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5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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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2、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与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二、适用围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
3、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与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与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4、以与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
5、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容所需的人工费
6、、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与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
7、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
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容包括:1.材料原价
9、: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与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与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
10、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与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与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与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
11、、辅助材料与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与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与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与维修费用。(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
12、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与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与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
13、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与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与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与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
14、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与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
15、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五)综合单价调整: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与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
16、调整。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材料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在编制设计概
17、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以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与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地喷灌、喷泉安装等安装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18、3.机械费调整。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以与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4.综合费调整。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六、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一)安全文明施工与其他措施除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外,安
19、全文明施工与其他措施项目容包括如下:1.安全文明施工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与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
20、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与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与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与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二)有关说明:1.具体措施项目的工作容与包含围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2.本定额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措施项目费计算:措施项目费应执行“13规”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1、201344号)的规定。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即:单价措施项目)按本定额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章相应项目计算,国家计量规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即:总价措施项目)按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七、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一)其他项目费包括: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
22、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与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与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出现上面未列其他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二)其他项目费计算:其他项目费应按“13计价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依据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
23、关规定计算。八、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一)规费项目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出现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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