年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之制。它适应了当时北方人口减耗、荒地和无主地大量存在的现实,并未对私有土地进行很大的触动(仅是按均田令规定重新登记而已),相反却起到了推动垦荒、稳定土地关系的积极作用。 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高考历史资料 统编版高中历史资料 新教材高中历史 高中历史课件 历史学案 高中历史设计 高考历史专题 高中历史试卷 高考历史指导 高中历史练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